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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38C/2021-00057 [ 发文字号 ] 梁平府办发〔2021〕10号
[ 主题分类 ] 政务服务行为主题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政府办公室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梁平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日期 ] 2021-03-01


梁平府办发〔2021〕10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梁平区政务服务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21年重庆市梁平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重庆市梁平区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会议部署,对标对表《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号)目标任务,持续优环节、减材料、压时限、降成本,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面实现事项应上尽上、渠道一网通达、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综办”,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高效、体验更愉快,助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承接落实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健全全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应用好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逐项梳理行政备案事项,规范备案程序,严禁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深化减证便民,推广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扩大告知承诺事项覆盖度。

(二)协同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按照全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要求,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各项工作。加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协调,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贯彻落实《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督导机制。

(三)优化提升“渝快办”效能。积极配合市级主管部门推动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渝快办”平台融合,提升全程网办事项运行速度,持续提高可全程网办事项比例。在使用“渝快办”平台的同时,及时收集反馈“渝快办”平台运行存在的问题,推动“渝快办”平台效能提升,让企业群众办事更便捷、更愉快,让工作人员服务更顺畅、更舒心。

(四)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统一名称、统一服务中心标识,保障必需的办公场所、人员和设施设备。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凡涉及行政相对人需要提交办事材料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原则,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已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应在政务服务大厅提供线下服务通道。设有专业办事大厅的区级部门,可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占比不低于90%,鼓励跨领域设置无差别综合窗口。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向基层延伸,提高乡镇(街道)、村(社区)“就近办”事项比例。拓宽“7×24小时自助终端服务事项范围,积极倡导政务服务事项自助办理。

(五)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方面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全程网办。与市级同步推进城市水电气讯利用“渝快办”办理,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掌上办”。

(六)扩大“跨区县通办”事项覆盖面。深化第一批、第二批“跨区县通办”事项办理深度,落实第三批“跨区县通办”事项,实现线上线下融合互通、无差别协同办理。建立“跨区县通办”全流程监督管控机制,明确事项办理流转具体程序,细化岗位职责、资料传输、联动方式等,对收件受理、过程办理、办结送达等环节全程跟踪督办。

(七)加快推进“跨省通办”。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贯彻落实第二批“川渝通办”事项清单,按照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等要素要求,与市级同步实现同一事项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行政审批结果互认。建立川渝两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两地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建设。

(八)做实“一件事一次办”。依托“渝快办”平台,领取发布第二批市级统筹的“一件事一次办”套餐。立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对已发布的“一件事”套餐,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次办成”。

(九)着力提升网上办事深度。立足“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优化再造审批服务流程,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比例,提升在线办理成熟度。2021年底前,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办”占比不低于80%,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占比不低于70%。“渝快办”平台交办的投诉处理事项响应率达100%。执行电子证照工程标准,规范配置电子证照,做好电子证照数据归集,推出更多电子证照场景化应用。依托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支撑系统,推行电子签名服务,积极引导审批服务单位全面使用电子印章。加快推进证明类材料在线申请、开具和应用。

(十)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2021年3月底前,调整发布本区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确保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同频服务。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持续推进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2021年底前,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实际办理时间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80%以上、平均跑动次数不超过0.3次、即办件事项比例达到40%以上。实现“好差评”主动评价数据全量归集,差评整改率、回访率达到100%。鼓励支持通过银行、邮政网点提供代办服务。

(十一)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适度分离”,对不影响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要件探索“容缺后补”制度。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减时间、减环节、降费用,提升质量管控水平,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全流程23天办结。推行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一站式”办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探索推进“智慧工地”建设。

(十二)深化“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改革。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1〕2号),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开办企业全流程实现“一网通办、一次提交、一日办结、一窗领取”。

(十三)推进网上中介超市规范运行。严格落实全市动态调整后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涉及行政许可的中介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中介超市运行,其他行政管理类别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按照“梳理一批公布一批,成熟一批上线一批”原则,纳入网上中介超市运行。清理取缔行业主管部门自建中介机构库。积极宣传中介市场准入“零门槛”,允许所有合法中介机构进驻。积极配合市级主管部门提高网上中介超市与“渝快办”平台融合度,与市级同步将中介服务采购嵌入行政管理部门线上业务流程,实现中介服务成果线上流转。配合做好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将中介机构不良行为纳入诚信体系管理。2021年底前,中介服务采购人及采购事项做到“应进必进”。

