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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廉洁执法“六个严禁”

日期: 2016-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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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廉洁执法“六个严禁”

 

一、严禁在办理消防行政许可事项、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产品监督中弄虚作假、滥用职权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严禁在消防监督执法活动中索取、接受被监督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三、严禁接受执法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严禁各级公安消防部门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正在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火灾事故调查等执法案件。

五、严禁消防干部及其亲属从事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等与消防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六、严禁利用职权插手消防工程,指定或变相指定消防产品。

凡发现上述违反“六个严禁”行为,可直接拨打消防大队举报投诉电话。

消防大队举报投诉电话:53239111、53239222、53239119

邮箱:195313916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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