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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4686/2022-0000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审计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审计局 [有效性]
[ 成文日期 ] 2021-12-23 [ 发布日期 ] 2022-01-03

重庆市梁平区审计局关于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2021年8月24日,重庆市梁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重庆市梁平区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区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切实履行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区政府督查室和审计局加大督促整改工作力度,整改效果明显。2021年12月23日,重庆市梁平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9次会议对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进行了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重庆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规定,按照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工作要求,重庆市梁平区审计局对2020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区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的问题。一是对预算编制不细化的问题,区财政局已细化年初预算编制,缩减直编预算规模,规范编报2022年预算。二是对培训费压减不到位的问题,区财政局压减2021年部门预算,实施公开评审,重点审核支出标准和绩效目标,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关于财政预算执行及编制方面的问题。一是对2个单位无预算采购的问题,区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通知》,推进预算一体化,规范政府采购管理。二是对部分预备费使用不合规的问题,区政府办出台《重庆市梁平区区级预备费管理办法(试行)》(梁平府办发〔2021〕11号),加强对预备费的管理。

3.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方面的问题。主管部门已督促企业上缴多领取的研发准备金补助39.05万元;收回不符合条件的8家企业所享受的奖补资金130万元;区财政局召开审计整改工作推进会,要求相关科室严格执行30日内分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的规定。

4.关于财政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对违规将财政代管资金调入国库的问题,区财政局已督促相关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分配下达上级专项资金,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零结转”,统筹调度预算资金、自有资金和无法清算使用的代管资金用于亟需项目、用于“六保”“六稳”。二是对违规调拨非税专户资金的问题,已安排400万元用于区交通局归垫偿还取消二级公路收费银行贷款。

5.关于财政决算草案编制方面的问题。区财政局已督促相关单位优先使用权责发生制列支资金,并收回权责发生制列支未使用的资金2103.37万元。

6.其他方面的问题。对违规将政府公益性资产注入国有企业的问题,区国资委已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清理核实国有企业公益性项目债务,通过注入有经营性收入资产置换等方式逐步加快收回,同时加强规范资产注入管理,认真审核拟注入企业的资产性质,杜绝将公益性资产注入到国有企业。

(二)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预决算编制方面的问题。对预算调整较大、决算填报不真实、账表不符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编制、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等4个问题,区统计局等单位通过组织学习《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告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强化预算执行约束,提高预算、决算编制质量;区科技局等单位要求各科室结合来年工作,提前整理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事项,纳入预算编制;团区委等单位加强与区财政局对接,按照相关规定将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纳入年初预算。

2.关于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对一般性支出压缩不到位、无预算列支“三公”经费和超预算列支政府采购的问题,对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专项资金未充分发挥预期绩效等问题进行了整改,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等有关制度。

3.关于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对应缴未缴有关财政收入的问题,责任单位已将应缴未缴的非税收入全部上缴区财政。二是对债务债权清理不及时的问题,责任单位已联系相关债务债权,积极处理相关呆账。三是对现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责任单位严格按照现金管理规定,从严管控现金支出。四是对差旅费报销不规范的问题,责任单位已将超额报销的差旅费清退并上缴区财政。

4.其他方面的问题。一是对项目进度缓慢、工期滞后的问题,责任单位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工期及时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二是对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责任单位通过严控工程造价,提前做好项目规划、概算和三方评审,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    

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和重大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落实助企纾困,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方面的问题。对未及时退还已完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问题,主管部门印发了《重庆市梁平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退还流程的通知》

2.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政策措施落实方面的问题。一是对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补贴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主管部门已严格按照标准公式计算贴息金额。二是主管部门通过转发文件、召开会议、专题培训等形式加大中小微企业发展政策宣传力度,并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工具,进一步扩大了政策知晓面。

3.疫情防控期间开发公益性岗位稳就业措施落实方面的问题。责任单位已对违规纳入临时性防疫公益性岗位的村社干部予以退出,区人力社保局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临时性防疫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人员范围和相关管理工作,并督促相关乡镇认真进行自查。

