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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38C/2020-00339 [ 发文字号 ] 梁平府办发〔2020〕104号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政府办公室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0-12-11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梁平府办发〔2020〕104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

“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梁平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加快推进

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有效解决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不断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和群众获得感,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2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含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和“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等省级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围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就业创业和便利企业跨地区生产经营,从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入手,以“用户通、系统通、数据通、证照通、业务通”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川渝地区先行先试基础上,2020年底前实现第一批58项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逐步纳入其他办事事项,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统一“跨省通办”事项标准。聚焦保障改善民生和助力惠企利企,围绕社会保障卡申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户口迁移、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就业创业、婚姻登记、生育登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涉企经营许可等事项,以及各类跨地区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根据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按照国家、全市统一的业务规则,明确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办理时限、发证方式、收费标准等内容,统一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根据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推进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四同”,完善业务分类、办理层级、前置环节等业务要素,推动事项办理规范化运行。在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全渝通办”的基础上,将有需求、有条件的服务事项率先在川渝地区实现“跨省通办”,逐步实现同一事项在更大范围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跨省通办”事项涉及的部门和单位)

(二)运行“跨省通办”线上服务专区。在“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重庆市“跨省通办”服务专区,将作为全市“跨省通办”服务总入口,向个人和企业精准推送“跨省通办”服务,并依托“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支撑能力,实现收件受理、服务检索、办件查询、咨询投诉建议、好差评等功能。同时,在“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开通跨区域“无感漫游”服务,推动“跨省通办”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宣传“跨省通办”线上服务专区,引导办理“跨省通办”事项的企业和群众,通过“跨省通办”线上服务专区进行查询、申报。(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跨省通办”事项涉及的部门和单位)

(三)推动“跨省通办”事项“全程网办”。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外,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并依托“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一口申报”,由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按照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原则,进一步改革制约全流程网上办理的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推动更多事项“全程网办”。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通过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跨省通办”事项涉及的部门和单位)

(四)设置“跨省通办”线下服务窗口。在区行政服务中心以及人力社保、医保、交通运输(车辆和驾驶管理)、不动产登记、婚姻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服务大厅设置“跨省通办”服务窗口,建立“收受分离”工作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申请人可在“跨省通办”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身份核验,在线推送给业务属地部门,由业务属地审批人员对报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对申请材料原件必须进行审查的,通过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完成办理,业务属地部门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根据市级主管部门建立的“跨省通办”异地收件、问题处理、监督管理、责任追溯机制,制定的“跨省通办”事项流转程序,编制的“跨省通办”事项办理操作指南,开展“跨省通办”工作,确保收件受理、过程办理、办结送达等全环节高效有序运行。(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医保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梁平分中心,“跨省通办”事项涉及的部门和单位)

(五)畅通“跨省通办”邮政寄递和帮办代办服务。实行申请材料、审批服务结果邮寄送达服务,完善邮政寄递管理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寄递资料,用“快递跑”取代“群众跑”。聚焦企业和群众普遍关切的异地办理事项,推行无偿帮办、代办、陪办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错时、延时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助力“跨省通办”。(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跨省通办”事项涉及的部门和单位)

(六)加强“跨省通办”数据共享支撑能力。建立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明确数据共享供需对接、规范使用、争议处理、安全管理、监督考核、技术支撑等制度流程,推进政府部门内部、部门之间、上下级以及社会第三方数据共享,实现各类数据在政务服务中的共享应用,满足“跨省通办”数据需求。除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等外,一律面向全区各级政府部门提供履行职责需要的数据共享服务,加强数据共享运行监测,提升数据质量和协同效率,保障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经费保障。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办负责全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统筹协调,根据全国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跨省通办”事项的牵头单位要主动与市级主管部门沟通,积极争取市级主管部门对我区“跨省通办”的政策、业务、系统、数据支持力度,加快推动我区“跨省通办”工作。

(二)加强法治保障。区司法局牵头,聚焦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流程优化再造面临的政策制度障碍,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与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中“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不相适应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细化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规则标准。针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后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监管政策。

(三)加强宣传培训。区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政务新媒体应深入开展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宣传推广和解读引导,做好有关政策汇聚、宣传解读、服务推广和精准推送工作,扩大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知晓度。“跨省通办”事项涉及的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公开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进展及成效,主动对标先进,积极探索创新,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服务模式优化升级,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跨省通办”业务能力培训,提升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监督评价。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服务办要加强对全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及时推动优化调整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工作取得实效。对改革措施不到位、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仍然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好差评”工作,完善评价规则,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附件: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共140项)

