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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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促进技能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梁平府办发〔20232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梁平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促进技能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4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梁平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促进技能型社会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重庆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促进技能型社会建设的意见》(渝府发〔20213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52)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区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促进技能型社会建设,探索技能型人才强区的新路径,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技能支撑,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深化技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进一步发挥职业教育在技能型社会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职业教育对技能型社会建设的适应性、支撑力和贡献度,培养一支结构合理、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的技能人才队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职教力量。

(二)工作目标。紧扣产业发展办好职业教育,围绕主导产业,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1+X”证书制度、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断提升中职学生技能水平。“十四五”期间新增4个轻纺食品类专业,创建2个市级特色骨干专业,新建2个实训基地、2-3个产业学院。争创1个国家级和2个市级“双优”中职学校。抢抓机遇引建高校,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需求,引进市内外高校来梁办分校或二级学院。面向全民办好成人教育,创建梁平教师进修学院(成人开放大学),深化继续教育培训。发挥在线教育优势,完善终身学习体系,构建学习型社会。

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新格局对技能人才需求,努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推动职业教育纵向贯通发展。

做大做强做优中等职业教育。坚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统筹推进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发挥中等职业教育基础作用,注重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具有扎实技术技能基础和合格文化基础的生源,鼓励中职学校与高职院校开展联合办学,做优做强3+2”、扩大高职分类考试规模。努力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加快高校分校或二级学院引建工作,力争“十四五”期间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促进不同类型教育横向融通发展。

探索推动职业教育与基础教育融通发展。鼓励中小学开展劳动和职业启蒙教育,支持中职学校成为中小学校开展劳动教育、职业启蒙教育、研学旅行的重要阵地。推进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融通,依托梁平电大站建立“重庆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梁平工作站”,落实学习成果积累和转换制度,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相互衔接。落实职业教育服务终身学习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完善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三级网络,加强师资建设,丰富学习形式和内容,促进职业教育与开放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协同发展。

(三)完善技能人才选拔评价制度。

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学生自主网上报名、市级统筹宏观管理、学校依法依规录取”的运行体制,探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专业特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形式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方式。积极落实“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招生考试模式,为高职院校、应用型本科院校输送优秀人才。推进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健全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素养的技能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符合技能人才特点的职称评审与职级晋升制度。

(四)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围绕我区重点产业,聚焦重点工作、重点人群,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和创业创新等职业技能培训,切实增强在职职工、新生代农民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老年人、残疾人、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的生活技能、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和社会化培训,对承担职业技能社会培训的职业院校,按照职业技能培训收入的一定比例追加当年绩效工资总量,追加的总量实行单列管理,并实行定向分配,向培训教师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

三、围绕产城融合对技能人才需求,扩大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供给

(一)优化新时代职业教育体系。

推进职业教育扩容提质,推动职业教育服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建设。根据产业发展,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增强职业教育对区域产业的适配性和撬动作用。助推中职学校改扩建工程,确保中职办学条件达标。支持梁平职教中心创建市级高水平中职学校、国家级和市级“双优”中职学校、“三全育人”学校,将“有序教育”打造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立德树人名片;支持梁平职业技术学校创建市级“双优”中职学校。契合集成电路、食品加工、新材料等特色产业,坚持“引育并重”,引进市内外高职和应用型本科院校与梁平区分期共建产教融合、特色鲜明的二级学院或产业学院,建成重庆梁平高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学院;结合区域产业结构共建一批科研院所、科研机构或孵化平台。围绕川渝两地优势产业布局,共建适应产业发展的优势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到“十四五”末,引建1-2所高校分校或二级学院,全日制在校大学生规模达到5000人以上,增强人才聚集能力,提升城市影响力。

(二)提升产教融合专业建设水平。

找准专业建设路径方向,打造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职业教育专业体系,搭建技能人才供给与产业人才需求数据平台,服务壮大现代产业体系,加强职业教育骨干专业建设,围绕集成电路、食品加工、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化产教融合优化专业结构,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新增一批适应物联网技术、智能制造、现代商贸和现代服务业、智慧农业等新业态的专业;通过校企合作、校校合作等形式,办好一批大数据、旅游与管理、智慧农业等与区域产业、乡村振兴紧密对接的专业。实施品牌专业计划,立足梁平实际,依托优势专业,组建以骨干教师、名师工作室、学科带头人为主的专业管理团队,加强优质企业合作,从教师培养、科研项目、技能大赛等方面入手,打造区域职教品牌。支持职业院校自主设置与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目录外专业,力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重点产业匹配度达90%以上。

