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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38C/2021-00196 [ 发文字号 ] 梁平府发〔2021〕13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政府办公室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确定区级国旗主管部门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日期 ] 2021-09-30

梁平府发〔2021〕13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确定区级国旗主管部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办法》,区政府决定,确定区城市管理局作为区级国旗主管部门,对全区国旗的升挂、使用和收回统一实施监督管理。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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