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38C/2025-00024 | 发文字号 | 梁平府发〔2025〕15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中村改造西大街片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二期)的决定 | ||
成文日期 | 2025-05-07 | 发布日期 | 2025-05-22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38C/2025-00024 |
发文字号 | 梁平府发〔2025〕15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城中村改造西大街片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二期)的决定 |
成文日期 | 2025-05-07 |
发布日期 | 2025-05-22 |
关于征收城中村改造西大街片区
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二期)的决定
梁平府发〔2025〕15号
因西大街片区城中村改造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决定对该项目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二期)实施征收,并收回被征收房屋对应的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共涉及被征收人4户,建筑面积3537平方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梁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房屋征收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法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