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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38C/2022-00242 [ 发文字号 ] 梁平府办发〔2022〕91号
[ 主题分类 ] 未成年人(儿童);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政府办公室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10-24 [ 发布日期 ] 2022-10-31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一老一小”整体
解决方案的通知

梁平府办发〔2022〕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梁平区“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重庆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1〕9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加“一老一小”优质服务供给,促进梁平区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1.政策支持体系日益健全。聚焦养老托育关键领域,不断强化组织领导机制,先后建立重庆市梁平区医养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了重庆市梁平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协调小组。围绕养老服务事业发展,出台《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平区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重庆市梁平区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管理办法》等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养老服务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围绕托育服务发展,先后制定《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重庆市梁平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政策及文件,强有力推动了全区养老托育服务快速健康发展。

2.服务供给体系逐步完善。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全区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121个,其中,养老机构32个、社区养老服务设施89个,养老床位达4000张,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2.14%,街道、社区率先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加快托育机构设置,4家运营中的托育服务机构现有托位数480余个,业务范围涵盖全日托、半日托、小时托等托育服务。重庆市宝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重庆智起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已成功申报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中央预算内投资。2021年底全区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1.2个。

3.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发展。医养融合稳步推进,成功打造1家医养结合的老年护养中心,全区公立医疗机构老年人绿色通道开通率100%,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签约率达100%,实现所有养老机构均能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健康服务。康养结合加速发展,成功引进重庆光大百龄帮康养产业集团,建成双桂康养中心、梁山颐养中心等一批优质康养机构,双桂康养中心创新发展智慧旅居养老服务。“托幼一体化”发展积极推进,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的前提下,鼓励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提供托育服务。

(二)发展趋势。

1.“一老一小”服务需求不断增加。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以及生育政策的调整,养老托育服务需求持续增加。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区60周岁和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比例分别为24.95%和20.40%,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相比,分别增加了6.16和8.13个百分点,我区已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区新生儿及3岁以下婴幼儿数量分别为4583人、15611人,按照到“十四五”末期“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4.5个”要求测算,2025年全区需要2904个托位。根据《中国人口预测报告2021版》预测,到2025年,中国总抚养比将持续保持在40%以上。“一老一小”人口数量的快速变化,对多元化、专业化、智慧化、医康养融合化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进一步凸显,建设高质量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更加紧迫。

2.居家、社区和机构融合发展。从供需结构上看,当前我区养老托育服务供给呈现“金字塔”特征,即追求经济效益的市场化机构提供的高端服务少,政府提供的兜底服务多,普通人群消费得起、质量有保证的中档服务严重不足;而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呈现“橄榄型”特征,即高端和低端需求少,对基本生活照料的中档需求多。市场出现结构性失衡,总体床位数、托位数不足与高空置率并存,普通家庭难以承担机构养老、托育费用与机构盈利难现象并存。依托社区延伸到居家,就近解决养老和托育需求是当前我国养老托育服务的基本特征,机构、社区和居家融合发展的养老托育模式成为必然。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进一步改善养老、托育服务基础设施条件,增强兜底保障能力,增加普惠性服务供给,到2025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占比达到80%,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60%,每千人口托位数不少于4.5个,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2%,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二)具体目标。对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重庆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结合梁平区实际提出21项具体指标。(详见附件)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养老托育服务供给体系。

1.兜底线、促普惠、市场化协同发展。

发挥公办机构兜底作用。突出政府在“兜底线、保基本”中的重要职责,加强公办和公建民营保障性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加强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积极推进乡镇敬老院整合提升,计划“十四五”期间新建5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优先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并逐步面向社会开放运营,重点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开展养老服务。发挥公办托育机构的示范引导与保障托底作用,将托育纳入全区基本公共服务,“十四五”期间,采取自建自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发展公办托育服务机构,为低收入家庭、多子女和兼顾老人照料等特定家庭提供托育服务补贴支持。(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

城企联动促进普惠发展。突出养老托育公益普惠属性,落实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和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通过政府给政策、企业降价格、使用者付费的方式,引导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确保实现“三提升”“两下降”“一满意”目标。支持托幼一体化发展,支持幼儿园在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的前提下招收2-3岁婴幼儿,优先支持开设托班的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项目申报各级财政补贴资金。推进乡镇(街道)普惠托育点建设,支持一批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增加养老托育市场供给。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建公助、股权合作、税费优惠等方式,引进或培育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养老托育服务龙头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支持社会力量发展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综合托育服务机构,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到2025年,政府运营养老床位不超过40%。支持工业(产业)园区、机关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托育服务设施,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招商投资局配合)

2.提升居家社区照护服务水平。

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托育设施配套。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养老用地标准和“一乡镇(街道)一中心,一村(社区)一站(点)”要求,坚持把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落实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和保障,到2022年底,实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纳入预算内投资支持范围。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合理布局配套建设,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四同步”制度,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2025年底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年建设。鼓励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文化、体育、养老等设施共建共享。(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乡村振兴局配合)

