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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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

工作的实施意见

梁平府发〔2018〕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7〕41号)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在经济转型中实现就业转型,以就业转型支撑经济转型。现就做好我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一)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有效联动。要突出就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优先位置,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区间调控的下限,围绕建成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国家卫生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主动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成渝经济区建设,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建立就业政策与宏观经济政策统筹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之间的有机衔接和协调联动,在制定财税、金融、产业、贸易、投资等重大政策时,要综合评价对就业岗位、就业环境、失业风险的影响。需要政府审批或者核准的生产经营性项目立项时,项目申请报告应当包括项目建成后就业岗位预测内容。(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人行梁平支行、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促进产业结构、区域发展与就业协同。坚持工业主导地位和集群化发展方向,构建集成电路、智能家居、生态塑料、绿色食品加工四大特色产业群及农林水利、商贸物流、休闲旅游等产业发展项目,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文化创意、全域旅游、养老服务、健康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服务外包等现代服务业,完善多元化产业体系。既要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的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又要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推进传统产业提档升级,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结合我区发展战略的实施,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贯彻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劳动者到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重点企业就业。(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旅游局、区农委、区水务局、区林业局等负责)

(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落实小微企业降税减负、金融扶持等一系列扶持政策,统筹整合小微企业相关专项资金,发挥种子投资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作用,着力推进小微企业提质发展。推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搭建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加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向小微企业开放力度,为小微企业产品研发、试制提供支持。支持企业产学研协同创新,鼓励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共同成长,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清理各类协会、中介机构涉企收费,坚决查处乱收费、乱摊派、乱评比等行为,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区经济信息委、区工商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民政局、人行梁平支行等负责)

(四)支持激励新就业形态发展。改进新兴业态准入管理,将鼓励创业创新发展的优惠政策面向新兴业态企业开放,相关财政、信贷等优惠政策向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企业倾斜,推动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分享经济等创新发展。推动政府部门带头购买新兴业态企业产品和服务。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和社保等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兴业态实现多元化就业。指导新兴业态企业与从业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其他符合条件的从业者可享受灵活就业、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建设“网上社保”,为新就业形态从业者参保及转移接续提供便利。完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制度,为跨地区就业的缴存职工提供异地转移接续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新兴业态从业者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支持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和支付公租房租金。(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局、人行梁平支行、区工商分局、区国土房管局等负责)

二、持续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五)优化创业环境。持续推进“双创”,全面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企业“五证合一、一照一码”、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部署推动“多证合一”。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先照后证”制度。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和执法力量,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着力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涉及人身健康、公共安全、生产安全、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的事项可进行随机检查以外,不得随意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实施柔性执法,采取建议、辅导、提示、告诫、示范、公示以及其他非强制性行政管理方式实施行政指导,规范创业者经营行为。实施“渝创渝新”创业促进行动计划,加大创业文化培育力度,创作一批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创业文化艺术作品,在各类媒体开设创业创新类栏目,举办各类创业活动,营造有利于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良好氛围。2018年-2020年每年举办一届“渝创渝新”创业创新大赛,积极营造“双创”的浓厚氛围。(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编办、区行管办、区工商分局、区科委、区教委、区文化委、团区委、区妇联等负责)

(六)培育创业载体。加快推进各类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微企创业园等创业载体建设。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成功创建国家级返乡创业区和返乡创业示范园区,2018年-2020年每年培育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各1个;每年培育微型企业创业园2个;每年培训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众创空间2个。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创建创业示范街镇建设,3年内每年创建创业示范乡镇2个。鼓励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整合创业政策、创业融资、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导师等要素资源,为入驻创业主体提供全程服务。鼓励以购买服务的形式支持创业载体承接公共创业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支持各类创业载体、龙头企业、工业商业园区、培训机构等单位试点提供公共创业实训服务。按照上级相关规定对创业孵化基地实行年度评估和动态管理,按规定给予一定奖补,孵化服务周期可延长至3年。对成功创建国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示范奖补。(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国土房管局等负责)

(七)强化政策支持。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按规定落实企业吸纳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对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城乡残疾人员等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并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实施重点群体优质初创项目选育计划,每年遴选一批优质初创企业,按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建立健全各类创业导师队伍,对创业导师提供公共创业服务的,按规定给予补助。(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负责)

