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38C/2022-00029 | 发文字号 | 梁平府发〔2022〕31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一环路南段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 ||
成文日期 | 2022-10-19 | 发布日期 | 2022-10-21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38C/2022-00029 |
发文字号 | 梁平府发〔2022〕31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一环路南段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
成文日期 | 2022-10-19 |
发布日期 | 2022-10-21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一环路南段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
土地上房屋的决定
梁平府发〔2022〕31号
因一环路南段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并收回被征收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共涉及被征收人8户,建筑面积2094平方米。区住房城乡建委会同一环路指挥部和梁山街道等单位,负责房屋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