增强养老托育家庭照护能力。强化家庭赡养老年人和监护婴幼儿的主体责任。推广“机构建中心带站点进家庭”可持续社会化运作模式,探索设置家庭养老床位,为符合条件的家庭照护者提供免费照护技能培训。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政府购买机制,并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形势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加强对家庭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为家长及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早期发展及照护指导、安全防护知识教育,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人力社保局配合)

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深入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托育服务,支持现有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向居民小区延伸。探索“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计学分”“时间银行”等做法,统筹指导全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依托重庆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打造“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推动建立“银发联盟”,鼓励和支持低龄健康老人参与互助养老服务。积极培育发展为老服务公益慈善组织。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卫生、文体、妇女儿童等基础设施的功能衔接,鼓励在社区居委会利用闲置用房打造“社区式”托育机构。鼓励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公办民营、民办公助,鼓励个人和机构开设城市社区婴幼儿托育点。推进家庭托育点规范管理。(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人力社保局配合)

(二)完善养老托育健康支撑体系。

1.深化医养、医育有机结合。

推进医养结合协调发展。鼓励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建,鼓励二级以下医院转型发展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或内设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到养老机构设立医疗点,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养老机构的医护人员到医疗机构进修、培训。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病床、临终关怀等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到2025年,实现医养结合机构数量达到5家以上。(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牵头,区医保局配合)

深化医育有机结合。认真贯彻保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加强区卫生健康委、区妇幼保健院对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每年组织一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卫生保健培训和健康检查。鼓励公办医院、民营医院及医疗机构独立开办或联合专业托育机构开办托育机构,支持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设立托育服务设施,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以“社区照护﹢教育促进﹢医疗保健”为模式的照护服务,支持区妇幼保健院率先开设招收1岁以内婴幼儿的乳儿班和托小班。鼓励托育机构与各类医疗机构合作,聘请儿童保健医师兼任保健员。(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人力社保局配合)

2.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

开展重度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学习借鉴其他地区成熟经验,按照《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长期护理险制度。科学研究长期护理险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做好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失能人员的待遇发放。探索建立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为主体的多方筹资机制,建立健全参保筹资、待遇保障、基金管理、经办服务等制度框架,提升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促进长期护理服务产业持续稳健发展。鼓励支持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老年医疗责任保险、老年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老年医疗执业保险。(区医保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配合)

提升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水平。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逐步提高护理型养老床位比重,到2025年底护理型养老床位超过60%。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失能老年人上门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依托护理院(站、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乡镇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补贴制度,切实提高养老护理员工资福利待遇。(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人力社保局配合)

3.提升健康管理和服务水平。

加强预防保健。加强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型媒体和电视、电台、报纸等传统媒体,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营养膳食、运动健身、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和中医养生保健等健康教育活动。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开展优生优育健康教育,实施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加强婴幼儿健康管理,切实做好婴幼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将儿童健康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科学育儿指导和科普宣传。(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负责)

加强疾病诊治。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及分类指导,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提高失能、重病、高龄、低收入等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推进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康复科,推进区精神卫生中心(区失能老人护理院)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不低于60%。大力推广推拿、拔罐、艾灸等中医非药物疗法。开展地中海贫血综合防控试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儿童残疾筛查、多种代谢性疾病筛查等服务项目,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升助产机构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以肺炎、腹泻、手足口病等儿童常见疾病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提高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和医疗保障能力。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用中医药技术与方法开展儿童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完善养老托育关爱服务体系。

1.完善关爱保障体系。

完善老年人关爱体系。建立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留守老年人风险评估制度。推广“养老服务顾问”模式,支持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接受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孤寡、残疾等特殊老年人委托,依法代为办理入住养老机构、就医等事务。探索开展安宁疗护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设安宁疗护病区或床位,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扩大老年教育供给,推进老年教育融入各类养老机构,推动老年大学办学点、学习网点向城市社区、农村和边远地区延伸。加强适合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的场地设施建设,鼓励发展多种类型的老年人文化体育组织。支持企业开发老年用品、用具和服务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理财、信贷等金融产品。在学校、医院等单位,以及社区家政服务、公共场所服务管理等行业,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发展银发经济。引导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积极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移风易俗、民事调解、文教卫生等活动。(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文化旅游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配合)

加强权益保障。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积极支持基层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群众组织发挥为老年人维权的作用。加大老年人权益保护普法宣传,在“国家宪法日”“重阳节”“敬老月”等重要时点时段,组织开展老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普及活动。组织开展对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行为。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区金融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人行梁平支行、梁平银保监组负责)

2.营造友好发展环境。

加强宜居环境建设。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标准和规范,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母婴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统筹推进。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开展全国示范性老龄友好型社区创建。积极开展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结合城市更新加强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适儿化改造,将社区儿童室内外活动场地纳入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范围,推动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儿童厕位及洗手池、儿童休息活动区等。(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配合)

营造尊老爱幼良好氛围。结合“重阳节”“儿童节”等节日,围绕“孝老爱亲”“守护童年”等主题,积极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对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关心关爱,动员更多的志愿者、爱心人士、爱心企业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敬老爱老孝老助老、保护少年儿童的良好氛围。(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四)完善养老托育综合监管体系。