(八)拓宽融资渠道。运用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创业担保贷款审批流程。按照有关部署,改进风险防控,健全代偿机制,推行信贷尽职免责制度。鼓励银行业机构根据创业型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和经营特征,合理设置贷款期限,创新贷款还款方式,持续改进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技术和体系,完善落实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制度,加大创业型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原则,综合运用支农再贷款、扶贫再贷款、支小再贷款等一系列货币政策工具,优先支持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经济主体。继续加大无还本续贷业务推广力度,拓宽业务覆盖面,提高无还本续贷占比,降低创业型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鼓励符合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满足创业早期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促进其规范发展。(区金融服务中心、人行梁平支行、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梁平银监办等负责)

三、突出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工作

(九)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和基层成长计划为抓手,确保区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降低,确保高校贫困毕业生均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扎实推进能力提升、创业引领、精准服务、就业帮扶、权益保护“五大行动”,组织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服务、送信息进校园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区内基层单位、中小微企业就业和应征入伍,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资助)、助学贷款代偿、资金补贴、优抚安置等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就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同等享受企业吸纳就业扶持政策。合理安排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和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时间,优化录用(聘用)流程,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便利。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区内重点企业实习任职。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允许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加大对高校特殊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将有意愿的高校贫困毕业生安置到公益性岗位上,将求职创业补贴的范围扩展到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实施重庆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支持计划,打造一批市级留学人员创业园,每年择优资助一批创新创业项目,支持留学回国人员来梁就业创业。鼓励留学人员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入股方式创办企业。按有关规定简化留学人员学历认证等手续,降低服务门槛,依法为全国重点引才计划引进及由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永久居留提供便利。实施“鸿雁计划”,认真落实人才引进和扶持政策,吸引更多人才回流,投身区内的创业创新。(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人行梁平支行、区工商分局、区科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负责)

(十)稳妥推进去产能企业及企业转型升级分流职工安置。精准务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遵循“企业主体、乡镇(部门)组织、依法依规”原则,做好煤矿、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去产能企业及企业转型升级分流职工安置工作,按规定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支持企业尽最大努力挖掘内部潜力,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按规定发放稳岗补贴。鼓励企业吸纳去产能企业及转型升级企业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对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岗位补助,并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分流职工中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新增或退出的公益性岗位,优先用于安排化解过剩产能企业涉及的就业困难人员。会同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政、担、银”三方合作,优先为有创业需求的分流职工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切实缓解创业融资难题。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处理劳动关系,对本轮去产能企业、企业转型升级分流职工因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依法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我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总工会等负责)

(十一)全力推进就业创业扶贫。建立完善农村贫困劳动力信息平台,实时、精准掌握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培训补贴、交通食宿补助等政策。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到区外务工的,每年给予一次往返城市间交通补贴,凭乘坐城际间往返交通工具票据按票价据实补贴。为离开所居住乡镇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技能培训的农村贫困劳动力提供交通、食宿等方面便利条件;对于不能免费提供交通、住宿的,可按实际培训天数给予50元/人/天的交通食宿补助。鼓励本土人才返乡创业,吸纳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化可持续发展原则,运用扶贫再贷款资金优先支持带动农村建卡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经济主体。对通过市场渠道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农村贫困劳动力可以通过开发公益岗位安置就业。(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扶贫办、区民政局、人行梁平支行等负责)

(十二)完善就业创业制度。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将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转移劳动者纳入失业登记范围,享受均等化的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并逐步使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加大对发展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乡镇(街道)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力度,大力发展特色区域经济、魅力小镇、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为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推动区内人口梯度转移,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体制机制,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促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岗位补贴。建设市、区级家庭服务业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对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家庭服务品牌,促进行业的规范化和品牌化发展。适应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创业特点,推进职业培训对新生代农民工全覆盖,提升其就业创业能力。多渠道、广领域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就业创业。(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农委、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实施就业援助。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中的失业人员再就业。将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农村建卡贫困户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去产能企业职工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强化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户家庭至少一人稳定就业。对各类企业吸纳重庆市内登记失业的离校2年内的高校贫困毕业生、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的去产能企业职工等5类人员稳定就业1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6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岗位补贴。将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高校毕业生4类人员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项目扩展到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新增及腾退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确实难以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完善低保就业补贴政策,促进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低保家庭人员主动就业。(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残联等负责)

