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38C/2025-00052 | 发文字号 | 梁平府发〔2025〕30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开州至梁平高速公路(梁平段)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 ||
| 成文日期 | 2025-11-20 | 发布日期 | 2025-11-24 |
| 索引号 | 11500228008652038C/2025-00052 |
| 发文字号 | 梁平府发〔2025〕30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梁平区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标题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开州至梁平高速公路(梁平段)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5-11-20 |
| 发布日期 | 2025-11-24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开州至梁平高速公路(梁平段)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梁平府发〔2025〕30号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作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梁平府发〔2025〕28号),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开州至梁平高速公路(梁平段)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征收规模:开州至梁平高速公路(梁平段)与星桥镇场镇交叉范围内的1栋房屋。
三、签约期限:本公告公布之日起20天,共计20天。
四、征收部门:重庆市梁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五、补偿方式: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
六、在房屋征收的同时,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现场办公地址:星桥镇联系人:罗晓红,联系电话:53686030,通讯地址:梁平区星桥镇政府。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