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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 202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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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自公告日期起进行公告,公告期为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3-53222753

传真电话:023-53685909

通讯地址:重庆市梁平区银桂路11号

邮政编码:4052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审批决定

审批时间

公告日期

1

异地新建业务综合楼项目

渝(梁)环验〔2020〕1 号

通过验收

2020-1-17

2020-1-17至2020-1-23

2

梁平区碧山镇清平村污水处理厂

渝(梁)环验〔2020〕2 号

通过验收

2020-1-17

2020-1-17至2020-1-23

3

梁平区虎城镇砂石村污水处理厂

渝(梁)环验〔2020〕3号

通过验收

2020-1-17

2020-1-17至2020-1-23

4

梁平区回龙镇杨柳村污水处理厂

渝(梁)环验〔2020〕4 号

通过验收

2020-1-17

2020-1-17至2020-1-23

5

梁平区仁贤镇长龙村污水处理厂

渝(梁)环验〔2020〕5 号

通过验收

2020-1-17

2020-1-17至2020-1-23

6

梁平区紫照乡青峰村污水处理厂

渝(梁)环验〔2020〕6号

通过验收

2020-1-17

2020-1-17至2020-1-23

验收批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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