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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化品烟花爆竹及煤矿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有奖举报的通告

日期: 2017-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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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府告〔2017〕4号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危化品烟花爆竹及煤矿安全生产领域

打非治违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加强安全生产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煤矿安全生产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2〕6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158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我区有奖举报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煤矿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重点是以下情形和行为:一是无证、证照不全或者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二是不按照相关规定设点经营、储存的;超量、超范围储存的;混装及超量运输的;存在严重违规违章指挥、作业行为的。三是未按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四是私自打开关闭煤矿井筒从事非法采煤活动及在已关闭煤矿周边盗采煤炭资源的行为。

二、举报奖励

受理举报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查证属实后,7个工作日内按下列规定对实名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现场查获烟火药3千克以下、黑火药1千克以下或烟花爆竹折算药量3千克以上、15千克以下的,奖励1000元。

(二)现场查获烟火药3千克以上、黑火药1千克以上或烟花爆竹折算药量15千克以上的,奖励2000元。

(三)现场查获剧毒化学品或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奖励2000元。

(四)现场查获使用易制爆物品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或私自打开关闭煤矿井筒从事非法采煤活动及在已关闭煤矿周边盗采煤炭资源的,奖励10000元。

三、举报方式

(一)可亲自到区公安局、区安监局当面举报。

(二)可通过信件的方式向区公安局、区安监局书面举报,但需留下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可拨打举报电话举报,举报电话:53222014(区公安局),53222701(区安监局)。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1日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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