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森林法》第五十七条:“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
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采伐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申请办理,超过15立方米的,在区林业局申请办理。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应提交重庆市林木采伐申请表、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伐区调查设计文件、林木权属证明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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