4.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直接惠企利民方面的问题。一是对债券资金闲置沉淀或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区财政局印发《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的通知》(梁平财发〔2020〕342号),建立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对闲置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进行了立项调整,并按调整后的方案支付了资金。二是对违规扩大支出范围的问题,责任单位已将超范围发放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重复发放的寄宿生活补助全部收回和已将违规使用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归还原渠道。三是对补助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新盛镇已对一线防疫补助发放情况的明细进行了补公示。四是对数据采集更新不及时、数据不够真实准确的问题,区财政局已将直达监控系统内支出数据按照实际支付情况进行了调整。五是对资金分配依据、分配方式和分配标准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责任单位已将无法支出的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调整用于城北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附属设施建设。六是对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问题,责任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并按合同约定办理完成工程验收和结算。

5.培育高素质农民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一是对创业孵化基地申报不实的问题,责任单位制定《梁平区农业农村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强化对创业孵化基地的资格审查,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违规获取补助资金。二是对违规使用培训资金的问题,责任单位已下发通知,要求创业孵化基地今后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三是对农民田间学校建成后未展开实习实训的问题,现全区6所农民田间学校已全部完成田间教学任务。

6.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一是对资金闲置沉淀或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的问题,责任单位加快少儿图书馆建设项目进度;区财政局已收回剩余400万元债券资金统筹安排。二是对超范围列支专项债券资金的问题,责任单位已将违规改变资金用途的债券资金已全部归还原资金渠道。

7.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方面的问题。责任单位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而导致新增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现已按要求全额支付。

8.教育卫生领域中央、市级重大项目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一是责任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对“薄改资金”实施的3个校舍建设项目已全部通过竣工验收,购置的设备已安装并验收完毕。二是责任单位已将违规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全部退还给施工单位。三是英利育才小学已将违规用于修建教师周转宿舍的“薄改资金”全部归还财政。四是主管部门已督促9所学校将挤占的专项资金全部归还原资金渠道。

9.农业园区政策措施落实及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方面的问题。一是中国人民银行梁平支行联合相关部门印发《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梁平银发〔2021〕7号),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是区农业农村委鼓励和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除土地流转、务工和股权化改革分红以外,建立更广泛、更深入的利益联结机制。三是区政府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业科技园的土地、税收、财政等问题,编制建设用地计划及设施农用地计划。四是农业园区加强对耕地“非农化”监管,腾退用于家庭生活的管理用房,完善农业设施用地备案手续。五是1个因论证不充分导致项目资金闲置的市级现代农业园项目,现已完工并通过了验收。六是3个已完工未及时验收的项目,现已全部完成验收。七是责任单位针对项目编制不合理的问题,召开班子会议,要求加强项目可行性的前期调研与研究论证,编制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八是对1个农业园区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区农业农村委已按规定向市农业农村委进行重新备案。九是3个农业园区内项目未达预期目标的问题,现已通过招商引资,开展线上线下销售、整合农业科技平台、引进先进生产技术、开展农业技术培训等,进一步开拓市场,带动农户实现增收,提高农业园区项目实施效果。

(四)重点专项审计调查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1.梁平区2019年度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方面的问题。

一是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不到位的问题,5个脱贫村已通过努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积极探索扶贫产业发展路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入现已呈逐年递增趋势,具有可持续性。二是个别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资金未完全用于扶贫产业发展的问题,所涉及的7户脱贫户中已有5户将未用于产业发展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16万元全部归还,另外2户已将结余的扶贫小额信贷资金6.5万元全部用于产业发展。三是个别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及时收取集体企业承包费1.5万元的问题,现已按照合同约定收取。

(2)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一是责任单位已将未及时上缴的结余资金1.14万元全部上缴区财政。二是对违规拨付项目进度款22.30万元的问题,责任单位已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了验收。

(3)脱贫攻坚项目实施和绩效方面的问题。

一是对扶贫产业项目效益不佳的问题,责任单位印发相关制度文件,落实管护职责、加强管护宣传和技术指导。二是对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未达到计划进度的问题,责任单位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村集体经济在组织管理、资产经营、收支管理、工程管理、指导监督等方面管理。三是对项目调整审批不符合规定程序的问题,责任单位对项目内容变更申请进行了补批。

2.全市住房和城乡建委系统建设管理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建设行政审批改革的推进和落实不到位方面的问题。责任单位对超过规定时限的事项进行梳理,对审批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严格按照审批时限执行。同时,精简审批事项,严格按照“一张表单”收取行政审批申报材料,为办事企业提供提前服务,严格按要求规范使用“挂起”功能。

