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日,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庆市梁平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梁平府办发〔2025〕39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重庆市赋权乡镇(街道)部分区县级行政执法事项指导清单(2025年)》的通知,按照“看得见就要管得着”原则,结合梁平区地理区位、人口规模、产业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等因素,将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易发现、易处置的执法事项纳入乡镇(街道)赋权行政执法事项,在征求全区乡镇(街道)、区级各执法部门的意见并达成一致后,形成《重庆市梁平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
二、主要内容
一是《重庆市梁平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涉及市容市貌、消防安全等基层管理领域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共97项。其中,法定行政执法事项27项,包括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种事项类型;赋权行政执法事项60项,涉及经济信息领域3项、自然资源领域1项、生态环境领域3项、城市管理领域24项、水利领域3项、农业农村领域2项、文化旅游领域4项、卫生健康领域1项、应急管理领域1项、林业领域5项、消防领域13项;委托行政执法事项10项,涉及公安交通领域10项。
二是各乡镇(街道)承接赋权执法事项后,原业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行业安全监督检查等监管工作,原则上不再承担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三、核心内容解答
1、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怎么形成的?
2025年5月,区司法局启动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级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调整工作。两次征求33个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赋权部门意见建议,形成《重庆市梁平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征求意见稿)》,随后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修改,形成《重庆市梁平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
2、乡镇(街道)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加盖谁的公章?
乡镇(街道)作出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加盖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公章;实施的行政执法权来自其他行政机关委托的,应当加盖委托行政机关公章。不得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印章代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公章。
举例1:《重庆市梁平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的赋权事项中“对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材料未放置整齐,散体、流体物料未使用围挡存放的行政处罚”的原行使部门是区城市管理局,现在由乡镇(街道)直接以其名义进行处罚,处罚决定加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公章。
举例2:《重庆市梁平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的委托执法事项中“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的行使部门是区公安局,现可以由被委托的乡镇(街道)进行处罚,但是处罚决定加盖的是区公安局的公章。
3、乡镇(街道)承接赋权执法事项后,相应部门是否还需承担相关职能?
乡镇(街道)承接赋权执法事项后,原业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等监管工作,原则上不再承担有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
4、乡镇(街道)行使赋权执法事项与原行使行政机关是什么关系?
乡镇(街道)行使赋权执法事项接受原行使行政机关的业务指导,接受区司法行政部门指导和监督。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乡镇(街道)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应该向哪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梁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当乡镇(街道)之间、乡镇(街道)与区级部门之间因执法职责发生争议,该如何解决?
乡镇(街道)之间、乡镇(街道)与区级部门之间的执法职责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区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区人民政府决定。
四、编制意义
《重庆市梁平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的公布为梁平区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供了实施依据,进一步厘清执法边界和责任关系,推进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化管理、动态化调整,有利于梁平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五、实施日期
《重庆市梁平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中的执法事项自2025年7月1日起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