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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重庆市梁平区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日期:2022-09-09

《重庆市梁平区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近日发布,为便于相关单位广泛知晓《办法》内容,增进对政务信息化项目规划、建设、验收等全流程的理解,现对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和依据

202111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要求“各区县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规划和审批管理、建设和资金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536条,以及1个《梁平区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申报范围及边界》附件。

(一)适用对象

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所属部门及其归口管理单位和下属各单位;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及其下属各单位;各民主党派区级机关、区工商联、区级人民团体及其下属各单位;区级部门管理或牵头组织、具体建设、运行维护的具有一定公共管理职能的信息化项目的区属各类学校、医院;区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全资、合资子公司。

(二)政务信息系统定义

政务部门应用信息技术支持政府管理与服务职能的信息系统。

(三)职能职责

1.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做好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3年滚动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管理,负责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预)算方案。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 可直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预)算(代初步设计);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应先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预) 算方案。

2.区财政局负责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3.区大数据发展局负责牵头编制区级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按照立项规范形式,形成并发布项目清单,审核初步设计内容,组织实施项目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政府采购之前应将项目设计方案报送区大数据发展局组织专家评审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后再按程序报请区政府审定),未经区大数据发展局组织专家评审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不得组织实施。

4.区级各部门负责本单位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方案设计时应当同时编制本项目数据资源目录,并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四)项目建设和验收

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预)算(代初步设计),或初步设计及概(预)算方案实施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半年内,应当按照上级和本区有关规定申请区大数据发展局组织竣工验收,提交验收申请时应当一并附上项目建设总结、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报告、数据字典等材料。

(五)监督管理

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接受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委网信办、区审计局及区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绩效评价、审计等监督管理工作,如实提供建设项目有关资料和情况。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全市、本区有关政务数据共享的要求,以及项目建设中招标采购、资金使用、密码应用、网络安全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三、实施时间及文件废止

《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梁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梁平区财政局 重庆市梁平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关于加强区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的通知》(梁平发改发〔202144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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