附件

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共140项)

一、2020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58项)

序号

“跨省通办”事项

应用场景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学历公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学历公证,不受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限制。

区司法局

区教委

2

学位公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公证,不受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限制。

区司法局

区教委

3

机动车驾驶证公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公证,不受户籍地或驾驶证领取地限制。

区司法局

区公安局

4

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认定(享受放宽条件政策的除外)

申请人可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不受考试报名地限制。

区司法局

5

失业登记

申请人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参保地或户籍地申请失业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区人力社保局

6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本人名下各地、各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不受地域限制。

区人力社保局

7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区人力社保局

8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区人力社保局

9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区人力社保局

10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区人力社保局

1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区人力社保局

12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军队经办机构协同办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区人力社保局

13

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区人力社保局

14

养老保险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申请人属于养老保险供养亲属的,可异地自助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区人力社保局

15

电子社会保障卡申领

申请人可网上申领电子社会保障卡,不受发卡地限制。

区人力社保局

16

失业保险金申领

申请人可异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不受地域限制。

区人力社保局

17

就业创业证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就业创业证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区人力社保局

18

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区人力社保局

19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区人力社保局

20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区人力社保局

21

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受商品房所在地限制。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

22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法院、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

23

不动产抵押登记(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

24

排污许可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由排污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并发证。

区生态环境局

25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住房公积金管理梁平分中心

26

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申请人在非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贷款购房,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住房公积金管理梁平分中心

27

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正常退休,可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住房公积金管理梁平分中心

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

28

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

申请人异地交易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车辆转入地可为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开具发票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区商务委

区公安局、区税务局

29

义诊活动备案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提交义诊活动备案申请,不受义诊组织所在地限制。

区卫生健康委

30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区卫生健康委

31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不受企业住所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32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33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34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不受企业住所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区商务委

35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区商务委

36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区商务委

37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不受住所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38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39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40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不受住所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4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42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43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

申请人营业执照遗失的,可异地网上申请补领、换发,不受登记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4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不受地域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45

国产保健食品备案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46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申请人可异地向规定的许可机关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不受所在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47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申请人可异地向规定的许可机关申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不受所在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48

医保电子凭证申领

申请人可网上申领医保电子凭证,不受地域限制。

区医保局

49

航空安全员资格认定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航空安全员执照,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

区交通局

50

申请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不影响法定经营地域。

市邮政管理局一分局

51

邮政企业申请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业务审批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邮政特殊服务业务,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不影响法定经营地域。

市邮政管理局一分局

52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经营快递业务,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不影响法定经营地域。

市邮政管理局一分局

53

国产药品再注册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申请办理国产药品再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54

不涉及技术内容的国产药品变更备案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申请不涉及技术内容的国产药品变更备案,不受所在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55

执业药师注册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区人力社保局

56

执业药师延续注册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延续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区人力社保局

57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变更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区人力社保局

58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注销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区人力社保局

二、2021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74项)

序号

“跨省通办”事项

应用场景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开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开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不受户籍地限制。

区公安局

2

开具户籍类证明

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开具户籍类证明,由户籍地公安部门开具相关证明,不受户籍地限制。

区公安局

3

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申请人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区公安局

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

4

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

申请人因大中专院校录取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区公安局

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

5

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

申请人因大中专毕业后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区公安局

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

6

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申请人因投靠配偶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区公安局

区民政局

7

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申请人因投靠子女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部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区公安局

区民政局

8

孤儿救助资格认定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孤儿救助资格认定,不受户籍地限制。

区民政局

9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不受户籍地限制。

区民政局

10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不受户籍地限制。

区民政局

区残联

11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享受放宽条件政策的除外)

申请人可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不受考试报名地限制。

区司法局

12

纳税状况公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纳税状况公证,不受缴税地限制。

区司法局

区税务局

13

职业年金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职业年金个人权益记录单,不受地域限制。

区人力社保局

14

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个人社保参保证明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区人力社保局

15

单位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单位社保参保证明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区人力社保局

16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区人力社保局

17

领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

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区人力社保局

18

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认证

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区人力社保局

19

工伤事故备案

申请人异地发生工伤事故后,可异地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及时报告工伤事故情况,不受地域限制。

