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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38C/2023-00013 [ 发文字号 ] 梁平府办发〔2023〕14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政府办公室
[标题]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平区贯彻落实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3-01 [ 发布日期 ] 2023-03-07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梁平区贯彻落实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梁平府办发〔2023〕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梁平区贯彻落实2023 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事项化、项目化、定量化”原则,认真梳理细化各项目标任务,逐项制定年度方案,明确工作时限,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定期盘点销号,确保说一件、干一件、成一件。各责任单位要统筹抓总,发挥好协调各方的作用;各配合单位要积极主动,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共同推进目标任务完成。

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 2023 年度区级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考核。区政府督查办要加强日常督办,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细。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梁平区贯彻落实2023 年市政府工作报告

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一、重点工作 

(一)奋力抓好扩内需稳增长,推动经济平稳运行、高质量发展。

1.促进投资放量,深入开展抓项目促投资专项行动。扩大交通、城建、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投资和5G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等。

2.加大产业投资,提高制造业投资比重,提高技改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高新区管委会。

3.稳定房地产投资,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各项工作,推动房地产投资逐步回稳。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公安局、人行梁平支行、梁平银保监组、区税务局、区信访办等。

4.激活民间投资,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产业项目、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社会民生项目和科技创新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工商联;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水利局等。

5.扩大消费需求,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城市。提档升级知名商圈,加快打造消费新地标,培育推动国际消费、区域消费、商文旅体融合、夜间经济繁荣发展。推动服务消费扩容提质,培育文旅消费热点,繁荣发展“四首”经济、共享经济、新个体经济等新业态。适时推出消费促进政策,鼓励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智能家居消费,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扩大线上、外来消费。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经济信息委、区金融办、人行梁平支行、梁平银保监组等。

6.强化招商引资,开展以商招商、精准招商、产业链招商。 坚持“亩均论英雄”,优化提升园区服务功能和管理效能,增强园区综合效益。推进产科金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招商项目落地。

责任单位:区招商投资局、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金融办、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等。

7.壮大市场主体,落实助企纾困政策和新的减负清单。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大数据发展局; 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工商联、区金融办、区交通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招商投资局等。

8.加强企业培育,实施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 企业上市“育苗”行动和科技企业成长工程,健全大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和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培育政策体系。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金融办、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等。

9.完善大中小企业供需对接平台,引导大中小、上下游、产供销企业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高新区管委会。

10.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 处置机制,加快高风险企业资产处置、债务重组和司法重整,防范化解债券违约、单体企业信用风险和社会领域金融风险。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人行梁平支行、梁平银保监组、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11.统筹盘活资金资产资源,优化政府债务期限结构,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国资委等。

(二)奋力抓好以制造业为重点的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

12.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巩固传统产业优势地位,“链群并重”促进电子信息产业延伸,“整零协同”推动燃油汽车转型,持续推动摩托车产业转型发展,提高传统机械装备成套化、精密化、智能化水平,加大冶金建材化工行业改造力度,推动轻纺食品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提升煤电油气、原材料等资源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商务委、区招商投资局等。

13.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入实施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提速建设整车及配套项目,一体规划建设运营“充储泊”设施;提速特色工艺集成电路项目建设;做大做强机器人、轨道交通装备、风电机组等高端装备;加快建设国家重要轻合金、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合成材料产业基地;建设全国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先行区;推进新能源与新型储能协同发展,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12%。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国资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区医保局、区招商投资局等。

14.前瞻布局未来产业,加快人工智能、硅基光电子等前沿技术产业化,提速建设重庆卫星互联网产业园,共建成渝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委军民融合办等。

15.加快建设内陆国际物流枢纽,健全枢纽集疏运体系,提高干线运输规模化水平和支线运输网络化覆盖面。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区商务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等。

16.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加快推进智能制造,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加快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国资委等。

17.壮大数字产业规模,力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增长 10%以上。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高新区管委会等。

(三)奋力抓好重点领域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8.推进数字化变革,迭代升级“城市大脑”,构建协同高效的数字化履职能力体系。打造全民畅享的数字生活新图景。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推动数字化改革向财税金融等领域延伸。

责任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金融工作办、人行梁平支行、梁平银保监组、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

19.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实施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打造渝商综合服务平台,建立民营企业全周期全方位赋能机制,弘扬企业家精神,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力争民营经济增加值占比达到60%。

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发展改革委、区工商联、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人行梁平支行;配合单位:区委政法委、区金融工作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公安局、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人力社保局等。

20.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新培育一批国有领军企业、“链主”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加快国企上市步伐。深化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金融工作办、区税务局等。

21.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持续提升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创新环境和要素保障环境。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司法局、区政府外办、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等。

22.构建高标准市场体系,积极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落实“非禁即入”要求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深化能源资源价格改革。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委、区法院、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人力社保局、区金融监管局、人行梁平支行、梁平银保监组、区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局等。

(四)奋力抓好科技创新,促进科技、产业、金融、人才良性循环。

23.优化科技创新生态,深化科技评价、科技激励、青年科研人员减负等改革。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等。

24.推广知识价值、商业价值信用贷款,促进专精特新、科创培育等基金市场化运作,健全科技企业上市服务机制。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金融工作办、区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人行梁平支行、梁平银保监组。

25.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实施高水平人才集聚计划。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教委、区科协等。

26.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大科普力度,营造全民创新创业创造的浓厚氛围。

责任单位:区科协、区科技局;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等。

(五)奋力抓好双核引领、区域联动,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取得更大突破性进展。

27.推进梁平商圈建设,增强城区极核功能,打造城市高端功能集中承载地、展示地。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金融工作办、区文化旅游委等。

28.提升双桂城区综合承载能力,梯次推动双桂城区与梁山城区功能互补、同城化发展。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科技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交通局等。