(2)建设行业监督管理不规范方面的问题。责任单位加大对建筑原材料、施工工艺及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查抽测力度,不断强化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开展监督人员和执法人员培训,对现有的安全监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危大工程管理的检查力度。对工程材料价格采集报送不规范的问题,落实专人负责信息采集工作,按照“准确性、时效性”原则,确保数据采集可靠;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严格按照《关于在建设领域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及时催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房地产行业管理调控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主管部门对个别房地产企业的开发经营行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严格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超越资质开发项目情况发生;对部分开发项目资本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首付款的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完善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将执法系统数据与监管系统数据共享;建立项目资本金监管系统,明确监管标准。

(4)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方面的问题。

一是项目申报审批不合规的问题,主管部门加强方案编制指导,督促乡镇对与实施方案不一致的建设内容进行了整改。二是3个项目进度缓慢的问题,对特色小镇停车场工程因多种原因无法实施已作调整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已全面开工。三是资金使用不合规的问题,责任单位已进行全面清理,将不符合老旧小区改造要求的项目全部调出。

(5)行政执法管理不合规方面的问题。

区住房城乡建委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应查处未查处及行政执法处罚依据不一致、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建立案件移送制度、案件审核机制等长效内部督查机制,规范行业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处罚标准、依据,并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对案件的审核把关。

(6)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不到位方面的问题。

责任单位对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方面存在的系统功能模块未达要求、功能设计有缺陷、使用绩效差等问题,提请市住房城乡建委研究完善相关信息系统,目前已能正常使用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中的查询功能,后期将加大查询频率,同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提高“智慧工地”设备的使用率。

3.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多计付工程价款15万元、部分子项目未按合同约定配备相应职业资格监理人员的问题,责任单位现已加快推进项目进度,目前工程进度款支付已达要求,并增派了符合要求的现场监理人员。已将未及时拨付的配套资金1472万全额拨付到业主单位。

4.重庆市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医疗费用结算方面的问题。对超标准收费5.68万元的问题,已清退超标准收费0.12万元,剩余款项5.56万元全部没收,并处有关单位罚款2.78万元;对多计费0.05万元的问题,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进行了处罚。

(2)基金管理方面的问题。对区医保基金专户利率未执行优惠利率,造成少收利息31.6万元的问题,责任单位已将银行软件系统相关账户的利率调整为优惠利率,并补记2018年以来少计的利息109.98万元。

5.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安居工程资金分配和使用方面问题。一是对违规安排保障性住房租金用于区住保中心办公经费的问题,严格实行保障性住房租金“收支脱钩”管理,并将区住保中心人员及办公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安排。二是责任单位已将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222.1万元上缴财政。三是对高成本购买廉租房项目的问题,主管部门制定有关制度文件,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四是责任单位已退还应减免未减免的城市建设配套费47.29万元。

(2)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完成方面的问题。对项目建设缓慢的问题,2个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已基本完工;1个老旧小区安防系统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

(3)公共租赁房分配和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对建设项目土地供应方式不合规的问题,责任单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和供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规范后期用地。二是对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享受住房实物配租的问题,已通过清退或以双倍计租的方式进行了整改。三是对保障性住房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问题,已办理3776套保障房的产权证,余673套保障房的产权证办理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四是对保障房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责任单位完善了保障房管理动态联系机制。

(4)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实施方面的问题。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存在的与专营单位协调不畅通影响老旧小区改造效果及项目申报不合理的问题,积极协调相关单位解决水、电、气等问题,现核桃巷啤酒厂家属院已供电并投入使用,7个小区燃气管网改造已完成,其余小区的电力及供水已制定改造计划。全面清理并调整了前期论证不充分、申报不合理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及资金。

(5)其他方面的问题一是对重复享受补助资金的问题梁平区城市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指挥部专题会议对同时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的项目作出调整,目前已不存在同时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资金的情况。二是对项目质量低劣、监理履职不到位的问题,因现已过了行政处罚的追溯期,无法对监理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6.梁平区2020年度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资金筹集管理分配拨付方面的问题。已追加梁平职业教育中心应配套未配套中职学生资助预算资金353.47万元。

(2)中职管理方面的问题。对降低实习送工补贴标准的问题,责任单位已向重庆骏渝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发送了催收函并建立完善了相关制度。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不到位的问题,职业学校等单位已按项目申报内容重新购置设备,剩余资金67.23万元已上缴区财政。

