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梁平区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梁平区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响应国家及重庆市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最新部署,贯彻落实《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按照《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调整,制定《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二、重点区域
梁平区城市建成区范围
三、主要目标
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底线,推动“梁平蓝”成为常态。通过管控高污染燃料燃用,减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对空气的污染,改善人居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倒逼企业、商户及居民转向管道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加快区域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禁燃区禁止新建高污染燃料相关项目,助力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产业绿色升级,落实市级污染防治统一部署,助力全市蓝天保卫战,为梁平区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四、主要内容
1.禁燃区划定范围
我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调整后范围具体包括:
梁山街道:大众社区、南华社区、北池社区、双桂社区、西池社区、石马山社区、文峰社区、石马村部分(2组、3组、4组)、西池村、东明村部分(1组);
双桂街道:大河坝社区、正龙社区、新民社区、张桥社区、太和社区部分(3组、4组、5组、6组、7组、8组)、皂角社区部分(2组、3组、5组、6组、7组、8组、9组)、回兴社区部分(1组、2组、3组、6组、7组)、千明村部分(1组、2组)、牛头村部分(1组、2组、3组)、凉水村部分(1组、2组、3组)、松竹村部分(1组、2组、3组、10组、11组)。
2.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类型
我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按照Ⅲ类(严格)执行,禁燃区内禁止销售和燃用以下燃料: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木柴、秸秆;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3.禁燃区管理规定
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在禁燃区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在禁燃区内,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在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
4.通告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梁平府发〔2021〕15号)同时废止。
五、政策问答
1.《通告》的划定范围包括哪些区域?
梁山街道:大众社区、南华社区、北池社区、双桂社区、西池社区、石马山社区、文峰社区、石马村部分(2组、3组、4组)、西池村、东明村部分(1组);
双桂街道:大河坝社区、正龙社区、新民社区、张桥社区、太和社区部分(3组、4组、5组、6组、7组、8组)、皂角社区部分(2组、3组、5组、6组、7组、8组、9组)、回兴社区部分(1组、2组、3组、6组、7组)、千明村部分(1组、2组)、牛头村部分(1组、2组、3组)、凉水村部分(1组、2组、3组)、松竹村部分(1组、2组、3组、10组、11组)。
2.《方案》对企业有哪些要求?
禁燃区内企业需严格遵守多方面管控规定,确保合规经营。一是严禁销售和燃用《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 Ⅲ 类燃料,包括原煤、煤矸石、重油、石油焦等煤炭及其制品和相关石化类燃料,仅专用锅炉或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可例外,杜绝高污染燃料燃烧带来的污染物排放。二是禁燃区内企业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及对应设备,对于已建成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企业需在政府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要么直接拆除,要么改用管道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若所在区域暂不具备清洁能源使用条件,可改用符合要求的专用锅炉并燃用对应生物质成型燃料,且整改前需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三是企业需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梁平区相关部门会定期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在秋冬季气象不利时段强化监管。若违反上述规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企业需高度重视禁燃区管理要求,主动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设施改造,助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举例1:小王在禁燃区内经营一家小型机械加工企业,原有 2 台 4 蒸吨 / 小时的燃煤锅炉用于生产供热,不符合禁燃区燃料使用规定。在整改期限内,该企业未选择新建高污染燃料设施,而是根据自身生产规模,将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更换为电能加热设备和 1 台低氮天然气锅炉,既满足了生产用能需求,又完全符合禁燃区对清洁能源使用的要求,整改后污染物排放大幅降低。
3.《方案》对居民群众有什么影响?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核心是“不燃、不售、不建”,通过强制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电能等清洁能源,降低大气污染。居民在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中,需要检查并更换所有使用原煤、煤矸石、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设备,配合政府的监管与改造支持政策。
举例1:张阿姨的家庭炊事改造
张阿姨居住在梁平区回兴社区1组,原本使用的传统原煤灶具属于禁燃清单。按照禁燃区要求,她需要向街道办事处提交《燃煤灶具改造申请表》,申请政府提供的燃气改造补贴(每套最高约2000元),并预约燃气公司完成管网接入,换装天然气灶具。改造完成后,张阿姨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 前完成全部改造,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此过程实现了“禁止使用原煤、提供清洁能源改造、设定整改期限、落实补贴支持”的完整闭环。
举例2:小李的街边烧烤摊改造
小李的烧烤摊位于梁平区中心商业街,原本使用重油进行炭火烧烤。禁燃区规定明确禁止在禁燃区内销售和使用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为合规,小李联系专业厨房设备公司,采购并安装符合规定的电磁烧烤炉,随后向区市场监管局提交《营业场所燃料使用变更备案表》,说明已停用重油并改用电磁设备。改造后,小李在摊位显眼位置张贴“已改用清洁能源,健康无烟”标识,既满足监管要求,也提升了顾客对健康的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