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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38C/2021-00090 [ 发文字号 ] 梁肺炎组办发〔2021〕3号
[ 主题分类 ] 卫生;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政府办公室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春运期间新冠肺炎疫情现场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梁肺炎组办发〔20213


重庆市梁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春运期间新冠肺炎

疫情现场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有关单位:

经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重庆市梁平区春运期间新冠肺炎疫情现场处置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全面做好春运期间新冠肺炎疫情现场处置应急准备工作。


重庆市梁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春运期间

新冠肺炎疫情现场处置应急预案


为迅速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全力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时处置涉及的人员和物品,按照《关于印发冬春季农村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15号)《关于印发重庆市居民小区(自然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导则和重庆市冷链物品检出新冠病毒阳性处置导则的通知》(渝肺炎组疫发〔202065号)要求,特制定本应急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春运期间一旦发生人员、物品、环境有涉及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如有一例阳性患者,则立即报告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启动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

一、成立疫情现场处置领导小组

组 长:陈孟文

副组长:毛大春、雷旭东、邱树洪

成员:区委办公室邓卫、邓宣波,区政府办公室黄俊锋,区委宣传部张涌,区委政法委张成,区委网信办屈刚,区经济信息委周龙举,区公安局高武军,区交通局杨颂,区商务委石思燕,区卫生健康委刘剑、郑权,区市场监管局邓君龙,区信访办姜在莲,区疾控中心谢崇凡,相关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疫情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应急处置组、转运隔离组、维稳工作组、交通管控组、群众工作组、物资保障组、宣传舆情组(具体名单附后)。

二、现场处置流程

(一)出现疑似“阳性”的“人或物”疫情现场处置流程

1.发现报告。相关乡镇(街道)立即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区政府办,值班电话53222121)报告,同时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区卫生健康委,值班电话53222180)和相关行业部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激活指挥体系,各专项工作组立即启动应急处置。

责任人员: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办公室刘明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组郑权,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2.现场处置专班。相关乡镇(街道)立即组织乡镇(街道)干部、村(社区)干部、医务人员、民警、网格员、物业人员、涉事行业部门驻乡镇(街道)单位人员等现场处置专班。

责任人员: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3.前期处置。现场处置专班做好个人防护,前往事发地管控好所涉人员和物品,确保人员不流动、物品不流通,维护好现场秩序,疏导疏散周围群众,确保管控范围形成隔离空间,等待区级工作组到达。

责任人员: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4.现场处置。

1)区卫生健康委划定管控区域,确定管控人员和封存物品,明确环境和物品消杀范围。由区公安局、区交通局、相关乡镇(街道)、行业部门按要求实施管控区封控,对污染物品进行处置。

责任人员: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卫生健康委刘剑、郑权,区公安局高武军,区交通局杨颂,相关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

2)乡镇(街道)、行业部门对物品进行处置,做好人员及物品管理、配合采样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责任人员: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3)区疾控中心在应急响应后,立即做好实验室准备工作;赓即开展对涉及的环境、物品和人员进行采样检测。

责任人员:区疾控中心游茂林。

4)现场处置专班进行现场控制,防止人员流动。

责任人员: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5疾控中心立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查明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以及一般接触人员,掌握全面信息,为后续处置准备工作提供信息支撑。

责任人员:区疾控中心游茂林。

(二)等待疑似“阳性”疫情结果确认期间开展的工作

在等待疑似疫情结果期间(3-4小时),做好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处置工作人员、物资、隔离场所、转运车辆等各项准备。一旦结果为阳性,立即开展下一步工作。如果结果为阴性,应急响应结束。

(三)出现明确“阳性”的“人或物”疫情的处置流程

1.发现报告。区卫生健康委第一时间向市卫生健康委报告,同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区级行业部门第一时间向市级行业部门通报。

责任人员:卫生健康委郑权,区级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

2.快速流调。在市级专家的指导下,区疾控中心在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查明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以及一般接触人员,并将市外人员信息推送到所在省市进行追踪管理。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综合运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开展多链条追溯分析。区公安局开展密切接触者轨迹回溯,并及时推送至排查防控组,对相应时间段进出管控区的人员进一步加强排查。区交通局提供涉疫物品运输车辆和从业人员信息,配合开展车辆及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工作及人员排查。

