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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平县煤炭工业管理局201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日期:2016-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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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为切实开展好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重庆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与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安办〔2016〕61号)要求,结合我县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和监管工作实际,编制2016年梁平县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把握“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不可逾越的红线;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以安全发展为根本,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以煤矿安全“双七条”、“刚九条”为主线,以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为目的,以规范制度为准则,以提升监管能力为保障,突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实效性,切实增强监管执法效能,为推进全县煤炭行业健康平稳发展而努力奋斗。

二、工作目标

坚持“零目标”理念不动摇,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一般事故控制在许可范围,守住安全目标红线。

三、主要任务

始终坚守安全发展红线意识,大力推进执法创新和依法治安,全面贯彻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三个必须”,深化专项行动,着力治本攻坚,持续淘汰落后产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厉“打非治违”,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加强煤矿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责任,凝聚力量,攻坚克难,通过监管执法,督促煤矿企业依法依规进行生产和建设,不断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安全保障体系,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四、监管原则及要求

(一)总体原则。

坚持科学部署、上下联动、质量与效能并重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法、突出重点的原则。市属国有煤矿每季度检查1次,正常生产经营的乡镇煤矿企业每两月检查1次,事故停产煤矿企业每季度开展1次巡查。另外,根据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推进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2016年7月起,每月开展不少于2矿次的随机抽查。

(二)工作要求。

1.强化队伍建设,促进责任落实。强化监管队伍素质的提高促进安全监管;强化自身队伍素质的提高进一步推动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排查、整治煤矿重大隐患。

2.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根据每一次执法工作的不同对象、不同要求,邀请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煤矿安全技术专家参与检查诊断。

3.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能,严厉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4.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结合不同时期、市县的工作要求,每月制定详细监管计划,确保监督检查计划编制的可操作性。

5.坚持计划监管,定期考核。全局统筹安排,优化监管力量,细化监管任务,严格组织实施执法工作计划。

五、监管执法人员和煤矿企业数量

(一)本局直接从事煤矿监管执法人员13人,其中局领导3人,监管人员10人。

(二)本局监管煤矿13处,矿井年设计生产能力共计80万吨。其中:市属国有煤矿1处、乡镇煤矿12处,生产矿井12处,事故停产矿井1处。能投集团中梁山煤电气公司管辖的扩建矿井1处(竹山镇),矿井年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龙胜乡管辖矿井4处,矿井年生产能力16万吨;礼让镇管辖矿井2处,矿井年生产能力8万吨;明达镇管辖矿井1处,矿井年设计生产能力4万吨;虎城镇管辖1处,矿井年生产能力4万吨;竹山镇管辖矿井1处,矿井年生产能力4万吨;和林镇管辖1处,矿井年设计生产能力4万吨;回龙镇管辖1处,矿井年设计生产能力5万吨;新盛镇管辖矿井1处(事故停产矿井),矿井年生产能力5万吨。

六、执法工作日的确定

(一)工作日的确定。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监管人员数量=251×13=3263个工作日。

(二)监管工作日。(2510个)

1.三项监督检查工作日(1362个)

依据国家、重庆市有关规定,以本局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为基础,同时考虑监管区域内煤矿数量、分布、灾害程度、生产规模,监管执法半径和交通状况等因素,结合监管内容和质量要求,确定三项监督管理检查工作日。

三项监管工作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日(460)+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日(830)+随机抽查工作日(72)=1362个工作日

(1)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日=国有煤矿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日+乡镇煤矿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日+事故停产矿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日+煤矿安全隐患复查工作日:24+264+16+156=460个工作日。

①国有煤矿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日=矿井数(1)×参加监管人数(6)×每矿次所需工作日(1)×监管次数(4)=1×6×1×4=24个工作日。

②乡镇煤矿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日=矿井数(11)×参加监管人数(4)×每矿次所需工作日(1)×监管次数(6)=11×4×1×6=264个工作日。

③事故停产矿井(新盛煤矿)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日=矿井数(1)×参加监管人数(4)×每矿次所需工作日(1)×监管次数(4)=11×4×1×6=16个工作日。