29.主动对接主城都市区和周边城市,深化都市圈各地区合作,实现城市一体化发展格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30.推进“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经济和支柱产业,主动承接沿江优势产业转移。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民族宗教委等。

31.推动产业配套设施提质增效、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环境基础设施提级扩能。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旅游委等。

32.促进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乡村振兴局、区公安局、区金融工作办等。

33.提升渝东北川东北一体化发展水平,打造便捷生活行动升级版。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等。

(六)奋力抓好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

34.加快与西部陆海新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合作。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政府外办、区商务委、高新区管委会。

35.增强高新区国际贸易功能。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高新区管委会、区招商投资局。

36.优化对外贸易结构,巩固出口优势,扩大产品出口,提升先进技术、重要设备、能源资源等进口规模。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高新区管委会、区科技局等。

37.深入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培育新兴服务贸易。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区科技局、区卫生健康委、区金融工作办、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司法局、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等。

38.持续扩大数字贸易规模。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大数据发展局。

39.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为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士来渝提供便利,推动经贸人员常态化走出去招商引资。

责任单位: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区政府外办、区招商投资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等。

(七)奋力抓好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40.严守“三条底线”,推进脱贫村产业提质增效和脱贫群众稳岗就业,守好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民族宗教委等。

41.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推进“稳粮扩油”工程,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守牢耕地保护红线。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粮食安全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42.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重点打造预制菜等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局、区大数据发展局等。

43.深入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工程,推广“巴味渝珍”“三峡柑橘”等区域公用品牌。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区供销合作社、区市场监管局等。

44.壮大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发展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新业态。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供销合作社等。

45.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农房质量安全、数字乡村等工程,健全抗旱水源工程体系。

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市能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合作社等。

46.开展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示范。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配合单位: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委、区体育局、区民政局等。

47.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动乡村建设、乡村治理融合发展。

责任单位:区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8.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等。

49.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多渠道增加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年经营性收入低于5万元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占比下降10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供销合作社;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金融工作办等。

50.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健全以农村信用、政策性农业保险、政府性融资担保为重点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办、人行梁平支行、梁平银保监组。

(八)奋力抓好城市更新提升,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

51.深化城市规划设计,出台全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类有序提升实用性镇级规划和村庄规划,确保规划刚性执行。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区文化旅游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乡村振兴局等。

52.优化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城市经济品质,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53.提升城市生态品质,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林业局;配合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区文化旅游委、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水利局等。

54.提升城市生活品质,推进城区交通缓堵促畅,打造便民生活圈。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55.提升城市人文品质,推进传统风貌区保护修缮工程,让城市更具历史底蕴、独特风貌、烟火气息。

责任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林业局。

56.推动城市治理改革创新,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

57.提升城市社区治理能力,完善基层治理平台,提高社区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区委政法委等。

58.增强城市安全韧性,持续开展城市体检,加快城市燃气管网更新改造。

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人民防空办。

59.促进城市智慧运行,丰富交通出行、设施管养、安全监测、社区服务等智慧应用场景。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局、区大数据发展局;配合单位: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应急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委等。

(九)奋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60.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和系统治理,严格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

61.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实施交通、扬尘、工业、生活污染控制行动。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深化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加强农业面源污染和新污染物治理。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配合单位:区交通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等。

62.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委。

63.积极稳妥推进“双碳”工作,建立健全能源和碳排放统计、核算、监测体系,促进碳排放权、用水权交易。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清洁能源,倡导绿色消费,强化绿色创建。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科技局、区统计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能源局、区水利局等。

(十)奋力抓好文化强市建设,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64.健全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建设全民国防教育基地。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社科联、区教委、区国资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财政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委政法委等。

65.开展文明新风满巴渝行动,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规范化、制度化。积极参评“富民兴渝贡献奖”“感动重庆”“重庆好人”。构建“书香重庆”全民阅读服务体系。创建全国精神文明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

66.提升重庆文化软实力,加大文艺出版精品创作力度,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发展新型媒体、智慧广电、数字出版、网络视听等新业态,力争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10%。实施重大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旅游委;配合单位:区大数据发展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

67.打造国际传播创新基地、对外话语创新基地、对外文化交流基地和高水平外宣智库,讲好重庆故事、传播重庆声音。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文化旅游委、区政府外办、区教委、区财政局等。

(十一)奋力抓好社会民生事业,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实施惠民暖心优服务行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68.让健康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加快创建三级医院。扩大药品、耗材集采范围。开展健康县区建设。健全公共卫生体系。稳妥有序实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医保局、区委编办、区经济信息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教委、区农业农村委等。

69.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责任单位:区体育事业中心;配合单位: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等。

70.让就业社保更加健全有力,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拓宽重点群体就业渠道。调增社会救助标准。提升农村薄弱养老机构能力。强化妇女儿童、残疾人权益保障。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卫生健康委、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妇联、区残联、区住房城乡建委。

71.让教育发展更加优质均衡,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创建。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实施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建设学习型社会、学习型城市。

责任单位:区教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区大数据发展局、区文化旅游委、区科协等。

72.让社会更加安定有序,深化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实施防灾减灾基础工程。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深化国防动员和双拥共建。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监管,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安委办、区减灾办、区消安办、区食药安办、区国动办、区双拥办;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信访办、区民族宗教委、区大数据发展局等。

73.滚动实施一批重点民生实事。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残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体育事业中心、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

二、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74.突出政治建设,切实把“两个确立”的政治成果转化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75.深化法治建设,让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成为鲜明标识。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务公开。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76.狠抓效能建设,让革新立新、担当实干蔚然成风。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77.强化廉政建设,让清廉文化、新风正气持续充盈。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78.矢志团结奋斗,让凝心聚力、同心筑梦成为时代强音。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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