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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38C/2021-00049 [ 发文字号 ] 梁平府办发〔2021〕7号
[ 主题分类 ] 企业减负;政务服务行为主题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政府办公室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2-08 [ 发布日期 ] 2021-02-09


梁平府办发〔2021〕7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扎实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1〕2号)精神,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满意度,经区政府同意,现就扎实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由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专题组统筹协调推进,区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改革日常工作,确保改革工作落地落实。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要牵头负责,将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让改革福利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二、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政务服务办要按照职责分工,牵头推进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等三项改革任务,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三、各乡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重庆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2021年版)》,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

四、“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落实具体的改革举措,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推进,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切实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积极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五、“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窗口向市场主体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区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和网络平台等传播媒介,宣传“证照分离”改革,扩大政策知晓度,为改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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