(3)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责任单位已将应交未交的结余资金14.75万元上缴区财政。

(4)项目建设方面的问题。责任单位对未按合同计价原则办理结算的项目已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了审计。1个单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责任单位对项目建成后闲置的问题,组织相关学校召开专项培训,同时加强对特教资源教室使用的督查和指导,提高特教资源教室项目使用效益。

(5)中介机构核查方面的问题。对工程结算办理不准确的问题,责任单位已组织相关参建单位就结算错误金额进行了复核,并按复核后的金额办理扣减工程款。对中介机构履职不到位,多计工程款383.22万元的问题,责任单位已函告施工单位扣减无争议的多计工程款项168.07万元,原报告存在的未签字及争议的结算价款,经复核后扣减121.15万元;主管部门对在监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作出责令改正和罚款6万元的处理,对履职不到位的跟踪审计机构作出责令改正和罚款2万元的处理。

7.梁平区2020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维修资金归集方面的问题。主管部门已督促7家房地产企业将代收及应交未交的维修资金4738.98万元上缴至专户,并加强物业维修资金缴存环节审核。

(2)维修资金使用方面的问题。责任单位已退回2名临聘人员工资9.94万元上缴至专户,同时加强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

(3)维修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对未按规定公布维修

资金的归集使用情况、会计核算不合规、固定资产记账不规范等问题,责任单位已在梁平政府网站公布2020年度梁平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结存情况,并将增值净收益601.09万元转入维修资金。二是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责任单位已通知开发建设单位将已出售的商业服务、停车用房业主信息整理上报更新,并更正了错误的房屋类型信息。

(五)企业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1户企业已将原水费、代收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置费643.51万元全部上缴区财政,并将违规借款1090万元全部收回。二是1户企业对虚增利息收入、未转固定资产、未入账的无形资产等全部按规定进行了调账处理,少申报的增值税18.68万元已完成纳税申报。

2.内部控制方面的问题。责任单位建立了偿债分析机制,按期对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偿债能力,避免偿债风险;二是修订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对于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均实行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三是已按要求成立了内部审计小组,健全了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

3.建设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责任单位已将1个无法继续实施的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移交给区城市水源水库管理中心;7个未按期办理验收和结算的项目现已全部办理完毕。

(六)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方面的问题。一是责任单位已收回3个项目多计工程款234.83万元。二是1个项目计划资金尚有2909.37万元未到位的问题,现已全部到位。三是3个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问题,责任单位建立了制度和办法,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支付管理;责任单位对正在实施的工程项目开展自查,今后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

2.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方面的问题。一是对3个项目竣工后未及时办理项目竣工结(决)算、1个项目工程招标后施工进场前进行重大设计变更、1个项目保温工程预算及财评漏项、1个项目建设资料不完整、1个项目增加工程未实行清单计价、1个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安排不当的问题等6个问题,3个责任单位召开了专题会议学习相关文件,在今后实施工程项目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履行好业主责任,督促参建单位履职尽责。二是对1个项目完工后未恢复植被的问题,责任单位已对植被进行了恢复。三是1个项目分项工程未达到设计要求的问题,施工单位按设计厚度重新进行喷护,现已达到设计厚度。四是1个跟踪审计项目概算投资不准确、工程名称和工程内容与前期资料不符的问题,已要求原设计单位进行概算复核及调整工作,调整完成后及时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批。施工单位已联系原业主单位重新收集、整理有关建设资料。五是1个跟踪审计项目涉及的22个工程均未签订施工合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问题,现已全部签订了施工合同,有4个工程办理了施工许可证,18个以“以函代证”的方式办理了施工许可函。

3.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到位方面的问题。针对1个项目增加工程超出合同金额865.49万元未经审批、1个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1个项目水体保持方案未经批复开工建设等问题,责任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全体职工学习相关规定,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落实项目基本建设审批程序。

4.参建单位履职不到位方面的问题。责任单位已对地勘单位履职不到位的情况作出扣减1万元勘察设计费用的处理。

二、正在整改中的问题及后续工作安排

在做好审计查出问题立行立改的同时,有关部门单位对尚未整改到位的1个问题正在持续推进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区发展改革委正在与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协商修改合同的有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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