(十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在生态环境、科研诚信等领域推行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不同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完善失信约束制度,编制失信惩戒措施清单,规范失信惩戒行为。开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双公示”数据归集,提升数据归集质量。创新“信易贷”等“信易+”惠民便企应用,增强市民信用价值获得感。

(十五)积极探索创新。鼓励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的特色做法,激发改革潜力。建立激励容错机制,对试点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在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或轻微错误等情况,从轻、减轻或免于问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要将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各乡镇(街道)要理顺政务服务体制机制,加强对人才、经费、装备等保障,明确专人负责政务服务工作;各级政务服务单位要选派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人员进驻服务窗口,对“首席代表”充分授权,确保独立履行职责。区级政务服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提升本行业本领域政务服务质量。

(二)加强制度建设。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庆市政务服务管理办法》,及时修订或废止不符合最新改革精神的规定。严格执行市级有关深化川渝合作的标准或细则,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完善政务服务首问负责制、告知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帮办代办制。

(三)注重广集民智。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积极性,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企业家、专业人士作用,建立优化政务服务效能社会咨询机制,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加强学习宣传。加强政务服务干部职工特别是一线窗口工作人员培训,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开展专题培训,提升业务水平和办事效率。适时总结宣传政务服务工作经验,推动服务优化升级,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五)加强督导落实。加强“渝快办”平台的运行管理,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水平。对服务窗口持续推进明察暗访,定期通报政务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及有关负责人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2021年重庆市梁平区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


附件

2021年重庆市梁平区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

重点任务

具体工作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承接落实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

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持续推进

健全全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动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持续推进

应用好全市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

区政务服务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持续推进

逐项梳理行政备案事项,规范备案程序,严禁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1年12月31日

深化减证便民,推广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扩大告知承诺事项覆盖度。

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1年6月30日

(二)协同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

按照全市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要求,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各项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

区级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加强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协调,及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区发展改革委

区级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贯彻落实《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区发展改革委

区级有关部门

2021年12月31日

建立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督导机制。

区发展改革委

区级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三)优化提升“渝快办”效能。

积极配合市级主管部门推动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渝快办”平台融合,提升全程网办事项运行速度,持续提高可全程网办事项比例。

区级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在使用“渝快办”平台的同时,及时收集反馈“渝快办”平台运行存在的问题,推动“渝快办”平台效能提升,让企业群众办事更便捷、更愉快,让工作人员服务更顺畅、更舒心。

区政务服务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持续推进

重点任务

具体工作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四)提升基层政务服务能力

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统一名称、统一服务中心标识,保障必需的办公场所、人员和设施设备。

区政务服务办、区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2021年12月31日

加强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

区政务服务办,各乡镇(街道)

区级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凡涉及行政相对人需要提交办事材料的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应进必进”原则,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已实现全程网办的事项,应在政务服务大厅提供线下服务通道。

区政务服务办,各乡镇(街道)

区级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设有专业办事大厅的区级部门,可在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

区政务服务办

区级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占比不低于90%,鼓励跨领域设置无差别综合窗口。

区政务服务办

区级有关部门

2021年12月31日

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向基层延伸,提高乡镇(街道)、村(社区)“就近办”事项比例。

区政务服务办、区民政局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持续推进

拓宽“7×24”小时自助终端服务事项范围,积极倡导政务服务事项自助办理。

区政务服务办

区级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五)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

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在出行、就医、消费、文娱、办事等方面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

区交通局、区医保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政务服务办等区级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全程网办。

区司法局

区级有关部门

2021年12月31日

与市级同步推进城市水电气讯利用“渝快办”办理,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掌上办”。

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

区政务服务办

2021年12月31日

(六)扩大“跨区县通办”事项覆盖面

深化第一批、第二批“跨区县通办”事项办理深度,落实第三批“跨区县通办”事项,实现线上线下融合互通、无差别协同办理。

区政务服务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1年12月31日

建立“跨区县通办”全流程监督管控机制。

区级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重点任务

具体工作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七)加快推进“跨省通办”

