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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梁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号)

日期: 2020-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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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Ⅰ级响应要求,经报请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指挥部决定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1月8日以来所有来自湖北的人员须到村(社区)委会登记,并居家观察14天。如果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应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二、暂停开放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暂停开放网吧、影(剧)院、洗浴、茶楼、KTV等娱乐场所;暂停一切文化、旅游、体育聚集性活动。

三、禁止举办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倡议取消家庭聚会。

四、暂停农(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严禁非法转运、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五、宾馆、商场、超市(含食品经营店)、医院、农(集)贸市场、加油(加气)站、婴幼儿用品店、药店等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宾馆、旅馆等住宿场所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六、全区旅行社暂停经营活动,不再组团收客,已经组团的一律取消。目前如还有在行程中涉及湖北进入梁平的游客信息,各旅行社和平台公司必须向区文化旅游委报告。非旅行社组织的散客各自到住宿处属地社区(村)报告自身信息情况。

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八、市民如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有咨询需要,可拨打区长公开电话:023-53312345。

九、如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施行。


重庆市梁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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