(三)促进校企合作互利共赢。

丰富校企合作形式和内容。鼓励职业院校通过共建产业学院、“双基地”、实训基地,承包生产线、举办“厂中校”、定向实习、订单培养等方式,加强与区内外企业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和“1+X”证书制度试点与推广工作,实施“巴渝工匠2025”行动计划,培育学生工匠精神。全面落实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制度。通过“双选会”、订单培养等形式,提高毕业生本地就业率,增强人才供给能力,主动服务企业发展。建成产教融合实训基地2,培育市级产教融合型企业1家。优化校企合作政策环境。探索推进校企合作“负面清单”制度,允许在“负面清单”外探索各种形式的合作。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加大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力度。

(四)依托职教助推产业提档升级。

科学规划职教产业园周边商业布局。坚持以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为原则,打造涵盖“吃住行游购娱”全消费链的“学生步行街”,满足学生多元化、个性化消费需求,推动第三产业提档升级。进一步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特别是技术工人收入水平和地位,增强职业院校毕业学生在梁平就业创业吸引力。

、围绕创造高品质生活对技能人才需求,提高人才供给质量

(一)实施办学条件提升专项行动。

改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加大中职学校“双优”学校、骨干优质专业、实训基地和达标学校建设,新建市级实训基地2个,推动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到2025年达到国家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支持梁平职教中心创建市级和国家级“双优”中职学校,支持梁平职校创建市级“双优”中职学校。提升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大力实施“教育信息化2.0”建设行动,建设智慧校园创新示范项目,推动信息技术、智能技术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二)实施教师水平提升专项行动。

优化职教师资结构,合理设置编制,建立优秀人才引进和合理流动机制。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将“双师型”教师在专业教师中的占比提高到60%以上。推动“岗课赛证”综合育人。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推行专兼职教师制度,鼓励职业院校积极引进企业技术骨干或行业能手担任兼职教师或技术顾问,落实外聘专业教师薪资待遇。实施名师计划,加大名师工作室、大师工作室建设力度,鼓励职业院校聘请高校、市级科研院所知名专家学者到校成立工作室,开展师徒结对,指导教师团队建设。“十四五”期间,培育2-3个市区级名师工作室,1-2个市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创建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

(三)实施人才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开展“四史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深化“三教”改革,推进“岗课赛证”综合育人,促进知行合一,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强化职业教育过程评价,用好教育部(重庆)职业教育教学研究平台和中国西部职业教育评估平台,坚持教学诊断和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高技能大赛水平,培养学生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提高实践教学占比,选优配强指导团队,科学制定训练计划,常态开展技能大比武,全面提升学生技能水平。

五、围绕建设重要增长极对技能人才需求,增强职业教育服务重大战略能力

(一)推动成渝地区职业教育协同发展。

推动明月山绿色发展示范带职业教育融合发展,共建川渝毗邻地区定期会商机制,在资源共建共享、干部互派、师生交流、学生就业等方面密切合作。推动川东北、渝东北一体化发展,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专业错位、协同发展”为原则,专业设置突出特色发展,错位发展,合力塑造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品牌。创新探索一体规划、成本共担、利益共享的职业教育区域协同发展新模式。搭建协同招生就业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同城化招生制度,拓展招生就业空间;加强学校交流合作,推动教师互培互学,促进川东北与渝东北协同共赢。

(二)推动职业教育全面融入乡村振兴。

增强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促进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加大旅游服务与管理、智慧农业、物联网等专业建设力度,推动梁平乡村旅游发展、农特产品(预制菜)销售与推广,助力农民增收致富。充分发挥乡村振兴学院、博(院)士工作站、乡村振兴区域联盟等平台科研和纽带作用,加强理论研究,提供智力支持。加大农村劳动力技能需求研究,广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经纪人、农村致富带头人、种养殖技术等培训,提升农民致富创业本领。办好“乡村振兴大讲堂”,厚植学生服务乡村、建设家乡、振兴农村的情怀,引导学生参与家乡建设,当好乡村振兴排头兵,创业致富带头人。

(三)推动职业教育服务绿色发展。

支持职业院校与川渝两地有关学校、研究院协同开展长江经济带绿色产业发展趋势研究,共同开展人才培养、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工作。支持职业院校服务绿色技术产业发展,鼓励职业院校师生通过实习实训等方式,深入相关企业开展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学习实践活动。围绕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的人才需求,大力推进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建设,促进相关专业课程与相关行业企业绿色技术产业标准有机对接,培养一大批适应绿色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

