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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区审计局关于2016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公告

日期: 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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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及区委、区政府、市审计局的工作部署,区审计局依法对2016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非税收入征管,地方税收征管,26个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及部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审计或审计调查,并对110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竣工结(决)算审计,对12个区级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对国有企业、区属乡镇、区级部门的1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4个区级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2016年区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财政收入持续增长,财政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和改革继续推进,全面完成了区人大批准的预算和调整预算。

一是攻坚克难,完成预算目标。及时调整思路,积极适应“营改增”等政策性变化,加强税收征管,落实征管责任,抓住主体税源,抓紧零散税源,强化欠税清缴,努力挖掘增收潜力,实现税收收入增长26%。完善非税收入征管,严格规范减免,确保应征尽征。加大争资跑项力度,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力度。坚持厉行节约,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二是多措并举,促进产业发展。2016年全区财税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稳增长”政策措施,利用财政政策和资金引导功能,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筹集资金20,000万元,促进27家烟花爆竹企业转型。及时安排资金9,600万元,关闭12家小煤窑。安排资金1,700余万元,设立种子基金、创新发展基金、中小微企业扶持基金、中小微企业融资扶持资金,促进了“一支柱四集群”特色产业的集群发展。

三是统筹兼顾,积极保障民生。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实施薄弱学校改造和教师周转房建设,落实营养改善计划和教师生活补贴。筹措资金保障了全区乡镇工作补贴的按期发放。同时加大对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民政救济等民生方面的投入,各项社会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四是强化监管,提高资金绩效。加强区级部门“三公”经费管理,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建立预算信息公开制度,区级55个部门实施预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开展绩效评价,扩大财政投资评审范围,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加强财政监督检查,财政资金绩效得到有效提高。

一、2016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及其他重点项目审计情况

(一)区级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2016年度,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3,665万元,上级转移性补助460295万元,下级上解收入396万元,调入资金20,000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3,372万元,收入合计677,728万元, 区本级支出500,551万元,上解支出5,922万元,补助下级支出66,509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还本103,90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953万元,支出合计680835万元,上年结转17,216万元,结转下年14,109万元。

2016年,区级政府性基金收入72,130万元,上级转移性补助收入89329万元,收入合计161459万元,本级支出98,969万元,上解支出1,919万元,补助下级支出4,699万元,调出资金20,000万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34,700万元,支出合计160287万元。上年结转10,643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1,815万元。

2016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000万元,为预算的1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000万元,为预算的100%。

2016年末,政府债务余额48.6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8.5亿元,专项债务10.1亿元。未超过市核定我区2016年政府债务限额,政府债务风险可控。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需进一步深化。一是未建立健全预算单位现金动态监控体系。全区99个预算单位,单笔提取现金10万元以上的849笔,共累计提取现金14,685.80万元,增大了财政资金的风险。二是预算单位年末留存现金,年末库存现金超过1.50万元的预算单位为144个。三是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进展缓慢,结算率偏低。全区193个预算单位,使用公务卡结算仅占19.79%。四是违规转移零余额账户资金。2016年末,有41个预算单位,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结余4,552.27万元,转入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代管资金账户内。

2.部分专项资金补助审查不严。其中:1个部门对农业产业专项贴息审查不严,造成3户企业超标准贴息24.10万元;1个部门对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补助资金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5户企业,获得补助19.90万元。

3.应撤销未撤销银行账户。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区财政局管理的银行账户,按照财政部的要求还有15个应撤销的账户,尚未撤销,涉及资金58,347.79万元。

4.乡镇财政结转结余核算不规范。一是全区乡镇仍分为两个账套核算,乡镇财政专户结余18,309.01万元,未纳入预算内管理。二是全区乡镇财政有71个账套三年以上未发生变化的应付款项531笔,涉及金额4,237.25万元。三是有13个乡镇(街道)低保资金结余223.42万元,未按照规定清理上缴。

5.财政收入解缴不及时。一是税费局已撤销整治违法建筑罚款专户,余额4.44万元未清理入库。二是审计追缴的微企补助资金20.70万元,未缴入金库。三是财政资金存款利息收入66.98万元,未清理入库。

6.结存资金安排不及时。一是以前年度收回的中职补助资金27.96万元,未统筹安排使用。二是2014年市财政下拨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440万元,未纳入同类资金统筹安排。

7.部分单位女职工重复享受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和生育津贴。审计抽查发现,有10个单位和镇乡的14名女职工,重复享受了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生育津贴,多领生育期间待遇23.40万元。

