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结合现状新盛河场镇段河道整治及滨河道路,我镇拟对新盛镇镇区控制线详细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按照《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现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管理用地调整
由于新盛镇原法庭规模无法满足新盛辖区(新盛镇、龙门镇、文化镇、礼让镇、明达镇)的政法服务需求,本次调整将原控规C-06-01地块调整为C-06-01地块和C-06-04地块:其中C-06-01地块为居住用地,面积为5.47公顷,控制指标不变;C-06-04地块为行政管理用地(法庭),面积为0.42公顷,控制指标调整为行政管理用地控制指标。
二、公共绿地调整
由于河道整治及滨河道路建设调整导致镇区绿地减少,影响场镇环境品质。本次调整将A-03-01地块部分调整为公园绿地,为A-03-03地块;将B-03-01地块调整为公园绿地,与B-03-02地块合并;将C-10-01地块部分调整为公园绿地,为C-10-02地块。
三、用地边界调整
由于现状滨河路、河道线型与原控规不一致,本次调整结合现状滨河道路及河道实际线型调整规划河道线形及滨河路,周边相关地块A-03-02、A-05-01、B-07-03、B-08-01、C-03-01、C-03-02、C-08-01、D-01-01、D-02-01、D-03-01进行边界调整。
以上调整地块面积及指标详见附件。
若相关利害关系人有意见和建议,请注明身份(单位名称、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和邮寄地址,在2017年7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等证明涉及其利害关系的材料邮寄或直接提交至新盛镇政府。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相关利害关系人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新盛镇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并提交证明涉及其重大利害关系的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
公告时间:2017年6月22日——2017年7月2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30日);
现场公告地点:新盛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熊亮、黄兰兰
联系地址:新盛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 023-53664237 53226710
邮编:405216
电子邮箱:727533391@qq.com
附件:1.地块修改前后对比图1
2.地块修改前后对比图2
3.地块修改前后对比图3
4.地块修改前后对比图4
5.地块修改前后对比图5
6.地块修改前后对比图6
7.地块修改前后对比图7
8.地块修改前后对比图8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