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积极有效应对秋冬季不利气象条件,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依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2018年12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梁平区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等规定,科学谋划城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切实改善空气质量。
二、通告内容
(一)本通告适用于全区各乡镇(街道)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
(二)新增禁放区范围;
(三)禁放区域以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
(四)变更限放燃放区域和允许燃放的时间和地点;
(五)在禁放区域和场所内,禁止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
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种类要求的烟花爆竹;
(七)允许销售、燃放和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
(八)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条例》规定;
(十)对违反《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通告施行时间。
三、具体政策解读
(一)新增禁放区范围:梁山街道部分区域(石马山社区的大河坝水厂沿线、青河家园;南华社区的沪蓉高速至青河家园沿线;上八村2居民小组、大福社区4居民小组)、双桂街道部分区域(大河坝社区兴隆村12村民小组)、合兴街道部分区域(机场路至火车站方向右侧50米范围内)
现禁放区为
梁山街道:双桂社区、文峰社区、北池社区、西池社区、大众社区;石马山社区的沪蓉高速以北区域范围内、大河坝水厂沿线、青河家园;南华社区的沪蓉高速以北范围内、沪蓉高速至青河家园沿线;土桥村、上八村、大福社区1、2、3、4、11居民小组;八角社区、迎水村的一环路以南范围内。
双桂街道:正龙社区、回兴社区;大河坝社区的沪蓉高速以北范围内、兴隆村12村民小组;太和社区的沪蓉高速以北范围内;新民社区、皂角社区、张桥社区的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范围内;双桂湖湿地公园保护区范围内。
合兴街道:243国道-达万铁路-机场路环线范围内及机场路至火车站方向右侧50米范围内。
(二)变更限放燃放区域:由原来的高新区和谐路北段-高新大道预制菜之都至盐河路段-盐河路北段(高新大道至竹丰路)变更为高新区草堂路。原限制燃放时间除夕、元宵的19时至次日凌晨1时不变。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桥梁、隧道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森林重点防火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由有关管理责任单位在上述区域或者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警示标志,并严格管理。
(四)允许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C级和D级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产品除外)、
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组合烟花类6类。
(五)禁止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礼花弹、架子烟花、小礼花、吐珠烟花产品和单发药量大于25g、内径大于30mm(1.2″)的内筒型组合烟花等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销售和燃放擦炮、摔炮、药粒型吐珠产品。
(六)通告施行时间: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梁平府发〔202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