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本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判断是否符合科技型企业入库条件。
2.申请入库。根据企业数据信息采集方式,可采取自主申请或筛选确认的方式:
(1)自主申请:申报企业登录市科技局科技型企业系统,填报相关申请数据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同时提供企业诚信承诺书。
(2)筛选申请:市科技局以数字化手段筛选出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并向企业发送通知,企业收到确认入库通知后,登录市科技局科技型企业系统,确认、完善企业数据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同时提供企业诚信承诺书后提交申请。
3.审核报备。区县科技部门对企业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拟入库企业的经营情况开展核查,将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报市科技局备案。
4.公示入库。市科技局对区县科技部门审核报备的企业在市科技局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入库备案并进行科技型企业编号;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反馈区县科技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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