责任人员: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区委政法委张成,区经济信息委周龙举,区公安局高武军,区大数据发展局丁远,区交通局杨颂,区疾控中心游茂林。

3.人员管控。区卫生健康委第一时间将核酸检测阳性人员送区人民医院感染科隔离观察,进一步明确诊断;将密切接触者(高风险暴露人员)、次密切接触者转运到区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一般暴露人员在核酸检测阴性后具备条件的可进行自我健康管理。

责任人员:区卫生健康委刘剑、郑权,区公安局高武军,区交通局杨颂,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4.小区封闭管理。管控区及周边区域经专家评估后,对确有必要的小区实施封闭管理。除患者、密切接触者(高风险暴露人员)和次密切接触者、一般暴露人员外,其他所有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由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牵头,有关乡镇(街道)及相关村(社区)为居民提供必要的日常生活服务保障。患者、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所涉及的工作单位、幼儿园、中小学全部封闭管控。小区其他人员所涉及的工作单位,经专家评估,采取全部或部分员工实施居家医学观察,并全员进行核酸检测,涉及幼儿园、中小学全部停课。小区内人员日常活动密集的公共场所停止开放,关闭社区内文化、体育、娱乐、餐饮、超市、快递站等公共服务类场所,全面做好环境清洁消毒。

责任人员: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区卫生健康委郑权,区经济信息委周龙举,区商务委石思燕。

5.全员核酸检测。区核酸检测组协调有关乡镇(街道)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5000/点的标准设立现场采样点,在14天隔离时间内对小区全体居民进行3次核酸检测(第1天、2天、12天),区公安局等有关单位配合。3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经专家评估后,小区可以解封。

责任人员:区核酸检测组刘剑、郑权,区公安局高武军,有关乡镇(街道)及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6.物品处置。由区级行业部门对该批次物品立即实施全面封存;全面查清物品来源、运输途径、存放地点等信息;全面排查已流向市内其他地方及销售到外省市的该批次物品,联系当地就地封存处理;对流入外省市的物品,将信息上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可疑污染物品或确定污染物品均由区级行业部门实施销毁。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责任人员:区级行业部门相关负责人,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区卫生健康委高小俐。

7.环境消杀。乡镇(街道)及区级行业部门全面做好该批次物品仓储、物流及销售环节等场所的外环境消杀工作;对小区各区域进行全面专业消杀,滚动消毒,重点做好对患者居住场所及所在楼栋的全面消杀。区疾控中心负责对消杀工作进行指导,必要时可进行消杀效果评价。

责任人员:区级行业部门相关负责人,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区疾控中心游茂林。

8.信息发布。区卫生健康委向市卫生健康委报送信息,并通过市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在5小时内首发疫情处置相关信息。区委宣传部根据区卫生健康委、区级行业部门提供的信息,按新冠肺炎信息发布要求对接市委宣传部做好信息发布。区委网信办负责舆情引导和舆情管控。区卫生健康委向市卫生健康委上报信息,并负责组织专家就新冠肺炎对人员的健康影响进行解读,并对人群进行科普和健康指导。按相关要求做好新闻发布。

责任人员:区委宣传部张涌,区委网信办屈刚,区卫生健康委高小俐,区级行业部门负责人。

9.风险评估。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可能导致的疫情传播扩散风险、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进行动态评估,提出政策建议。

责任人员:区卫生健康委郑权。

  10.心理疏导。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心理干预人员,乡镇(街道)配合,对隔离人员和小区居民进行疏导和安抚,做好解释和服务工作,确保小区内秩序平稳。

责任人员:区卫生健康委谭平,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


 附件:梁平区春运期间新冠肺炎疫情现场处置工作组



附件


梁平区春运期间新冠肺炎疫情

现场处置工作组


一、综合组

组长:邓 卫,副组长:邓宣波、黄俊锋、高小俐

成员:于书倩、唐为民、余素娟

工作职责:加强信息收集汇总和联络,协助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度各方面力量,协调各工作组突击完成各项任务。