8.死亡职工多领工资待遇。审计发现2012年至2015年期间,18个预算单位有20个工作人员死亡后仍然领取了工资2.73万元,单位未扣回。

对上述问题,区财政局及相关部门通过清理追缴、完善财务信息系统、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追缴违规资金等方式积极整改。

(二)区级税收征管审计情况

2016年,区地税局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全面深入开展财税体制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形势下,多措并举开展强征管、清欠税、挖潜力,实现了税费收入的稳步增长。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纳税人少申报缴纳税费499.26万元。一是全区14个项目少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328.52万元。二是2户企业少申报缴纳契税30.95万元。三是3户企业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80.62万元。四是2户企业少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42.26万元。五是3户企业少申报缴纳房产税7.77万元。六是7户企业少申报缴纳印花税8.75万元。七是1户企业少申报缴纳房屋出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0.39万元。

2.用人单位少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6.81万元。一是2户企业因少申报2015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造成没有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53万元。二是5户企业没有缴纳或没有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2.23万元, 2个事业单位少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5万元。

3.2户企业多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13.29万元。

4.2户企业查补税款未按规定征收滞纳金11.51万元。

5.1户企业未按新的预征率申报造成多预缴土地增值税0.27万元。

对上述问题,税务机关正在积极整改,追缴少缴、少申报的税款。

(三)区级非税收入征管情况

2016年,区财政局坚持政府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强化征管措施和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非税征缴系统,推进非税收入管理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财政非税收入入库不及时,涉及38,656.26万元。二是1个主管部门未及时足额征收配套费1,453.55万元和人防费695.61万元。

对上述问题,相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追缴少征收的收入。

(四)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2017年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主要是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目标任务,围绕“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

共抽查区级单位17个、乡镇19个、企业87个、重点项目41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非住宅累计可售面积增加幅度大。二是建筑施工民营企业减负政策执行不到位,造成一户企业未享受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98.70万元。三是未及时清退31户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70.32万元。四是1个重点建设项目未达预期整治效果。五是1个主管部门退休领导干部未经许可在行业协会兼职或兼薪。

针对上述问题,区政府及时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落实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同时各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落实各项重点民生实事,统筹财政资金,加快财政预算执行进度。区纪委、区政府督查室对整改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

(五)区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7年,区审计部门利用大数据,对全区26个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8个单位决算编制不真实。二是4个单位应缴未缴财政存量资金101.83万元。三是6个单位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54.92万元。四是12个单位“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五是14个单位超限额使用现金,涉及金额222.35万元。六是14个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七是13个单位存在资产账账不符或入账不及时的问题,涉及金额66.26万元。八是1个单位虚列支出50.9万元。九是1个单位未整改落实上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涉及金额2,215万元。

对上述问题,相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加强对“三公”经费、差旅费、固定资产的管理,清理往来款项,调整账目。

对上述问题,相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加强对“三公”经费、差旅费、固定资产的管理,清理往来款项,调整账目。

(六)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1.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根据市审计局的统一部署,区审计部门对2015年度的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精准扶贫的政策,制定有效措施,开展脱贫攻坚,成效显著。全区筹集扶贫资金8,912.42万元,完成脱贫攻坚项目104个。9,560户28,045名贫困人口稳定越线和10个贫困村整村脱贫销号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不够精准。二是部分主管部门、乡镇滞留补助资金158.28万元。三是个别项目因抢抓工程进度,建设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资金损失。四是部分项目实施进度慢,涉及补助金额110万元。五是项目计划、实施、验收管理不规范,涉及补助金额55万元。

2.卫生计生重点专项资金审计情况。根据市审计局统一部署,区审计部门对全区2014至2015年度卫生计生重点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执行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村卫生室建设、区级公立医院改革专项补助、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等六大类专项资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分配不合理,涉及资金1,006.69万元。二是部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享受政策福利,涉及专项资金68.58万元。三是主管部门未按要求制定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未进行绩效考核。四是6个村卫生室建设未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五是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涉及资金55万元。六是基本公卫信息系统不健全不完善,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较差。

3.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审计情况。对全区2015年度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因区国土房管局监管力度不够,造成41个开发建设单位违规代收首期维修资金17,713.63万元。二是2个开发建设单位拖欠代收维修资金328.80万元。三是1个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交存首期维修资金23.41万元。四是2个开发建设单位长期占用维修资金2,197.30万元。五是区国土房管局少计业主维修资金利息123.04万元。六是1个开发建设单位产权变更后未及时更正维修资金业主信息412户。七是区国土房管局资金使用审批不及时,涉及资金61.01万元。

4.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情况。根据市审计局统一部署,区审计部门对全区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开展,在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拉动投资和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未完成,完成率为96%,未开工126户。二是税费减免和金融支持政策落实不到位,涉及资金580万元。三是28户保障对象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住房保障待遇。四是101户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享受补助资金97.65万元。

