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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38C/2021-00070 [ 发文字号 ] 梁平府办发〔2021〕14号
[ 主题分类 ] 审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政府办公室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内部审计工作办法》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梁平府办发〔2021〕14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内部审计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属国有企业及有关单位

《重庆市内部审计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唐良智市长签署第340号市政府令予以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并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官网政务公开栏目中予以公开(各单位自行下载)。为切实做好《办法》宣传贯彻工作,推动全区内部审计工作更好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办法》颁布施行的重要意义

原《重庆市内部审计工作办法》(市政府令第10号)自1998年1月施行以来,对推动全市内部审计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全市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原《办法》相关内容已不适应新时代我市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需要。《办法》的修订和颁布施行,对加强和规范全市内部审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办法》贯彻了内部审计的新要求、新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作出重要部署,要求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在组织治理中的基础性、源头性、预防性作用;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促进内部风险防控。修订后的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也对内部审计工作作出了新的明确规定。近年来,内部审计的实践和理念不断拓展和深化,逐渐从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向以财政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效益审计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等并重的方向转型,内部审计对促进单位规范管理、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的综合性作用进一步增强。这些新要求、新规定、新理念,在《办法》中得到充分体现。

(二)《办法》是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的法治保障。《办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全市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发展不平衡、部分单位不够重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不到位、内部审计的独立性不够强、内部审计人员专业能力不适应、审计成果运用不充分等突出问题,明确职责、规范程序、压实责任、强化执行,为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更好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二、全面落实,严格执行《办法》的各项规定

《办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市审计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全区各级各单位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办法》的各项规定。

(一)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全区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内部审计工作环境。要认真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要事项管理等规定,增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合理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将内部审计工作经费列入单位预算,切实保障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必须的工作条件。要建立内部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其他内部监督力量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二)切实履行内部审计职责。全区各级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本单位的发展战略、工作规划和改革目标,科学制定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在5年内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重要经济活动至少审计1次。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审计重点,在审计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基础上,关注单位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乡村振兴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关注单位保障和改善民生情况,加强对本单位涉及民生的资金、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关注单位权力运行情况,深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关注单位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加强对投资决策、建设管理、工程造价、项目质量、资金绩效等关键环节的审计监督;关注单位经济运行发展情况,及时发现单位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经济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及时揭示风险隐患、提出对策建议。

(三)有效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全区各级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明确内部审计责任,规范内部审计行为,防范审计风险,确保审计程序和问题定性处理合规合法。要把精准发现问题作为内部审计的重要职责,敢于较真碰硬,以查找问题为抓手,以防范风险隐患和提高发展质量为目标,杜绝内部审计工作流于形式,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通过审计现场管理、质量复核、会议研究、质量检查、过错责任追究等措施,对审计项目质量进行全过程管理。要加强对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实施内部审计事项的质量控制,不能“一托了之”。

(四)强化内部审计成果运用。全区各级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机制,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限期整改。要采取专项督办、定期反馈、后续审计等方式跟踪检查审计整改情况,对审计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要把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决策和考核、任免、奖惩干部职工的重要依据,促进干部职工守规尽责、担当作为。要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内部审计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促进解决阻碍改革发展稳定的深层次问题。要敢于揭短亮丑,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区审计局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开展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要确保内部审计指导监督部门履行主责主业,将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与审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通过促进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制度、开展调查研究、业务培训、业务咨询、经验交流和工作质量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要指导督促各单位做实内部审计项目、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升内部审计成效,推动全区内部审计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广泛宣传,形成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良好氛围

《办法》不仅为全市各级各单位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也是全市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全区各级各单位都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切实提升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一)深入学习。全区各级各单位要把学习《办法》作为2021年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制定学习计划,采取学原文、交流讨论、案例讲解、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进行学习培训,做到讲求实效,不走过场,真正学懂弄通。

(二)领会实质。《办法》主要明确了单位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三种方式和配备内部审计人员的基本要求,规定了内部审计的具体职责和权限,规范了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强化了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强调了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业务指导和监督的职责和方式,列举了相关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体现和适应了全市内部审计工作实践需要。全区各级各单位应认真学习《办法》的主要内容,充分领会其精神实质,并结合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实际,修改完善本单位的内部审计相关制度规定,切实推动全区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三)广泛宣传。区审计局要通过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采取培训、撰文、座谈、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办法》,促使社会各界充分理解、大力支持单位内部审计及审计机关指导监督工作。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及事业单位也要在本单位、本系统广泛宣传《办法》,促进单位领导、干部群众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理解支持,推动形成依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良好氛围。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3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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