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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38C/2020-00314 [ 发文字号 ] 梁平府办发〔2020〕95号
[ 主题分类 ] 设立登记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政府办公室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第一批川渝通办事项清单有关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梁平府办发〔2020〕95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第一批川渝通办事项清单有关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川渝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川办发〔2020〕67号),推动川渝两地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应承接落实《川渝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梁平分中心、区生态环境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交通局、邮政梁平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与市级主管部门对接,参照市级统一的川渝通办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规范本部门本单位事项的办事指南,确保同一事项在川渝两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二、在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就业)、医保、交通、车管所、公积金管理中心、婚姻登记中心等政务服务办事大厅设置“川渝通办”窗口,明确专人负责通办事项的咨询、收件、审查、结果送达,推动川渝通办事项线下“异地受理、两地可办”。

三、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宣传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渝快办”平台的“川渝通办专区”查询、申报通办事项,做好通办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制证等环节全流程网上办理工作,推动川渝通办事项线上“一地认证、全网通办”。

四、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员,做好本部门本单位川渝通办事项受理、办理等工作,确保2020年12月31日前全面实现第一批川渝通办事项线上“全网通办”、线下“异地可办”。

五、区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利用梁平日报、梁平电视台、梁平手机报、梁平微发布、家在梁平APP等宣传平台,向社会宣传川渝通办,提升川渝通办事项知晓度,为川渝通办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川渝通办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川办 发〔2020〕67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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