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梁平府发〔2026〕1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经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定,决定对《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梁平府发〔2017〕46号)等9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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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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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
梁平府发〔2017〕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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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梁平府办发〔2017〕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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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梁平工业园区工业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
梁平府办发〔2017〕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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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
梁平府办发〔2017〕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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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分散式供水工程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梁平府办发〔2017〕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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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农业灌溉水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梁平府办发〔2017〕2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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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梁平区龙象寺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
梁平府发〔2019〕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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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梁平区银河桥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
梁平府发〔202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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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2020年修订)》的通知 |
梁平府办发〔2021〕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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