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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38C/2021-00155 [ 发文字号 ] 梁平府函〔2021〕55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政府办公室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自评报告的函
[ 成文日期 ] 2021-06-08 [ 发布日期 ] 2021-06-15

梁平府函〔202155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报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自评报告的函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教督发〔20203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渝教督发〔20214号)要求,我区认真对照《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及标准》,开展了自查自评。现将自查自评情况函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梁平区位于重庆东北部,东邻万州区,西连四川省大竹县,南靠忠县、垫江县,北接四川省达川区、开江县,处于重庆主城连接三峡库区重要节点。幅员面积1892平方公里,辖33个乡镇(街道),343个村(社),总人口93万,常住人口65.8万。

截至202012月,全区共有幼儿园118所,其中:公办园69所(辖76个园区)、民办园49所(普惠性43所、非普惠性6所),全区各乡镇(街道)均保证了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在园幼儿18740人、在职教职工1767人(专任教师1254人)。

二、指标达标情况

(一)普及普惠水平。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全区常住人口中3-5岁年龄组人口20370人,在园幼儿18740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92%,高于评估标准7个百分点。

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全区在园幼儿总数18740人,其中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18054,普惠率96.3%,高于评估标准16.3个百分点。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全区在园幼儿总数18740人,公办园在园幼儿11527人,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61.5%,高于评估标准11.5个百分点。

(二)政府保障情况。

4.党的领导。印发了《重庆市梁平区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工作方案》《梁平区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重庆市梁平区学前教育第三期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区委、区政府召集有关区级部门多次协调解决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了保障学前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区118所幼儿园,单独建立党组织的71所、建立联合党组织的3所、配备党建指导员的44所,党的组织覆盖率和党的工作覆盖率均为100%,实现了党的组织、党的工作全覆盖。

5.发展规划。根据城镇化进程加快、全面两孩政策落地带来的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和区域居住人口分布,编制完成了幼儿园专项布点规划;加强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切实解决“入园贵”问题,停止审批非普惠性幼儿园,引导非普惠性幼儿园转为普惠性幼儿园,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了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了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6.公共服务网络。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33个乡镇(街道)均开办了公办中心幼儿园,在较大村建立起了中心幼儿园、完小幼儿园的附属村办班,利用闲置村校改建、扩建了21所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

7.小区配套园管理。印发了《重庆市梁平区城区住宅项目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严格按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时间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移交使用。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小区配套园29所,已投用18所(公办园7所、普惠性民办园8所、非普惠性民办园3所),未投用11所(建成未投用4所、需置换1所、在建3所、待建3所)。2017年以后规划新建小区配套园7所,已投用2所(均为公办园)、未投用5所(建成未投用2所、待建3所,4所将办成公办园、1所将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8.财政投入。全区2020年、2019年、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总量分别为7164.01万元、8020.73万元、8007.65万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10.7%2020年因受疫情影响,幼儿园收入减少,一般公共预算学前教育总量与2019年相比出现了负增长)、0.2%2020年、2019年、2018年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学前教育经费分别为6854.56万元、6849.91万元、6042.77万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0.07%13.4%2018年以来,投入约8000万元新建、改建、扩建30余所幼儿园,扩充学前教育资源;另外,每年财政安排专项经费500万元,按5万元/年的标准为乡村公办幼儿园(班)购买100个服务岗位;一、二、三级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560元、480元、400元,一、二、三级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640元、560元、480元,公办园及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低于市级标准20%。从2021年开始,将严格落实市级标准。

9.收费情况。按照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委确定的公办园收费标准,区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县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梁平发改发〔2016384号),一、二、三级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分别为:320/月、230/月、160/月,低于市级标准。目前,我区正在进行调整幼儿园收费的工作调研,在不高于市级标准的情况下,拟打算适当调高幼儿园收费标准。全区公办幼园严格按照等级进行收费,民办普惠园实行备案制并参照公办幼儿园等级标准进行收费;各幼儿园财务制度健全,严格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无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10.教师工资待遇。认真落实市级关于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的政策,公办园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公办园在编教师与非在编教师工资差距逐渐缩小;民办园参照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工资标准发放,未出现拖欠教职工工资现象。逐步依法依规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全区学前教育教职工总数1767人,其中,缴纳社会保险1338人,缴纳住房公积金324人。

11.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建立健全了“1+N”校园安全风险防控机制。落实了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各部门对学前教育安全监管既各司其职、又联动高效。近年来没有发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12.监管制度。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年检制度得到完善和坚持,每年年检率100%;各幼儿园相关证照齐全,基本信息按时备案,相关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从2018年开始,建立并实施了四年一轮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截至目前,118所幼儿园,已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112所,督导率94.9%;建立了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按1人负责5所左右幼儿园的标准配备专职责任督学32名,经审批注册的118所幼儿园实现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全面开展无证园排查、分类、扶持和治理工作,从2018年开始,排查出的22所无证园已全部完成治理,治理率100%;全区无民办园上市,6所非普惠性民办园无过度逐利行为。

(三)保教质量保障情况。

13.办园条件。全区118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达标的90所,占比76.3%;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达标的32所,占比27.1%;生均建筑面积达标的47所,占比39.8%,三项均达标的26所,占比22.0%。玩教具与图书配备全部达到规定要求。2017以来规划设计并投用的4所幼儿园(3所公办、1所民办)和7所小区配套园(已投用2所)全部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占比100%

14.班额情况。全区698个幼儿班,标准班额562个班,班额达标比例为80.5%,低于指标标准4.5个百分点;园额超过360人的幼儿园5所(其中,超过540人的幼儿园3所)。

