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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38C/2021-00074 [ 发文字号 ] 梁平府办发〔2021〕16号
[ 主题分类 ] 审批许可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政府办公室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3-19


梁平府办发〔2021〕16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23号)精神,进一步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内容。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建立由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牵头,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税务局等部门参与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该项制度顺利实施。

二、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重庆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第一批)》,对纳入目录内的事项要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要主动与市级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全面掌握全市统一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配套制度,及时修改完善办事指南,通过办事大厅等相关服务场所、门户网站、“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开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向企业和群众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要熟练使用全市告知承诺系统,按照规范的工作流程办理告知承诺事项。对免予核查、在线核查、现场核查的事项,要按照确定的核查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

三、对于审批层级在乡镇(街道)的告知承诺事项,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告知承诺制工作。区级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本系统推行告知承诺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区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和网络平台等传播媒介,全方位宣传告知承诺制便民举措,为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123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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