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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38C/2022-00231 [ 发文字号 ] 梁平府办发〔2022〕77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政府办公室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重庆市梁平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9-15 [ 发布日期 ] 2022-09-20

梁平府办发〔2022〕77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重庆市梁平区集中打击整治
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99号),经区政府同意,成立重庆市梁平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唐俊义  区政府副区长、高新区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朱林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江平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曹  江  区公安局副局长

        邓君龙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李  静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颖  区委网信办副主任

        徐朝寿  区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滕厚斌  区司法局副局长

        游  涛  区商务委副主任

        高亚君  区卫生健康执法支队支队长

        李家明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陶小松  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徐小玲  区医保局副局长

        卢剑波  区法院副院长

        谭永东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光飞  区邮政分公司副总经理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全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家明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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