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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动统计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

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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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动统计法治建设向纵深发展

(区统计局  罗东升)

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并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为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统计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在统计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2021年,是“八五”普法的开局之年,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区统计系统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需要牢牢把握其蕴含的政治性、人民性、法治性等鲜明特征,秉持法治准绳、扭住重点发力、紧盯要害突破、强化系统推进,加快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进程,以高水平统计法治建设护航梁平高质量发展。

(一)站稳政治立场,狠抓统计工作落实。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由谁领导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十一个坚持”中,首要的就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充分表明党的领导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统领性、全局性、决定性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做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党中央先后出台《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文件,为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明确了行动指南。党的十九大报告作出“完善统计体制”的重要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国家统计局已连续3年组织开展统计督察,实现对省级地区党委、政府常规统计督察“全覆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被提升到新高度,为开创统计法治工作新局面提供了新机遇。

全区统计系统,一要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带动作用,各级领导干部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提高对统计工作的重视程度,带头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推动全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和能力得到全面提升。二要持续抓好中央《意见》《办法》《规定》及统计法律法规的深化学习与落实应用,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指示要求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三要矢志不渝坚持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紧盯统计法治建设过程中的关键堵点和薄弱环节,建章立制、完善机制、补齐短板,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全区统计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

(二)站稳人民立场,践行统计为民理念。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中国建设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科学指明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立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级党政领导、社会公众、企事业部门等对统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大,对统计数据的关注越来越高,希望从统计数据、统计报告中获取更多具有参考价值的信息,统计工作的作用日益凸显。另一方面,虽然统计生态在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不断加大的推动下得到明显净化,但滋生统计造假的土壤依然存在,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仍时有发生,这不仅严重违反统计法、干扰误导科学决策,而且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虚增人民幸福感、透支党和政府公信力。

全区统计系统,一要牢固树立“为国调查、为民统计”理念,聚焦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供鲜活、有价值的调查数据和分析,扎实开展社情民意调查,不断加强民生领域统计监测,做好统计数据的发布解读,更好服务党政领导和人民群众。二要建立完善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严格执行“双随机”抽查制度,在健全统计执法队伍、规范执法检查程序、提升执法保障水平、畅通违法举报渠道等方面持续发力,把“严”的主基调贯穿于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举报、检查和处理全过程,确保统计执法检查制度化、规范化开展。三要加大对统计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完善统计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依法公示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和行为,严格落实统计造假“一票否决制”,严格按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问责,持续释放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持续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

(三)站稳法治立场,严格统计行为规范。

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法治与国家治理、法律制度与国家制度的关系问题,强调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科学指明了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正确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核心是让统计法律法规制度得到严格执行,这为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统计法治领域突出问题,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统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科学指南。

全区统计系统,一要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实施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制度,依法管理和公布统计资料,善于运用统计法律法规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问题,确保统计调查过程和行为的规范。二要加强统计调查数据全过程质量管控,严格落实到岗位、到个人的数据质量责任制,完善各专业数据审核评估办法,实施企业自查、乡镇初审、局内复核的三级联审制度,提升数据关联性、逻辑匹配性,确保源头数据质量。三要严守统计法律法规,遵守统计职业道德规范,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严格执行统计调查资料和信息的保密规定,坚决拒绝和抵制违法干预统计数据的行为,维护统计权威,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四)站稳宣传阵地,营造统计法治氛围。

普法工作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础性工作,全区统计系统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全力做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一要坚持以党政领导干部、统计工作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为普法重点群体,针对不同对象、不同主体,开展符合各自实际的统计普法宣传,切实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要利用统计开放日、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节点,制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宣传作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乐于接受的方式,宣传依法统计基本理念和统计法律法规。三要创新宣传渠道,在借助传统媒体的基础上,积极利用“两微一抖”等新媒介开展统计普法宣传,进一步拓宽统计法治宣传受众面,扩大统计法治影响力。四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及时传达学习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情况通报,注重以案释法,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用少数人警醒多数人,实现晓之以法、震之以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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