④煤矿安全隐患复查工作日=矿井数(13)×参加监管人数(4)×每矿次所需工作日(1)×监管次数(3)=13×4×1×3=156个工作日。

(2)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日=重点时段专项监督检查+瓦斯防治专项监督检查+“打非治违”及已关闭矿井地质灾害专项监督检查+建设项目“三同时”专项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及证照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关闭矿井专项监督检查+信调标准化达标专项监督检查+《应急九条》及风险评估专项监督检查+兼职救护队建设及应急演练专项监督检查+职业健康防治专项监督检查:96+108+126+32+96+36+96+96+48+96=830个工作日。

①重点时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日=矿井数(12)×参加监管人数(2)×每矿次所需工作日(1)×监管次数(4)=12×2×1×4=96个工作日。

②瓦斯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日=矿井数(12)×参加监管人数(6)×每矿次所需工作日(1)×监管次数(1)=18×6×1×1=108个工作日。

③“打非治违”及已关闭矿井地质灾害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管矿井数(21)×参加监管人数(3)×每矿次所需工作日(1)×监管次数(2)=21×3×1×2=126个工作日。

④建设项目“三同时”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管矿井数(2)×参加监管人数(4)×每矿次所需工作日(1)×监管次数(4)=2×4×1×4=32个工作日。

⑤贯彻《安全生产法》、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及证照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管矿井数(12)×参加监管人数(2)×每矿次所需工作日(1)×监管次数(4)=12×2×1×4=96个工作日。

⑥拟关闭矿井关闭工作实施期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管矿井数(4)×参加监管人数(3)×每矿次所需工作日(1)×监管次数(3)=4×3×1×3=36个工作日。

信调标准化达标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管矿井数(12)×参加监管人数(2)×每矿次所需工作日(1)×监管次数(4)=12×2×1×4=96个工作日。

⑧《应急九条》及风险评估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管矿井数(12)×参加监管人数(2)×每矿次所需工作日(1)×监管次数(4)=12×2×1×4=96个工作日。

⑨兼职救护队建设及应急演练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管矿井数(12)×参加监管人数(2)×每矿次所需工作日(1)×监管次数(2)=12×2×1×2=48个工作日。

⑩职业健康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管矿井数(12)×参加监管人数(2)×每矿次所需工作日(1)×监管次数(4)=12×2×1×4=96个工作日。

(3)随机抽查工作日=监管矿井数(4)×参加监管人数(6)×每矿次所需工作日(1)×监管次数(3)=4×6×1×3=72个工作日。

2.其他监管工作日。(1148个)

根据2016年工作意见,参考2015年工作实际,按以下12项工作所占用的工作日安排如下: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与审查等68个工作日。

(2)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安排150个工作日。

(3)煤矿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按照历年平均计算,安排40个工作日。

(4)煤矿生产安全举报案件的核查。参考2015年工作实际,核查8起举报案件,每件处理8个工作日(4名监管员工作2天),安排8×4×2=64个工作日。

(5)参与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机关组织的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排145个工作日。

(6)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煤矿采掘作业计划、矿图审核、质量标准化验收及采掘工作面数量等核准工作,安排240个工作日。

(7)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安排20个工作日。

(8)听证、复议、行政应诉、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文件转发等,安排80个工作日。

(9)处理煤矿工人职业病赔付、矿工劳动纠纷、协调处理煤矿矿地纠纷等,安排96个工作日。

(10)煤矿关闭验收及资料汇总、上报。安排96个工作日。

(11)协助开展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的考核培训等,安排48个工作日。

(12)机动监管工作日。按总工作日的4%计算,安排2510×4%=101个工作日。

(三)非监管工作日。(753个)

1.机关值班,安排251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安排130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安排68个工作日。

4.病、事假,安排169个工作日。

5.公务员法定年休假,安排135个工作日。

七、各项监管执法检查任务分解

(一)工作任务。

1.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逐步建立起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

2.严格执法、示范性监管,帮助、指导、督促产煤乡镇及其监管部门依法开展执法活动,通过强有力的现场执法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

