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新建重庆至万州铁路(梁平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梁平府告〔2017〕11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设立新建重庆至万州铁路(梁平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四章第二十七条之规定,新建重庆至万州铁路(梁平段)自2017年5月4日起在铁路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管理单位已埋设相应标桩界碑。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以及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高速铁路为10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2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高速铁路为15米;
(四)其他地区高速铁路为20米。
请铁路沿线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确保生命财产及铁路运输安全。
自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梁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新建重庆至万州铁路(梁平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梁平府告〔2016〕1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4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