15.保教人员配备。全区118所幼儿园,教职工与在园幼儿比达标的15所,占比12.7%;保教人员与在园幼儿比达标的6所,占比5.1%;全区专任教师总数1254人,专任教师数与在园幼儿数比例为1:14.9,达到评估标准,但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只有648人,持证率为51.7%

16.保教人员管理。全区建立健全了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定期注册制度、持证上岗制度、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严控保教人员准入。师德师风建设有制度、有措施、有落实、效果好,近年来,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违法违纪行为。

17.落实保教要求。全区绝大多数幼儿园能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园工作规程》,按照保教结合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大领域全面发展的教育,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提供充足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保教人员对幼儿态度亲切和蔼,无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的行为,幼儿情绪积极稳定、快乐活泼。近两年来,我区重点治理幼儿园“小学化”倾向效果较好。

三、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责任链条。成立了以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日常工作。建立了工作推进机制,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创建工作,压实各乡镇(街道)、各区级相关部门、各幼儿园的责任链条,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全力推进创建工作见实见效。

(二)强化规划布局,确保结构合理。坚持把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当中。区委、区政府及时完善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布局结构调整、薄弱园改造”等专项规划并付诸实施。截至目前,全区每个乡镇(街道)都有公办中心幼儿园;公办小学在农村大村独立举办了公办幼儿班;较大规模的居住小区都配建了小区配套园,小规模小区都联合配建了小区配套园,基本构建起了以公办园为主体、民办园为补充的“广覆盖、保基本、多形式、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强化财政投入,扩大公办比重。从2018年起,投入近8000万元新建和改建、扩建30余所公办园,扩充学前教育资源,新增园舍面积14040平方米;2021年至2022年,将持续投入9500万元在城区新建2所公办园,建筑面积1.9万平方米。2017年后已建成投用的4所和规划设计正在建设的幼儿园全部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同时,区财政每年拨付5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城市规划区外乡村公办幼儿园(班)购买服务,补充公办园师资短板。

(四)强化资源供给,增加普惠总量。印发《梁平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方案》,因地制宜,创新举措,有效破解“规划、建设、移交、使用”四个难题,采取“先易后难、一园一案、各个击破”的办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率100%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增加了3690个。出台《梁平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严格普惠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和扶持政策;鼓励多形式举办普惠性民办园,扩大普惠性民办园比重,全区49所民办幼儿园中有普惠性幼儿园43所,占比87.8%

(五)强化全员培训,提升队伍素质。以“国培做示范、区培保全员”为手段,强化新入职培训、能力提升培训、园长培训、保育员培训,开展园际交流、园长教学研究课竞赛、演讲比赛及优质课竞赛等活动,全覆盖培训全区所有幼儿园,培训幼儿园园长160余人次、专任教师2000余人次、保育人员(含保安)1000余人次,开展各类竞赛10余场,公办园和民办园教师参加培训和提高的机会基本接近,全面提升了幼教师资队伍素质。

四、存在问题

(一)园舍条件达标率偏低。多数幼儿园由于建设时间较早、建设标准不高,导致园舍条件与督导评估指标的标准相比,达标率偏低。全区118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生均建筑面积分别达标的有90所、32所、47所,上述三项均达标的幼儿园才26所。

(二)标准班额比例较低。大班额、大园额问题有待进一步通过改扩建幼儿园、新建幼儿园和增加教师配备等措施逐步化解。全区698个幼儿班中,有136个班超过了标准班额;全区118所幼儿园中,有5所幼儿园办园规模超过了360人(其中,3所幼儿园办园规模超过了540人)。

(三)教工配备严重不足。全区118所幼儿园中,教职工与在园幼儿比和保教人员与在园幼儿比分别达标的有15所、6所,达标率较低。全区幼儿园专任教师中,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占比略高于50%,教师专业化程度和水平尚待进一步提高。

(四)公用经费拨付不足。全区一、二、三级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560元、480元、400元。全区一、二、三级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640元、560元、480元。

(五)同工同酬落实不够全。全区幼儿教师购买了“五险”的有1338人,购买了“一金”的只有324人,两所公办幼儿园教职工购买了“五险一金”,其余幼儿园只不同程度的购买了社会保险,幼儿教师劳动待遇未得到有效保障。另外,非在编教师的平均年收入与公办园在编教师相比,差距较大。

五、改进措施

(一)加大园舍建设力度。切实加强调研,摸准常住人口中3-5岁年龄组人口变化趋势和流动趋势,进一步优化幼儿园布局、改善办园结构;切实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和经费、积极筹措区级财政资金,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切实引导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并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近两年,将在城区新建东城、双桂等2所公办幼儿园;“十四五”期间,将在乡镇改扩建部分中心幼儿园,进一步扩增学位。

(二)加大队伍建设力度。严格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教司〔20131号)规定,切实做到每班配备2名专任教师和1名保育员,使保教人员与幼儿比不低于1:9、教职工与幼儿比不低于1:7;守好幼儿教师入口关,力争用2-3年时间,使专任教师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严格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依法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继续将公办园中保育员、安保、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教师的工资收入,努力缩小公办园中非在编教师与在编教师平均年收入的差距,努力缩小民办园与公办园教师的工资收入差距。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做到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总量只增不减,生均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只增不减。对标对表,严格落实市里规定的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切实拓宽渠道,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积极挖潜扩大增量,坚决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

(四)加大质量评价力度。依法落实学前教育监管责任和考核评价,强化源头监管、过程监管和安全监管。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强化审批、审核和备案制度;严格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落实年检制度;严格落实区级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对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和监管责任,完善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依法开展违法办园情况专项督导,切实落实四年一轮的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建立和实施学前教育教学指导制度、完善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办园质量评价制度,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更好实现幼有所育。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20216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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