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梁平府发〔202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2021年8月2日区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17次常务会议审定,对《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的通告》(梁平府发〔2018〕27号)和《重庆市梁平区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方案》(梁平府办发〔2017〕99号)共2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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