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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交通运输防控组关于实施临时交通管控的通告

日期: 202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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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加从严开展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相关规定,经请示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区交通运输防控组决定通告如下:

一、实施分道路、分车籍管控措施

一是高速公路管控:梁平辖区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高速公路出口,对湖北籍车辆一律劝返;对非梁平籍车辆禁止进入梁平境内,对不服从安排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处置。

二是国省县道管控:与周边区县交界的国道、省道和县道严禁非梁平籍车辆驶入。

三是乡镇(村、组)道路管控: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道路的管控,从严控制车辆通行;凡与周边区县接壤的镇乡、村组道路一律严禁车辆通行。

上述管控道路设置防疫联合检查站,坚持“逢车必检、逢人必测”原则,对驾乘人员一律检测体温筛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登记、分类处置。

二、高铁站、火车站等交通站场管控措施

一是对通过高铁、火车交通工具来梁的乘客严格检测体温筛查,并对体温异常的执行登记管理,定点隔离、留置观察;二是对通过高铁、火车交通工具来梁的湖北籍乘客按相关规定做好详细登记。

三、严控车辆上道路行驶

对已进入梁平区的湖北籍车辆,一律指定地点停放,严禁在道路上行驶;其他车辆非工作、生产生活急需,原则上不得上道路行驶。

四、保障应急车辆运行

经核实系执行应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医疗物资运输车和基本生活保障供给车以及疫情防控工作车不受本通告限制。

五、疫情管控期间,请广大驾乘人员及市民自觉遵守上述规定,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工作。对不服从、不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工作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影响疫情防控管控现场秩序、殴打辱骂工作人员及其他妨碍现场工作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上述交通管控措施自2020年2月1日18时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市民予以理解和支持。

重庆市梁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交通运输防控组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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