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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县商务局 梁平县财政局关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日期: 20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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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更好、更快地发展,规范和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关于开展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6﹞82号)、《重庆市商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渝商﹝2015﹞2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到位共计1500万元),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加快电子商务在我县推广应用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共同管理,专款专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

第四条 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竞争,公开透明。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资金分配通过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公开项目申报、评审、评估等环节的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政府引导,示范带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应符合国家和市、县产业政策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积极性。

(三)择优扶持,鼓励规范。专项资金优先扶持有效益、有产出的重点项目,着重鼓励和引导全县电子商务及配套服务行业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做大做强。

(四)创新机制,高效科学。专项资金使用必须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基本导向,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绩效观念,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资金的使用方向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确定的资金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如下内容:

(一)计划安排300万元左右,支持建设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包括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修缮改造、新增设备购置、软件、办公宽带、项目期内房租、运营维护(设备维护和技术服务)和大数据研发。该中心集县电商综合服务、梁平特色产品展示、农村电子商务大数据、电商孵化、电商培训等功能于一体,采取对口指导孵化,为从事网络创业和服务人员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服务、营销推广、管理咨询及其他增值业务等全面服务。

(二)计划安排300万元左右,支持村社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平台服务建设。在建成县服务中心的基础之上,建成乡镇村电商综合服务站点135个,村级电商综合服务点覆盖率达到50%及以上,为群众提供网上代购代销、网上政务代理、物流配送、农业科技信息等,补助每个站点1-2万元(同一个行政村,财政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家)。

(三)计划安排500万元左右,支持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整合县内物流快递、商贸流通企业进行统一配送;建设冷链物流,满足鲜活农产品的进出需求;建设县内物流信息平台,打造县内物流供求线上对接系统,实现集散中心与社会流通主体的网上对接,解决物流快递配送资源整合难题,县内信息在线查询及服务质量反馈。实现村社服务网点物流全覆盖;城县进村物流2天到达,村社寄出物流2天进城。

(四)计划安排120万元左右。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知识、网购操作、网上开店技能等培训,提高对电子商务认识和应用电子商务的能力,实现全县乡镇干部、村干部和愿意从事电子商务创业人员全覆盖,促进网购网销规模的扩大和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通过公交车、农村客运车等方式进行电子商务进农村相关政策措施宣传,引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加农村电商主体。电子商务实操培训和理念培训共计10000人。

(五)计划安排280万元左右,农村电子商务网货供应链及销售体系建设。

1. 打造公共品牌及建设网货生产加工及品牌包装基地。结合网货生产加工及品牌包装产品,打造县域公共品牌,对县域农特产品进行集中营销。结合我县梁平柚、卤鸭、竹笋、豆筋、甜茶等优势产业,按标准化、规模化、可溯源等原则进行网销产品开发及网销品牌打造;引导我县竹帘、年画、乌木、木梳等特色手工文化产品开展网络定制服务。共计120万元左右。

2.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活动策划实施。一是开展第九届采柚节,利用网红直播促销等搭建促销推广平台,积极推广梁平柚、张鸭子、竹帘、年画等农特产品。二是整合线上线下平台全网进行农产品推广销售,依托社县电商实体店,本地企业自营平台,以及京东、淘宝、苏宁易购等全国知名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策划电商销售活动,开展全网营销。三是利用各大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推广,包括视频拍摄、代运营、指导自主品牌创建等。共计160万元左右。


第三章  资金的管理

第六条 专项资金由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共同管理,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责任:

(一)县商务局负责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提出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资金安排建议、资金使用方案,组织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并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审、验收、监督管理、绩效评价。

(二)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参议专项资金的支持重点、年度预算建议和资金使用方案,办理专项资金的拨付,会同县商务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七条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财政直接补助的方式。其支持标准如下:

1.财政直接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50%,对于盈利能力弱、公益性强的项目,可参照重庆市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行补助建设。

2. 单个项目获得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本办法第二章资金使用方向中资金分配可根据项目推进实际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调整。单个项目投入较大时,其扶持资金可以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批次阶段性拨付。

第八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网络平台建设及购买流量支出。

第九条 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


第四章  项目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

第十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的条件及需提交的材料,以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有关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

(一)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本办法和上级文件求,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确定支持方向和重点,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二)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依据本办法和项目申报指南在规定的时间内整理申报材料,并报送县商务局、财政局。

第十二条 项目评审、公示及资金拨付

(一)县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电子商务、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有关文件要求对项目材料进行评审;

(二)县商务局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支持项目,并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进行公示;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县商务局于项目实施企业签订实施合同,约定项目建设内容及补助资金,组织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的实施及验收拨付程序

(一)县商务局会定期查看项目建设实施情况,督促项目实施;

(二)企业申请验收,县商务局、财政局等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县商务局、县财政局要密切配合,对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 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资料,以备核查。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梁平县商务局会同梁平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梁平县商务局   梁平县财政局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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