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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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梁平府办发〔2017〕7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08〕2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渝府发〔2012〕62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意见。

一、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加快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在促进城乡建设、扩大劳动就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城乡一体化及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建筑业的发展空间更为广阔,而我区建筑企业资质低、个数少、单体规模小,产业结构较为单一,核心竞争力弱,在市场竞争方面处于劣势和被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快建筑业发展的紧迫性,把握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着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不断提升我区建筑业向外拓展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科技进步水平、节能降耗水平和行业管理水平,全面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目标,努力实现建筑行业又快又好健康发展

力争到2020年,全区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60亿元;拥有总承包资质企业31家(2家一级总承包资质企业,8家二级总承包资质企业,21家三级总承包资质企业),专业承包资质企业30家。全区建筑业专业化、外向化、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经济社会效益、产业结构、技术水平、市场经营能力、质量安全管理等各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接近全市先进水平。

三、强化措施,不断增强建筑行业持续高质高速发展活力

(一)增强企业主体意识,提升建筑业企业管理水平。建筑业企业作为市场主体,是实现建筑业发展的关键。建筑业企业要树立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主体意识,明确自身定位,明确发展战略,研究分析市场形势,准确判断发展趋势,强化品牌意识,注重人才引进培养,全面提升企业、企业管理者与技术人员的素质,推进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实现企业管理从粗放型向集约化转变,不断做大企业规模,做强企业实力。

(二)支持企业盘大盘强,不断优化建筑业产业结构。一是加快优化建筑业结构。进一步加大扶强扶优力度,不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施工企业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形式,做大规模,做强主业,做精专业;依托房建优势,不断向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装饰、建材、钢结构等领域,以及市政、交通、园林、水利、电力工程、环保工程、矿山工程等行业拓展延伸,努力实现建筑业企业的横向和纵向发展。二是加快培育大型骨干建筑业企业。对总承包资质企业由三级晋升二级、二级晋升一级的,升级成功后分别由区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80万元的奖励。

(三)出台优惠扶持政策,积极鼓励引导企业拓展市场。 

积极引导企业实施对外发展,鼓励企业开拓市外市场。本区建筑企业(不含劳务分包资质企业)在重庆市外承包工程,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区级实得部分50%的比例由区政府对企业进行奖励。

(四)坚持科技兴业战略,提高建筑企业综合竞争力。坚持质量兴业、品牌经营,加快推进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健全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司其职的质量与安全保证体系。切实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积极鼓励企业质量创优。对区内企业承建项目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以及其他相同于此级奖项的,由区政府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巴渝杯市级优质工程奖的,奖励10万元。同一工程获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则按最高级别进行奖励。加强建筑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加强对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培养和引进行业人才,努力造就一支包括企业家、建造师、工程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内的素质高、能力强、技术精的行业人才队伍。对企业中不具备规定学历但专业工作年限长、实践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专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后,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专业水平评定相应的技术资格。

(五)规范建筑行业管理,营造良好的建筑业市场秩序。不断完善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严格履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健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立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限制和淘汰市场行为不规范、社会信誉差、质量安全水平低的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及工程检测、招标代理服务、工程咨询等中介机构。严禁盲目降低造价,严禁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政府工程带资承包。理顺招投标监管服务体制,依法加强职能部门对招投标监管,不断完善和创新招投标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立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工程项目、市场行为等基本情况数据库,把企业和人员基本情况、市场行为情况、工程建设情况以及行业管理信息及时记录,健全信用警示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强对严重失信企业和个人的监管与制约。同时,建立对建筑诚信企业的激励机制,形成企业诚信光荣和守信受益的良好氛围。

相关主管部门要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寓管理于服务,通过政策引导和优质服务,扶持企业发展。要根据建筑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加强建筑业行业管理机构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建设。要尽快构建行业发展的信息平台,为企业寻求商机提供实时、动态、网络化服务。要加强建筑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服务会员单位、反映会员诉求、规范行业行为、促进行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梁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梁平府办发〔2013〕233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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