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梁平府发〔2025〕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经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定,决定对《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农业水费财政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17〕277号)等4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1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农业水费财政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梁平府办发〔2017〕277号 |
2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配套补助支持方案的通知 |
梁平府办发〔2018〕203号 |
3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网上行政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梁平府办发〔2017〕148号 |
4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梁平府办发〔2023〕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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