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区政务服务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1年12月31日

贯彻落实第二批川渝通办事项清单,按照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流程等要素要求,与市级同步实现同一事项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同标准受理、无差别办理、行政审批结果互认。

区政务服务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按时序推进

建立川渝两地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两地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互联互通建设。

区大数据发展局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1年12月31日

(八)做实“一件事一次办”

依托“渝快办”平台,领取发布第二批市级统筹的“一件事一次办”套餐。立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对已发布的“一件事”套餐,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报、一窗受理、一次办成”。

区政务服务办

区级有关部门

2021年12月31日

(九)着力提升网上办事深度

立足“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优化再造审批服务流程,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比例,提升在线办理成熟度。

区政务服务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1年12月31日

行政许可事项“全程网办”占比不低于80%,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占比不低于70%。

区政务服务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1年12月31日

“渝快办”平台交办的投诉处理事项响应率达100%。

区政务服务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1年12月31日

执行电子证照工程标准,规范配置电子证照,做好电子证照数据归集,推出更多电子证照场景化应用。

区政务服务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1年12月31日

依托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支撑系统,推行电子签名服务,积极引导审批服务单位全面使用电子印章。

区政务服务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1年12月31日

加快推进证明类材料在线申请、开具和应用。

区司法局、区政务服务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1年12月31日

重点任务

具体工作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十)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度

调整发布本区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确保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同频服务。

区司法局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1年3月31日

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区政务服务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1年3月31日

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实际办理时间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80%以上、平均跑动次数不超过0.3次、即办件事项比例达40%以上。

区政务服务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1年12月31日

实现“好差评”主动评价数据全量归集,差评整改率、回访率达到100%。

区政务服务办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1年12月31日

鼓励支持通过银行、邮政网点提供代办服务。

区政务服务办

各商业银行、邮政梁平分公司

持续推进

(十一)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探索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适度分离”,对不影响安全和公共利益的要件探索“容缺后补”制度。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进一步减时间、减环节、降费用,提升质量管控水平,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全流程23天办结。推行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一站式”办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探索推进“智慧工地”建设。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经济信息委

持续推进

(十二)深化“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改革

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1〕2号),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手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开办企业全流程实现“一网通办、一次提交、一日办结、一窗领取”。

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商务委、区政务服务办

区级有关部门

2021年12月31日

重点任务

具体工作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限

(十三)推进网上中介超市规范运行

严格落实全市动态调整后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区政务服务办、区司法局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1年4月30日

涉及行政许可的中介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网上中介超市运行。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区级有关部门

2021年12月31日

其他行政管理类别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按照“梳理一批公布一批,成熟一批上线一批”原则,纳入网上中介超市运行。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区司法局

区级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清理取缔行业主管部门自建中介机构库。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区级有关部门

2021年12月31日

积极宣传中介市场准入“零门槛”,允许所有合法中介机构进驻。配合做好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认定,将中介机构不良行为纳入诚信体系管理。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区级有关部门

2021年12月31日

积极配合市级主管部门提高网上中介超市与“渝快办”平台融合度,与市级同步将中介服务采购嵌入行政管理部门线上业务流程,实现中介服务成果线上流转。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

区级有关部门

2021年12月31日

做好统计并通报运行情况。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区级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十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贯彻落实《重庆市社会信用条例》。

区发展改革委

区级有关部门

2021年12月31日

在生态环境、科研诚信等领域推行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不同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区生态环境局、区科技局等区级有关部门


2021年12月31日

开展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区发展改革委、区文明办

区级有关部门

持续推进

加强“双公示”数据归集,提升数据归集质量。

区级有关部门


2021年12月31日

创新“信易贷”等“信易+惠民便企应用,增强市民信用价值获得感。

区发展改革委

区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2021年12月31日

(十五)积极探索创新

鼓励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探索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的特色做法,激发改革潜力。

区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


持续推进

建立激励容错机制,对试点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在改革创新中出现失误或轻微错误等情况,从轻、减轻或免于问责。

区政府办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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