二、应急处置组

组 长:刘  剑,副组长:郑权、高武军、杨颂、区级行业部门主要负责人

成 员:高小利,谭  平,李松声,游茂林,黄开荣,刘祖国,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级行业部门有关负责人

工作职责:

(一)现场处置第一时间按要求实施管控区封控。

(二)核酸采样。区应急核酸采样队伍立即对所涉人员、物品,环境采样送实验室检测。

(三)快速流调。区应急流调队伍在市级专家的指导下24小时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查明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以及一般接触人员,并将市外人员信息推送到所在省市进行追踪管理。

(四)人员转运。迅速将密切接触者(高风险暴露人员)、次密切接触者、需要隔离医学的一般暴露人员转运到定点隔离场所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五)全员检测。按照2000/点的标准设立现场采样点,以楼宇为单位,每批采样150人左右。在14天隔离时间内对小区全体居民进行3次核酸检测(第1天、2天、12天)。3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经专家评估后,小区可以解封。

(六)物品处置。由区级行业部门对该批次物品立即实施全面封存;全面查清物品来源、运输途径、存放地点等信息;全面排查已流向市内其他地方及销售到外省市的该批次物品,对市内其他地方的物品按要求追回封存;对流入外省市的物品,将信息上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疑污染物品或确定污染物品均由区级行业部门实施销毁。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提供技术指导。

(七)全面消杀。区疾控中心指导乡镇(街道)及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小区各区域进行全面专业消杀,滚动消毒。重点做好对患者居住场所及所在楼栋的全面消杀。

(八)封闭管理。小区及周边区域经专家评估后,对确有必要的小区实施封闭管理。除患者、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外,其他所有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街道(乡镇)、村(居)委员会应为居民提供必要的日常生活服务保障。患者、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所涉及的工作单位、幼儿园、中小学全部封闭管控。小区其他人员所涉及的工作单位,经专家评估,采取全部或部分员工实施居家医学观察,并全员进行核酸检测,涉及幼儿园、中小学全部停课。小区内人员日常活动密集的公共场所停止开放,关闭社区内文化、体育、娱乐、餐饮、超市、快递站等公共服务类场所,全面做好环境清洁消毒。

三、转运隔离组

组 长:谭  平,副组长:陶远见、黄豫锋、乡镇(街道)有关分管负责人

成 员:各医疗机构有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组织需隔离医学观察人员进行安全转运。

四、维稳工作组

组 长:张  成,副组长:高武军、姜在莲、乡镇(街道)党委书记

成 员:乡镇(街道)有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对划定的管控范围内人员实施封闭管理,组织对接触人员进行摸排。组织心理干预人员对小区居民进行疏导和安抚,做好解释和服务工作,确保小区内秩序平稳。

五、交通管控组

组长:陶远见,副组长:廖小川、黄豫峰

成员:周廷阳 罗汝忠 蒋友奎

工作职责:根据封控区域制定交通管控方案,设立卡口实施有效管控;制定应急交通方案,保障过往车辆通行,保障应急物资运输。

六、群众工作组

组 长:张  涌,副组长:乡镇(街道)党委书记

成 员: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各村社书记

工作职责:组织发动党员干部、民兵应急队伍、志愿服务者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配合交通管控组在重要节点设立卡口进行管控。教育引导群众不扎堆、不集聚、不赶集、不办酒席。动员返乡人员到村(社区)报到,并参加核酸检测。对有异常情况的立即开展检测及健康管理。适时发布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七、物资保障组

组 长: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

副组长:周龙举、石思燕、郑 权

成 员:乡镇(街道)有关人员、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有关人员

工作职责:筹集调拨车辆、帐篷等防疫物资,筹集调拨生活必需品等物资。筹集调拨口罩、温度计、消毒等医用防疫物资。做好组织配送居民生活物资及必要的生活服务工作。

八、宣传舆情组

组长:徐文峰,副组长:屈刚、郑权

工作职责:人员和物品核酸检测阳性,及时、准确、统一口径做好疫情防控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在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下,最迟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建立每日定时定点例行新闻发布会机制。组织专家通过多种方式解疑释惑、普及防护知识,及时回应涉疫热点问题,做好社会舆情引导。加强对网络舆情监控,防止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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