区人力社保局

20

工伤异地居住(就医)申请

申请人需要在异地就医的,可申请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不再需要到参保地办理。

区人力社保局

区医保局

21

社会保障卡申领

申请人可异地申领社会保障卡,不受发卡地限制。

区人力社保局

22

社会保障卡启用

申请人可异地启用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不受发卡地限制。

区人力社保局

23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不受发卡地限制。

区人力社保局

24

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

申请人可异地办理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不受发卡地限制。

区人力社保局

25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区人力社保局

26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

申请人可向人事档案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区人力社保局

27

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受商品房所在地限制。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

28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法院、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

29

不动产抵押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

30

测绘作业证办理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测绘作业证,不受测绘作业地限制。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31

新设探矿权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新设探矿权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32

探矿权保留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探矿权保留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33

探矿权延续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34

探矿权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35

探矿权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探矿权注销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36

新设采矿权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新设采矿权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37

采矿权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38

采矿权抵押备案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不受地域限制。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39

采矿权延续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40

采矿权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采矿权注销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41

测绘成果目录汇交

汇交人可网上汇交测绘成果目录,不受地域限制。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42

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审批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审批,不受地域限制。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43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不受地域限制。

住房公积金管理梁平分中心

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44

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申请人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变更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住房公积金管理梁平分中心

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45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在非缴存地购房的,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从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梁平分中心

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人行梁平支行

46

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

申请人可异地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不受地域限制。

住房公积金管理梁平分中心

47

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可异地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地域限制。

住房公积金管理梁平分中心

48

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证,不受地域限制。

区交通局

49

生育登记(一孩/二孩)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生育登记(一孩/二孩),不受户籍地限制。

区卫生健康委

50

再生育审批(三孩及以上)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再生育审批(三孩及以上),不受户籍地限制(西藏的完成时间可适当延后)。

区卫生健康委

51

医疗广告审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发布医疗广告,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区卫生健康委

52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53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54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55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56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国产计量器具)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国产计量器具),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57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医疗器械广告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

区市场监管局

58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变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不受参保地限制。

区医保局

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

59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不受参保地限制。

区医保局

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

60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在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区医保局

区公安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

61

异地就医结算备案

申请人可跨省申请异地就医结算备案,不受参保地限制。

区医保局

区公安局

62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申请人在异地门诊就医时可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区医保局

63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不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地限制。

区医保局

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

64

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核发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核发,不受地域限制。

区林业局

区商务委

65

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不影响法定经营地域。

市邮政管理局一分局

66

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

申请人因工作需要,可异地申请办理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

市邮政管理局一分局

67

申请停止使用邮资凭证审批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停止使用邮资凭证审批,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

市邮政管理局一分局

68

残疾人证新办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新办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区残联

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

69

残疾人证换领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换领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区残联

区公安局

70

残疾人证迁移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迁移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区残联

区公安局

71

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挂失补办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区残联

区公安局

72

残疾人证注销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注销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区残联

区公安局

73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变更残疾类别/等级,不受户籍地限制。

区残联

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委

74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区残联

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区医保局

三、2021年以后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8项)

序号

“跨省通办”事项

应用场景

牵头单位

完成时限

1

新生儿入户

申请人可异地向新生儿(其父母为境内人士,父母同民族,婚内、境内生育小孩,父母非集体户,且随父亲或母亲报出生)出生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受父母户籍地限制。

区公安局

2021年在川渝地区开展“跨省通办”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开

2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监护人代办的除外)

申请人可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由所在地公安部门线下取指纹和拍照,不受户籍地限制。

区公安局

2021年在川渝地区开展“跨省通办”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开

3

结婚登记

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不受户籍地限制。

区民政局

2020年至2022年10月进行“全渝通办”试点,2022年10月至2024年底进行川渝地区“跨省通办”试点,力争2025年底前在县级以上婚姻登记机关全面实行全国“跨省通办”

4

离婚登记

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受户籍地限制。

区民政局

在开展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基础上,条件成熟时实施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5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区人力社保局

2022年6月底前

6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本人在各地的每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不受地域限制。

区人力社保局

2022年6月底前

7

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

申请人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伤康复费。

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医保局)

2022年底前

8

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申领生育津贴,不受参保地限制。

区医保局

2022年底前

注:1.根据企业、群众需求和业务工作实际,可通过“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一种方式或多种方式组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2.对2021年以后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请区级有关部门于每年12月底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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