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重庆救助通“线上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低保申请后,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对等方式核实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并提出初审意见,并及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后将申请材料、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报送区县民政部门。区县民政局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按照材料审查、随机抽查、集体审议后,提出审核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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