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城乡建委发〔2018〕51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清单〉和“双随机、一公开”联席处置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梁平城乡建委发〔2017〕117号)文件要求,2018年第一季度,区城乡建委建筑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安全监督科、行政执法支队、招投标服务中心、建设服务中心等组成检查组对建筑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等进行联合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一)巨源·南泊湾一期二标(14、20、21、22、23号楼及部分地下车库)工程(建设单位:重庆巨源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重庆市华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重庆金山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存在的问题:
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对项目情况不了解,履职不到位;施工日志对隐患记录不明确;文明施工通道设置、材料堆放不规范;卸料平台、脚手架搭设不规范,连墙件缺失,部分立杆未搭设到位;现场临边、洞口防高坠安全设施未搭设到位,未设置明确的安全绳系挂措施,高处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带;未实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无拖欠隐患排查记录。
监理单位:旁站记录、见证取样台账记录不齐;监理日志记录不真实,不齐全,不能反映现场实际情况;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或向主管部门报告。
整改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责令立即落实整改。
(二)立城香韵华府1、2#、3、4#、7、8#、9、10#楼、小区门岗及地下车库(建设单位:重庆立城香韵华府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重庆厦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重庆金山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存在的问题:
建设单位:未委托检测,参建各方“两书”签署不全。
施工单位:质检员要求配备3人,只有1人到岗,其余2人未到岗履职;技术资料、报告单内容、签字不完善;脚手架钢管扣件未抽样送检;材料堆放不规范,模板堆放过多过高;临边洞口防护不到位,无栏杆防护,未跟上进度;临时用电设备管理不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要求;施工台账记录混乱,不完整;部分无试验检测报告;未严格执行“三检”制度;未建立内容齐全的危大工程专项台账;未实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无拖欠隐患排查记录。
监理单位:旁站记录不齐全,未反映现场实际情况;见证取样记录不完善,无签字;监理日志记录内容不全;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或向主管部门报告。
整改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责令立即落实整改。
(三)帝豪·时代城二期9#楼及地下车库(建设单位:重庆梁商实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重庆豪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重庆金山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存在的问题: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安全员要求配备2人,只有1人到岗履职,质检员未严格到岗履职;现场模板支撑与脚手架连在一起,未分开;技术交底内容没有针对性;安全资料填写不规范,内容不详细,没有项目经理签字;现场安全标识不全;作业层无水平防护,存在安全隐患;未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工程实体质量观感质量差;脚手架钢管扣件未抽样送检。
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与合同备案人员不一致;没有看到监理细则,监理日志无安全检查记录。
整改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责令立即落实整改。
(四)梁平亿联国际商贸城A区(建设单位:梁平县亿联商贸城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重庆市华东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存在的问题:
施工单位:脚手架变形严重,水平防护、安全平网损坏严重;扫地杆搭设过高,通道口扫地杆断开,未连接;楼中间通道上方未设置防护网;采用钢管搭设卸料平台,使用长嘴漏斗,属落后淘汰技术;安全警示标志不齐全,未设置安全通道;未建立“三检”制度,无标养调检,现场无标养室;砌体外观质量差,抹灰有开裂,未作有效养护;内外墙保温钢丝网不符合要求;未实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无拖欠隐患排查记录。
监理单位:未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旁站记录、监理日志记录不齐,个别数据不真实。
整改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责令立即落实整改。
(五)兴茂·盛世华都C13号楼及C区地下车库(建设单位:重庆市兴茂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重庆市亚东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重庆财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存在的问题:
建设单位:参建各方“两书”签署不全。
施工单位:技术交底内容不具备针对性,交底记录流于形式,人员签字不真实,为一个人笔迹;进场材料台账记录不完整,没有防水材料、商砼进场记录,以材料员流水代替商砼台账;未建立“三检”制度;未组织制定项目危大工程的动态辨识清单;安管人员履职不到位,未有效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好安全教育、交底、验收、检查、例会、应急演练等工作;未实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无拖欠隐患排查记录。
监理单位:监理旁站记录内容不齐,监理日志记录不全;平行检验未认真执行,资料不全,未体现真实情况;未组织基础结构验收,质量验收未执行相关技术标准;发现安全隐患,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或向主管部门报告。
整改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责令立即落实整改。
(六)青云·东城丽景47号楼(建设单位:重庆市青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重庆市盛世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存在的问题:
建设单位:参建各方“两书”签署不全。
施工单位:无主体及部分分项工程交底资料,交底内容不具备针对性;进场台账记录不完整,未制定有效施工试验检验方案;未组织制定项目危大工程的动态辨识清单;安管人员履职不到位,未有效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好安全教育、交底、验收、检查、例会、应急演练等工作;实体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存在安全隐患。
监理单位:未按规定编制见证取样送检方案,见证取样记录数据不真实;旁站记录内容不齐,数据不真实;监理日志记录不全。
整改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责令立即落实整改。
(七)重庆市梁平区精神卫生中心业务综合楼二期工程老年公寓(建设单位:重庆市梁平区精神卫生中心;施工单位: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重庆鹏华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存在的问题:
建设单位:设计变更不规范。
施工单位:进场材料台账记录不完整,未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日检工作;安管人员履职不到位,未有效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好安全教育、交底、验收、检查、例会、应急演练等工作,未有效责令相关人员对项目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现场临边、洞口防高坠安全设施未搭设到位;实体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存在安全隐患。
监理单位:旁站记录内容不齐全,记录不真实;监理日志记录不全。
整改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责令立即落实整改。
二、工作要求
希望被通报的工程项目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深刻反思、认真整改、及时报告,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行为。其他单位和个人要引以为戒,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好各项责任措施,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在下季度检查时,如发现仍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我委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重庆市梁平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