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府告〔2017〕10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真品卷烟非法流通和生产销售
假冒伪劣卷烟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进一步规范全区卷烟市场经营秩序,整顿和规范卷烟经营行为,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现将严厉打击真品卷烟非法流通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违法行为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真品卷烟行为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行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经营真品卷烟,不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否则,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和《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7号)等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消烟草专卖零售资格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辖区卷烟零售客户依法必须从梁平区烟草公司购进卷烟,并合法经营。对经营非梁平区烟草公司卷烟的真烟非法流通违法行为,区烟草专卖局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明知实施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生产技术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我区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煽动群众暴力抗拒烟草专卖法律实施,构成犯罪的,以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真品卷烟和假冒伪劣卷烟行为的有功人员,按《重庆市烟草专卖局关于举报涉烟违法案件有功人员相关奖励办法》兑现奖励,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举报电话:12313,023-53253256,023-53221563。
特此通告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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