(二)任务分解。

1.日常监督检查。

(1)国有煤矿日常监督检查,辖区含市属国有煤矿1处,检查周期安排为每季度1次。检查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有关证照合法有效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标准、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投入落实情况;煤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和值班等执行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置及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教训的吸取和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落实情况;上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的处理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2)乡镇煤矿日常监督检查,辖区含正常生产经营的乡镇煤矿11处,检查周期安排为每两月1次。检查内容包括: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企业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和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有关证照合法有效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标准、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投入落实情况;煤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和值班等执行情况;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置及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教训的吸取和防范事故发生的措施落实情况;上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的处理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3)事故停产矿井日常监督检查,辖区含事故停产矿井1处,检查周期安排为每季度1次。检查内容包括:落实停产指令情况;矿井值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4)煤矿安全隐患复查,按实际需要对辖区内13处各类煤矿开展安全隐患复查验收,包括前期各类监督检查中决定由我局自行复查验收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以及上级监管(监察)部门检查发现并委托由我局复查验收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2.专项监督检查。

(1)重点时段专项监督检查。在元旦、春节及全国两会期间和中秋、国庆期间,对辖区内13处各类煤矿开展重点时段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落实重点时段安全监管指令情况;矿井值守情况;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排查、处理情况。

(2)瓦斯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对辖区内除事故停产矿井外的12处煤矿开展矿井瓦斯防治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周期为每年1次。检查内容包括:矿井通风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运行和使用情况;矿井瓦斯检查、风量分配、风量旬测情况;通风、瓦斯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排查、处理情况。

(3)“打非治违”及已关闭煤矿地质灾害专项监督检查。对全县2009年起历年已关闭的21处煤矿开展“打非治违”及已关闭煤矿地质灾害专项监督检查(目前未关闭的煤矿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开展),检查周期为每半年1次。检查内容包括:落实乡镇“一对一”监管责任情况;井口永久密闭完好情况;采空区坍塌隐患;矸石山、堆码场、矿区周边地质灾害。

(4)建设项目“三同时”专项监督检查。对辖区内计划于2016年开展机械化改造的2处煤矿,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周期为每季度1次。检查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是否按“三同时”施工;是否按设计、按期限、按要求组织施工;是否存在非法、违法承包。

(5)贯彻《安全生产法》、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及证照专项监督检查。对辖区内除事故停产矿井外的12处煤矿开展此项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周期安排为每季度1次。检查内容包括: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法》贯彻落实情况;职工安全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煤矿证照齐全、有效情况。

(6)拟关闭矿井关闭工作实施期间专项监督检查。对辖区内计划于2016年计划关闭的4处煤矿开展此项专项监督检查,时间安排为每季度1次。检查内容包括:是否制定并落实关闭工作计划、撤除方案;是否存在撤除期间违规组织生产;是否存在涉稳、涉访问题。

(7)信调标准化达标专项监督检查。对辖区内除事故停产矿井外的12处煤矿开展此项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周期安排为每季度1次。

(8)《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及风险评估专项监督检查。对辖区内除事故停产矿井外的12处煤矿开展此项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周期安排为每季度1次。

(9)兼职救护队建设及应急演练专项监督检查。对辖区内除事故停产矿井外的12处煤矿开展此项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周期安排为每半年1次。

(10)职业健康防治专项监督检查。对辖区内除事故停产矿井外的12处煤矿开展此项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周期安排为每季度1次。检查内容包括:煤矿企业是否成立职业健康防治机构,配备相关管理人员,建立落实相关制度;是否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完善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是否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职业危害警示;是否按要求完善相关防护设施等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3.随机抽查。

根据重庆煤监局、市煤管局关于印发《推进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煤安监〔2015〕222号)文件要求,从2016年7月开始,每两月开展一轮“双随机”抽查,每轮抽查煤矿企业4个(其中夜查1个)。检查内容同日常监督检查。

八、安全检查(验收)的方式

(一)安全检查(验收)实行组长负责制。

组长是组织开展煤矿安全检查(验收)的第一责任人,对本

次检查(验收)全面负责。

(二)监管检查组组长。

日常监督检查组组长原则上由安监科科室负责人担任,专项监督检查组组长原则上由牵头检查科室负责人担任,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由局领导指定其他人员担任。

(三)检查(验收)组成员。

检查(验收)组成员,原则上由组长指定,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由局领导予以确定。

(四)随机抽查。

利用建立的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名录库,从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开展对煤矿的“双随机”抽查。

九、组织实施和考核

(一)本年度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严格按审批的计划执行,确保监督检查计划的严肃性。

