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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38C/2021-00100 [ 发文字号 ] 梁平府办发〔2021〕24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政府办公室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梁平府办发〔202124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区节约用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重庆市梁平区节约用水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唐诗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 勋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宝涛 区水利局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团区委、区机关事务中心、区税务局、人行梁平支行、荣禹公司、龙泉供水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区水利局,由区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统一领导全区节约用水工作;审定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计划,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节约用水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不定期召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和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关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督促成员单位落实会议决定事项;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节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编制节水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按领导小组审定的年度目标,督促成员单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指导创建节水企业、节水小区等节水载体建设;制定有关制度、考核办法,承办相关检查、考核;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节约用水工作相关新闻宣传报道,在全区营造节水型社会建设良好氛围。

2.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协同解决节约用水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协调衔接,参与制定节水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安排节约用水重大项目;配合做好各类审批项目涉水要件的审查工作。

3.区教委:负责将节水宣传、普及节水知识、组织节水专题活动纳入中小学教育;在全区各学校开展普及节水知识、节水征文比赛等活动。

4.区科技局:负责支持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推广和应用,收集整理我区节水科研、节水技术推广的年度成果和资料。

5.区经济信息委:负责指导、协调全区工业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开展节水型工业企业创建活动,建设节约用水企业示范单位;引导企业推广使用节水新技术、新产品;负责节水型企业(单位)审查、筛选、推荐、认定工作;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负责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工业行业节水设施建设;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工作,落实工业行业用水效率管理制度;指导工业园区制定节水规划,推广使用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支持开发利用雨水、污水等非常规水资源。

6.区司法局:贯彻节水法规规章,提升节水意识,规范全社会用水行为。

7.区财政局:负责节水资金统筹管理和监督,引导社会投资节水项目;建立专项财政投入和节水激励补偿机制;落实支持建设节水型社会的财税政策;利用现行政策,加大对重大节水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投入力度。

8.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全区地下水地质环境监测,做好监测成果发布共享,配合区水利局开展地下水节水工作;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

9.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工业污水达标排放以及水环境功能区达标,实施河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建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达标监督相结合的水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废水超标排放,指导企业实施中水回用、保护好水环境。

10.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督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负责督促新建民用建筑推广生活节水设施,督促新建、改建民用建筑使用节水器具,指导居民生活小区节水器具示范及节水经验推广;鼓励城镇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内建设区域性系统再生水和中水回用示范项目,推广城市建筑再生水和中水利用技水。

11.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其用水户的节约用水工作;制定市政公用事业方面的节水制度和有关规定,落实节水工作要求;协同做好节水器具改造工作。

12.区交通局: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节水工作,强化交通运输节水管理。

13.区水利局:贯彻执行有关节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案,落实各项水资源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加强取用水监管;指导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协助成员单位做好节约用水的有关工作,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14.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区域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规划;组织实施现代化高效节水农业建设规划;推广节水型农作物品种和工艺;建设循环农业示范项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节水技术推广与应用。

15.区商务委:负责全区商业行业重点用水户节水监督管理。

16.区文化旅游委:负责星级酒店、A级景区节水示范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节水宣传活动。

17.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区城乡饮水卫生监管工作;负责做好全区各医院、卫生院节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卫生系统节水型单位审查、筛选、推荐、认定工作。

18.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节水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产品质量监管,开展节水器具认证和用水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推行和发布节水标准的相关规定。

19.区统计局:负责统计、分析、编制有关节水型社会建设基础资料,提供有关节水型社会建设方面的数据资料等信息;建立节约用水主要指标统计体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体系,定期发布并予以分析,提出节水工作建议和对策。

20.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指导、协调、监管工业园区内企业节水工作。

21.团区委:积极开展节水志愿者活动和“节水使者”评选活动;负责在青少年中积极开展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宣传教育活动。

22.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公共机构节水管理与考核,将节水型单位建设情况纳入对我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价体系;做好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

23.区税务局:将水资源税改革与水价改革协同推进,探索建立合理的水资源税制度体系,及时总结评估水资源税扩大试点改革经验,科学设置差别化税率体系,发挥促进水资源节约的调节作用。

24.人行梁平支行:贯彻落实国家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的相关政策,依法合规支持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25.荣禹公司、龙泉供水公司:负责实施城乡居民“一户一表”改造;对城乡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城乡供水管网漏损控制。

26.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节约用水工作,普及节水知识;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各项节水行动任务。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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