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试点推行城乡低保分类分档发放,按照家庭结构、家庭成员身体状况、致贫原因、刚性支出等情况,将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分成一、二、三档,分别确定低保保障金额。在分档保障的基础上,继续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重大疾病患者、残疾人、70周岁以上老人、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实施分类重点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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