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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4-01-26

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现就全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有关事项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于2018年12月29日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于2019年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五条明确“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梁平区现施行的《通告》为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梁平府发〔2021〕20号,因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需对通告内容予以修改并以区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明确2024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禁限放区域和时间,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参与和管理及政府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制定依据

《通告》制定的主要依据是《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2018年12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渝府发〔2019〕2号)。

三、主要内容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

一环路北段-竹丰路-预制菜之都-318国道-盐河路-竹韵路-福德大道通往303省道路段-303省道-湖滨路-湖滨路延伸至沪蓉高速交界处-沪蓉高速-026乡道-023乡道-023乡道通往梁平职中路段-机场路-梁平火车站-243国道-一环路北段构成的环形封闭区域和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区内。

(二)禁放区域以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桥梁、隧道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时间。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高新区和谐路北段-高新大道预制菜之都至盐河路段-盐河路北段(高新大道至竹丰路)。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农历除夕和元宵节晚7时至次日凌晨1时。

(四)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

(六)在本区燃放区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包括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产品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禁止销售、燃放无固定轨迹的加特林烟花、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四、政策解读及举例说明

(一)与原通告相比,作了哪些修改?

解读:1、新增双桂街道部分区域(竹丰路-预制菜之都-318国道-盐河路-竹韵路-福德大道)为禁放区域。现禁放区为梁山街道、双桂街道部分区域(一环路北段-竹丰路-预制菜之都-318国道-盐河路-竹韵路-福德大道 通往303省道路段-303省道-湖滨路-湖滨路延伸至沪蓉高速交界处-沪蓉高速-026乡道-023乡道-023乡道通往梁平职中路段-机场路-梁平火车站-243国道-一环路北段构成的环形封闭区域和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区内)。2、变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限放区域由原来的名柚大道靠近都梁大道部分路段(三峡竹博园对面)变更为高新区和谐路北段-高新大道预制菜之都至盐河路段-盐河路北段(高新大道至竹丰路)。3、新增禁止销售、燃放无固定轨迹的加特林烟花。

梁平区2024年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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