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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 | 重庆市梁平区巨灾保险实施方案

日期:2024-03-13

2024年3月11日,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巨灾保险实施方案》(梁平府办发〔2024〕20号),现将有关内容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巨灾保险是政府运用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向因巨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者给予救助补偿的政策性保险,政府承担保费,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支付赔款。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各种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威胁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风险加大,通过引入巨灾保险这一市场化金融手段,有利于减轻政府灾害救助压力,降低灾害给人民群众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进一步促进民生改善,维护社会稳定。区金融工作办牵头草拟了《重庆市梁平区巨灾保险实施方案》,并于2023年6月29日-2023年7月1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二、主要内容

(一)保障对象及保障责任。

保障对象:巨灾保险保障灾害发生时处于梁平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梁平出差、旅游、务工、就学、探亲访友的流动人口、抢险救灾、救援人员(以下简称“居民”)及居民住宅。保障责任涵盖:自然灾害救助、见义勇为救助、传染病救助、精神障碍患者伤人救助、市政设施救助、火灾爆炸救助、高空坠物伤人救助、拥挤踩踏救助、恐怖活动救助、重大恶性案件伤害救助、公共区域溺水事故救助、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等重大事故救助、财产救助等13类保险救助。

(二)赔付标准。

1.死亡赔偿:溺水事故按每人2.5万元进行赔偿,见义勇为按每人50万元进行赔偿,其他死亡事故按每人20万元进行赔偿。

2.残疾赔偿:伤残按照十级伤残等级赔偿,一级伤残赔偿20万元,二级伤残赔偿18万元,逐级递减。见义勇为一级伤残赔偿50万元,二级伤残赔偿45万元,逐级递减。

3.医疗费用赔偿:见义勇为每人每次医疗救助限额30万元,溺水事故每人每次医疗救助费用赔偿限额2.5万元,其他事故每人每次医疗救助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

4.财产救助保险:钢筋混凝土结构、砖墙结构房屋和室内财产最高赔付为5万元/户(房屋一年以上无人居住及危房除外,下同);土质结构及其他结构房屋和室内财产最高赔付为2.5万元/户。临时生活费用50元/人/天,最高赔付90天。

5.投保金额:在保险期内,对于同一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赔偿、残疾赔偿、财产赔偿和死亡赔偿,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20万元(见义勇为50万元、溺水事故2.5万元)。每次灾害累计投保金额6000万元,全年累计总投保金额12000万元。

(三)承保方式。

由区政府或区政府委托有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要求,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承保机构,按综合评分法计算,由得分前3名的保险公司中标,中标份额分别为6:2:2。中标保险公司共同组建巨灾保险共保体,由得分第1名的保险公司担任首席承保人,牵头与区政府相关部门确定巨灾保险相关事宜。

(四)保费及其资金来源。

巨灾保险保费标准按常住人口测算,最高不超过1.55元/人/年。保费资金由区财政预算安排或统筹整合资金解决。

三、核心政策问题

(一)什么是巨灾保险?

巨灾保险是政府运用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向因巨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者给予救助补偿的政策性保险,政府承担保费,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支付赔款。

(二)巨灾保险保障对象有哪些?

巨灾保险保障灾害发生时处于梁平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自然人,包括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以及临时来梁平出差、旅游、务工、就学、探亲访友的流动人口、抢险救灾、救援人员(以下简称“居民”)及居民住宅。

(三)巨灾保险涵盖哪些保障责任?

自然灾害救助、见义勇为救助、传染病救助、精神障碍患者伤人救助、市政设施救助、火灾爆炸救助、高空坠物伤人救助、拥挤踩踏救助、恐怖活动救助、重大恶性案件伤害救助、公共区域溺水事故救助、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等重大事故救助、财产救助等13类保险救助。

四)居民发生保险事故后如何申请理赔?

发生保险事故后,居民可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关行政部门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行政部门指定专人立即向首席承保人报案。首席承保人指定专人第一时间负责现场查勘,了解事故原因、经过,以及受伤、受灾情况,开展查勘、理赔等工作。

(五)巨灾保险赔付标准是多少?

巨灾保险的赔偿情况共有四类。

一是死亡赔偿:见义勇为按每人50万元进行赔偿,溺水事故按每人2.5万元进行赔偿,其他死亡事故按每人20万元进行赔偿。

二是残疾赔偿:伤残按照十级伤残等级赔偿,一级伤残赔偿20万元,二级伤残赔偿18万元,逐级递减。见义勇为一级伤残赔偿50万元,二级伤残赔偿45万元,逐级递减。

三是医疗费用赔偿:见义勇为每人每次医疗救助限额30万元,溺水事故每人每次医疗救助费用赔偿限额2.5万元,其他事故每人每次医疗救助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

四类财产救助保险:钢筋混凝土结构、砖墙结构房屋和室内财产最高赔付为5万元/户(房屋一年以上无人居住及危房除外,下同);土质结构及其他结构房屋和室内财产最高赔付为2.5万元/户。临时生活费用50元/人/天,最高赔付90天。

在保险期内,对于同一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赔偿、残疾赔偿、财产赔偿和死亡赔偿,赔偿金额之和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即见义勇为不超过50万元,溺水事故不超过2.5万元,除此之外其他事故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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