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梁平府发〔2024〕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经区十八届人民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定,决定对《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7〕228号)等5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5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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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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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的通知  | 
 梁平府办发〔2017〕2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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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  | 
 梁平府发〔2017〕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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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 
 梁平府发〔2017〕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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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梁平府办发〔2019〕4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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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创业种子基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  | 
 梁平府办发〔2019〕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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