(十四)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大力扶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创业,积极开展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活动,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加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力度,开展退役士兵就业失业基础信息摸查工作,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要采取刚性措施,确保岗位落实、妥善安置。对自主就业创业的,要强化教育培训,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就业创业补助、创业担保贷款和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提高就业创业成功率。(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等负责)

四、强化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

(十五)完善教育培训制度。更好发挥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作用,着力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紧贴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构建纵向衔接、横向贯通、结构合理、产教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专业体系,实施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和“巴渝工匠2020”计划。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推动中职学校全面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培养大批高技能人才。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师徒帮教等活动,夯实全区职业技能竞赛体系,确保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完善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并做好与职业资格制度的衔接。用人单位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职业培训质量。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职业发展各阶段的职业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培训,实施好企业新型学徒制、技师培训项目,推进贫困劳动者技能脱贫培训、企业在职人员岗位提升技能培训、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新型农民培育计划、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等培训项目。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培训,扩大培训规模,提升培训质量,有效提升劳动者就业技能,打造“招生—培训—送工—评估”为一体的职业培训新体系,广泛开展创业培训、职业培训。2018年—2020年培训总量达21000人次以上,三年当期培训总量分别达到6000人、7000人、8000人,其中三年当期创业培训分别达到2000人、2300人、2600人;三年当期职业培训分别达到3000人、3500人、4000人。认真执行全市发布的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成本和市场需求程度指导目录。创新培训模式,探索开发职业培训包,推广实施网络创业培训。优化补贴模式,探索实施直补个人和有条件整建制购买培训成果并行的培训模式。加大统筹管理力度,建好用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加强培训机构监管,统筹发挥好各类职业培训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当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可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区人力社保局、区农委、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负责)

(十七)提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落实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制度,制定购买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目录,充分运用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政策,支持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和高校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就业创业服务。加强“互联网+就业”建设,依托现有平台资源整合,协助市级建设好“智慧就业”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公共就业创业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功能,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就业创业服务和管理全程信息化。深入开展充分就业社区(村)和就业创业服务超市创建工作,进一步优化服务水平,提升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效能。依托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一批标准化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打造农民工就业、创业、培训、公共服务等一站式综合平台。(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编办等负责)

(十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大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资金投入,有效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软、硬实力,以“金保工程”二期为基础,建成标准化、全覆盖的人力资源服务网络。完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统筹建设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和职业中介服务,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残疾、院校等歧视,促进公平就业。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力资源市场供求预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健全包括基础术语、机构评价、服务规范、人员资质、服务技术在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开展人力资源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积极向上级争取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资金,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培育有核心产品、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龙头骨干企业。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简化劳动者求职手续。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导向,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作用,建立人力资源“蓄水池”和市外劳务基地,提高人力资源科学配置和统筹调度水平,保障市、区重点企业用工。(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卫生计生委、区工商分局、区妇联、区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负责)

五、健全就业创业工作机制

(十九)强化政府责任。建立梁平区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科委、区城乡建委、区农委、区商务委、区公安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商分局、区行管办、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人行梁平支行等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促进就业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为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城镇新增就业、失业率等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对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和民生实事考核。建立健全就业资金投入机制,合理安排就业资金支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就业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动政策落实。多渠道、多形式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服务对象对各项政策“应知尽知”。强化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建立定期督查机制。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按规定予以表彰;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区人力社保局、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财政局等负责)

(二十一)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等统计监测指标。依托全市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建立统计、经济信息、人力社保、公安、农业、工商、教育、民政、残联等区级部门数据共享机制,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加强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比对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为加强形势研判、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区统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教委、区农委、区商务委、区工商分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负责)

(二十二)防范化解失业风险。根据就业失业重点指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等变化,加强对失业风险的分析研判,逐一排查主要风险点,按照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原则,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强化部门间协同处置机制,依法依规妥善处置,确保社会稳定。对出现严重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地方,可通过提高稳岗补贴标准、开展以工代赈、组织跨地区劳务对接、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阶段性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开展生活帮扶等措施,化解失业风险。(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委、人行梁平支行、区工商分局等负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为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加快推进全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有力保障。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4日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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