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府告〔2017〕12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城区限制黄标车行驶的通告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区政府决定在城区对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黄标车,是指已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二、城区黄标车限行区域为梁平建成区,即城区内所有道路以及与城区相连的部分道路(318国道1935KM+700M至1945KM+100M,303省道74KM+600M至90KM+600M,梁明线0KM至3KM,新梁线0KM至1KM,扈亭线0KM至2KM,以黄标车禁行牌为界)。
三、从2016年12月1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黄标车在限行区域行驶。
四、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梁平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限制黄标车行驶的通告》(梁平府告〔2016〕25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日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