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国三孩生育政策从何时开始执行?
答:从2021年6月起施行。
问:国家对三孩政策如何规定?
答: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问:新修订的《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2021 年11月25日起执行。
问:我市三孩生育政策如何规定的?
答: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已经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子女死亡或者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依法再生育子女。
问: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几个孩子,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要合并计算吗?
答:再婚夫妻再婚后可以生3个孩子,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不合并计算。
问:目前,我市产假如何规定的?
答:我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80天。
其中国家规定的产假是:女职工产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此重庆女职工产假实际为:
①顺产一孩产妇:产假是: 98天+80天=178天
②难产一孩产妇:产假是: 98天+15天+80天=193天
③多胞胎顺产产妇:产假是:“98天+(N-1)*15”天+80天
④多胞胎难产产妇:产假是:“98天+(N-1)*15+15”天 +80天
(注:N表示孩子数量)
问:女职工流产产假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其中,患宫外孕的,产假为30天(《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问:我市育儿假如何规定的?两种育儿假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
以上两种育儿假不可以同时享受,只能二选一。
问:育儿假是否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答:育儿假包含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问:一个家庭中有两个及以上6周岁以下的孩子,育儿假是否可以叠加使用?
答:育儿假不可以叠加使用。
问:育儿假当年没休完,是否可以转至下一年休?
答: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
问:领养的子女是否可以享受育儿假?
答:依法领养子女的夫妻,其领养子女年龄未满六周岁,同样可以依法享受育儿假。
问:育儿假是否受行业限制?
答:育儿假不受行业限制,只要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工作的职工均可以依法享受。
问:育儿假是否可以分开休?
答:休假方式由单位确定。
问:我市护理假如何规定的?
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
问:护理假是否可以分开使用?
答:护理假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单位同意的除外)。
问:护理假是否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答:护理假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