5.梁忠高速公路建设、渝万高铁建设征地拆迁资金审计情况。对梁忠高速公路、渝万高铁建设征地拆迁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未及时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共涉及1,219.98亩。二是部分村组滞留征地拆迁补偿资金524.86万元。三是违规出借征地拆迁资金300万元。四是违规将渝万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大临用地复垦资金转为定期存款。五是个别单位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涉及金额1,630.87万元。六是个别单位应记未记收入211万元。七是在征地拆迁补偿金中列支其他支出12.1万元。

6.环保基金审计情况。2014年至2016年,区财政局共筹集环保基金9,380万元,共投入使用环保基金3,197.53万元,结存6,182.47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超标准补助畜禽养殖关闭搬迁资金21.80万元。二是项目验收不规范,涉及补助资金120万元。

上述问题,相关部门、单位正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

(七)企业审计情况

2016年,对区级4个重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产管理不严导致资产不实47,974.19万元。二是融资成本增大,流动资金闲置1,000万元。三是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在国有企业兼职兼薪。四是少申报缴纳税费9.27万元。五是应收款项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86.33万元。六是租金收入未入账21.86万元。七是公款私存14.26万元。

对上述问题,相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监管制度;相关企业通过完善制度办法,调整账目,补缴税费,认真整改。

(八)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16年,对新区建设、农村公路、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安全等110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并对物流园区A区工程、双桂新区湖光西路道路管网工程、百里竹海旅游公路改建工程等12个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总投资174,612.93万元,审计核减工程成本12,482.08万元,平均审减率7.15%。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14个工程超合同价款13,960万元;二是工程前期准备不充分,19个工程财政评审滞后;三是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是11个工程未签合同先施工、5个工程完工再定价、4个工程不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原则签订合同或补充合同;四是工程结算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是工程施工资料不齐全、财政评审漏项、签证表述不准确、报送结算资料不及时等。

各有关建设业主单位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

二、审计发现问题的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涉及政策和制度层面、重大损失浪费等方面的问题,区审计局已按《重大事项报告规定》的要求报告区委、区政府;涉及财政财务收支的一般性问题,区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审计建议;涉及违法违纪问题的,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其中,向区纪检监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6件,涉及金额256.34万元,已立案2件;向主管部门移送案件线索20件,已得到处理2件;其余案件线索正在调查核实处理中。

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区各相关部门(单位)正在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积极落实整改。区审计局、区政府督查室及有关主管部门将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梁委办〔2017〕64号)要求加强跟踪检查,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全面整改情况将于2017年四季度按规定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加强区级预算及财政收支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一是按照新的《预算法》规定,细化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科学性。二是严格拨款控制,严禁无预算指标、无资金计划的拨付,强化预算约束。三是严格执行人大批复的预算,提高预算批复率,压缩财政代编预算规模。四是加强预备费的管理,严禁扩大范围和违背审批程序动用预备费。

(二)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绩效。一是要清理往来款项,盘活长期暂存的资金;二是要清理长期闲置的专用基金,提高专用基金的使用绩效;三是要清理以拨作支,转入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或财政专户的闲置资金,盘活财政专户资金;四是要清理部门存量资金,及时收回闲置资金。

(三)规范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要建立资金分配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对涉及农业、林业、工业、科委、发展改革等方面的补贴资金,应打破部门界限,整合打捆统一分配,加强信息公开和沟通,确保分配信息公开透明。

(四)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纳入预算依据。一是要完善绩效评价的制度,制定与预算项目密切结合的指标体系,提高绩效评价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要积极研究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机制,把评价结果与预算拨款紧密结合,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五)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严格按照预算拨款,真实反映财政支出,不得以拨作支;二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确保国家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

(六)加强税收征管,提高依法治税水平。一是利用税收平台定期对相关税种进行关联审查,及时查补税收,严防税收流失;同时对连续数月达到起征点的纳税人应及时调整税收定额,纳入日常税收征管。二是加强重点税源巡查、结合外部信息资料强化事前、事中动态管理,促进重点税源企业税款及时解缴入库。三是完善涉税信息传递、收集机制,加强对税收信息外部数据的收集和运用,密切与工商等业务部门的横向联系,防止税收流失。

(七)关注政府性债务,确保财政运行安全。一是区财政部门要强化政府债务管理,全面掌控债务规模,控制债务风险,确保财政平稳运行。二是做好债务还本付息计划和风险预警,及时归还到期债务,严控偿债风险。三是加强对债券资金使用的监管,防止债券资金被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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