1.健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明晰主管部门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职能和责任,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在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实施养老托育服务行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定期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估。大力推进养老托育机构规范化建设。(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配合)

2.加强风险监测与防控。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活动,强化养老托育机构进出管控和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提升整体安全防控能力。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非法集资、消费侵权行为的整治力度,持续加强对金融理财、养生保健等领域的监管。(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监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

3.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机构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将养老托育纳入公共安全重点保障范围,指导养老托育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完善退出机制,建立机构关停等特殊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五)培育壮大用品和服务产业。

1.积极发展健康服务新业态。

推进医养结合融合,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实现“医中有养”“养中有医”融合发展,打造健康养老服务产业链。发展医旅融合生态养生旅游业,依托双桂湖、明月山等本地资源,充分挖掘田园风光、农耕文明、竹寿文化,以核心景区为引领,积极支持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农业、健康、养生等行业融合发展,积极争取资金建设双桂湖康养中心、百里竹海森林康养中心等一批优质康养机构,打造涵盖养老、医疗、文化、旅游等服务业态的“全域康养、四季度假”品牌。发展医体融合健康休闲运动产业,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地特点和环境的“运动处方库”。(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2.培育智慧养老托育新业态。

坚持全区智慧养老“一张网”,推进重庆市智慧养老云平台应用,做好与老龄、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系统数据资源的对接。推进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工作深度融合,探索建立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求助服务网站。推进“互联网+托育服务”,支持优质托育机构平台化发展。鼓励开发科学育儿公益课程、父母课堂等,提供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民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3.促进产品研发和品质提升。

促进“一老一小”用品产品研发和设计能力提升,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推进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商标品牌建设。运用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快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老年人适用的产品用品和技术的研发、创新和应用。鼓励企业参与养老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与制作等行业民族品牌培育和创建活动。探索智慧养老产品租赁市场,对价格高、流通性低、老年人需求度高的高端智慧养老产品,探索以租赁方式在老年人家庭推广。(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文化旅游委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托育工作推进机制,将“一老一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我区“我为群众办实事”清单统筹推进,促进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建立梁平区“一老一小”服务联动机制,调动各级各部门力量协同推进,促进各项任务落实。强化评估督导,开展方案中期评估与后期评估,积极引入社会机构参与评估,提高方案评估的客观公正性。

(二)落实财税政策。

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有关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和建设补助、运营补贴等优惠政策。严格落实养老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探索建立运营补贴激励机制,对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倾斜补贴,对吸纳劳动者的养老托育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采取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优惠政策措施,加大对社会力量和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性托育服务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金融支持。

加强与资本市场对接,提高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托育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提供优惠利率支持,探索推动企业利用知识产权、收益权等进行质押贷款。发挥好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周转资金池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探索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灵活提供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分期还本付息等多种贷款产品和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探索创新债券品种和还款方式。积极发挥担保增信机构作用,为开展养老托育服务的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相关责任险及养老托育机构运营相关保险。

(四)落实用地保障。

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根据规定优先予以保障。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倾斜。鼓励利用低效或闲置土地建设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和设施。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整合或改造老旧小区中的房屋和设施,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通过整合或者改造存量企业厂房、办公用房、商业设施和其他社会资源,建设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将国有闲置房屋和设施用于发展养老托育服务,适当放宽最长租赁期限。非独立场所或按相关安全标准改造建设托育点并通过验收的,不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

(五)推进人才建设。

加大养老托育服务所需的老年护理、中医康复保健、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婴幼儿保育等专业队伍人才建设,持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力争建设川渝东北养老培训高地。深化校企合作,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养老托育服务企业,支持实训基地建设,推行养老托育“职业培训包”和“工学一体化”培训模式。开展养老护理员、婴幼儿保育员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评价,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建立养老托育服务业职业经理人机制,促进经营管理职业化、专业化。培育养老托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设置,到2025年,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

附件:梁平区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主要指标


附件

梁平区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名称

2020

2025

指标属性

1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95

预期性

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6

96

约束性

3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参保人数(万人)

0

79

预期性

4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42.42

60

约束性

5

公益性兜底保障养老床位达标率(%

100

100

预期性

6

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占比(%

80

预期性

7

乡镇(街道)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78.13

100

预期性

8

养老机构服务基本质量达标率(%

65

75

预期性

9

新建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

50

约束性

10

居家社区养老紧急救援系统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11

居家社区探访制度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12

“三社联动”(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机制覆盖率(%

100

预期性

13

失能老人社区帮扶率(%

100

100

预期性

14

“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助餐、助洁、助浴、助行等服务机制覆盖率(%

100

100

约束性

15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100

100

预期性

16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100

100

约束性

17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100

100

约束性

18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72.60

>65

约束性

19

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培训数量(人/每年)

100

200

预期性

20

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4.5

预期性

21

婴幼儿健康管理率(%

90

92

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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