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梁平府发〔202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经区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审定,决定对《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7〕66号)等9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公文字号 |
备注 |
1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社会审计机构审计报告核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
梁平府办发〔2017〕66号 |
|
2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耕地开垦费、耕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收取与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 |
梁平府发〔2017〕20号 |
|
3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城市道路及市政管线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梁平府办发〔2017〕98号 |
|
4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95762部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场环境卫生整治的通告 |
梁平府告〔2017〕9号 |
|
5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平区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梁平府办发〔2017〕91号 |
|
6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梁平府发〔2018〕4号 |
|
7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限制黄标车行驶的通告 |
梁平府告〔2017〕12号 |
|
8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森林防火区一切野外用火的通告 |
梁平府告〔2017〕13号 |
|
9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
梁平府发〔2018〕63号 |
|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