(四)提升职业教育对外开放水平。

鼓励职业院校积极对接并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参与中泰、中澳、中非等双边职业教育合作,推进职业教育在人员互访、人才培养、技术培训、科学研究等领域广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搭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平台,畅通梁平职业教育走向国际化的道路。

六、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职业教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教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国资委、区税务局组成,区教委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设召集人1人,由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担任;设副召集人2人,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教委主任担任。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成员单位接任其工作的人员继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教委,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教委分管职业教育工作的负责人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专题会议。区教委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政策配套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安排、经费投入、企业办学、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

(二)强化政策支持。

将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纳入梁平教育“十四五”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稳步提高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建立健全与职业教育发展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将技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将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政府人才工作经费预算。

(三)营造良好环境。

充分发挥中华职业教育社以及相关职业教育研究机构、市职业教育学会等作用,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库支持和决策参考。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落实职业教育毕业生平等就业政策,稳步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和地位。用好每年5月重庆职业教育活动月,讲好职业教育故事、唱响职业教育主旋律,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和影响力。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技能型社会建设的重大意义、成功经验、典型案例,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尊重技能、崇尚技能、学习技能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重庆市梁平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促进技能型社会建设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重庆市梁平区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促进技能型社会建设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工  作  任  务  内  容

责  任  单  位

1

十四五”期间,优化职业教育布局,支持梁平职教中心、梁平职业技术学校改扩建项目,实施达标工程。引建1—2高校分校或二级学院。

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高新区管委会、职业院校等

2

“十四五”期间,支持梁平职教中心创建国家级、市级“双优”中职学校、支持梁平职校创建市级“双优”中职学校。创建2个市级特色骨干专业,

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等

3

支持把中职学校建成为中小学校开展劳动教育、职业启蒙教育的重要阵地,在普通高中生涯教育中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   

区教委、各中小学

4

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立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大重点群体职业技能供给,支持职业院校落实法定培训职责。

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5

健全职业教育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新增4个轻纺食品类专业,力争职业院校专业设置与重点产业匹配度达到90%。

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职业院校等

6

鼓励校企共建产业学院、“双基地”、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新建2个实训基地,新建2—3个产业学院

区教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资委、职业院校等

7

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深入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支持校企共同开发颁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职业院校

8

完善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培育认定1家产教融合型企业。

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农业农村委、相关企业等

9

实施“教育信息化2.0”建设行动,建设智慧校园创新示范项目。

区教委、区财政局

10

规范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根据公办职业学校特点核定教职工编制。对“双优计划”学校给予岗位政策倾斜,稳步提升相关院校高级和中级职称岗位占比。

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

11

支持校企共建示范性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等,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组建职业教育师资学院,扩大“双师型”教师队伍规模,到2025年,力争“双师型”教师在专业教师中的占比达到60以上。

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人力社保局、职业院校、相关企业等

12

深化职业教育“三教”改革,推进“岗课赛证”综合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开展“四史教育”。

区教委、职业院校

13

对承担职业技能社会吉训的职业院校,按照职业技能培训收入的一定比例追加当年绩效工资总量,追加的总量实行单列管理,并实行定向分配,向培训教师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

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14

共建我区与川渝毗邻地区定期会商机制,在资源共建共享、干部互派、师生交流、学生就业等方面密切合作。

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

15

支持职业院校开展校际对口帮扶。推动区内职业院校开展深度合作。

教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人力社保局等

16

鼓励中职学校招收农村初中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在乡农民和返乡农民工等,推动高职院校面向返乡农民工、回乡退伍转业军人等群体开展招生。依托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逐步建设覆盖全市的乡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

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职业院校等

17

支持职业院校参与建设“一带一路”职业教育发展人文交流研究和“一带一路”国际技能研究,鼓励职业院校师生积极参加“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等重大赛事。深化职业教育对外交流合作,按规定积极引进国内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优质企业来垫开展职业教育合作。

区政府外办、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职业院校等

18

鼓励职业院校师生通过实习实训等方式,深入相关企业开展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学习实践活动。围绕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的人才需求,大力推进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建设,促进相关专业课程与相关行业企业绿色技术产业标准有机对接。

区教委、职业院校

19

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促进技能型社会建设有关工作,纳入“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重要任务。

区教委

20

教育经费适度向职业教育倾斜,稳步提高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建立健全与职业教育发展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

区财政局、区教委等

21

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落实职业教育毕业生平等就业政策,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各项机制,稳步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和地位。

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等

22

每年5月设为职业教育活动月,讲好职业教育故事、唱响职业教育旋律,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尊重技能、崇尚技能、学习技能的浓厚氛围,激励广大青年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委宣传部等

备注: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推动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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