(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由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第①、②、③项专项监督检查及随机抽查由安监科牵头组织实施,第④、⑤、⑥项专项监督检查由行管科牵头组织实施,第⑦、⑧、⑨项专项监督检查由信调科牵头组织实施,第⑩项专项监督检查由职防科牵头组织实施。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在不影响工作开展及执法效能的情况下,可实行“多组分任务”同时开展,但各组须分别出据执法文书。

(三)若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情况等因素,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与变更时,及时编制调整方案报县政府审批。

(四)本年度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报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渝东监察分局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附件: 1.梁平县煤炭工业管理局201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统计表

2梁平县煤炭工业管理局201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分解表

3.梁平县煤矿随机抽查名录库

4.梁平县2009年至今已关闭煤矿名单

附件1

梁平县煤炭工业管理局201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统计表

项目内容

监管矿井数

监管矿井次数

工作日(日)

备注

法定总工作日

3263

非监管工作日

小计

753

参加党群活动

68

机关值班

251

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等

130

病假、事假

169

监管人员公休假

135

监管工作日

合计

2510

其他监管工作日

小计

1148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理与审查

68

节后煤矿复工复产验收

150

煤矿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40

煤矿生产安全举报案件的核查

64

参与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上级机关组织的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

145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煤矿采掘作业计划、矿图审核、质量标准化验收及采掘工作面数量等核准工作

240

有关报告、制度、安全措施的备案

20

听证、复议、行政应诉、资料整理归档、统计分析、文件转发等

80

处理煤矿工人职业病赔付、矿工劳动纠纷、协调处理煤矿矿地纠纷等

96

煤矿关闭验收及资料汇总、上报

96

协助开展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的考核培训等

48

机动监管工作日

101

三项监管

小计

1362

日常监督检查

460

专项监督检查

830

随机抽查

72


附件2

梁平县煤炭工业管理局2016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分解表

序号

矿井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邵新煤矿

常1专1578910

常1专1578910

常1专12578910

常1专1578910

2

红星煤矿

常2专145

常2专789、10

常2专23457810

常2专57910

常2专148

常2专457810

3

新一煤矿

常2专1457810

常2专579

常2专24810

常2专4578

常2专14710

常2专4589


4

新华煤矿

常2专179

常2专5810

常2专57810

常2专2710

常2专1589

常2专57810

5

双龙煤矿

常2专1510

常2专79

常2专5810

常2专257810

常2专15710

常2专89

6

公平新煤矿

常2专179

常2专5810

常2专57810

常2专27810

常2专159

常2专57810

7

茶园煤矿

常2专157810

常2专579

常2专2810

常2专57810

常2专1710

常2专589

8

鑫强煤矿

常2专17

常2专58910

常2专57810

常2专5710

常2专1289

常2专57810

9

聂家煤矿

常2专157810

常2专5789

常2专210

常2专57810

常2专1710

常2专589

10

邵沟煤矿

常2专17910

常2专568

常2专567810

常2专26710

常2专1589

常2专57810

11

大同煤矿

常2专1567810

常2专679

常2专5810

常2专2567810

常2专1579

常2专810

12

车路沟煤矿

常2专179

常2专568

常2专567810

常2专25710

常2专1689

常2专57810

13

新盛煤矿

常3专16

常3专6

常3专6

专1

合计86次

6

7

6

5

8

5

17(含随机抽查4次)

16(含随机抽查4次)

16(含随机抽查4次)

说明:常:日常监督检查,专:专项监督检查。

附件3

梁平县煤矿随机抽查名录库

企业名称

主要负责人

经 营性 质

核定生产能力(万吨/年)

瓦斯等级

水文地质类型

主要灾

害特点

通风方式

矿井现状

5年来的事故情况

邵新煤矿

李国万

国有

30

瓦斯矿井

中等

顶板、水害

中央对角式

生产

2011年1月6日,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11年8月1日,坠落事故,死亡1人
2014年7月29日,坠落事故,死亡1人

鑫强煤矿

银学保

乡镇

4

瓦斯矿井

中等

顶板

中央分列式

生产

无死亡事故

公平新煤矿

方思发

乡镇

4

瓦斯矿井

简单

顶板

中央并列式

生产

无死亡事故

双龙煤矿

李吉权<, /SPAN>

乡镇

4

瓦斯矿井

简单

顶板

中央并列式

生产

无死亡事故

新一煤矿

杨志诚

乡镇

4

瓦斯矿井

简单

顶板、水害

中央分列式

生产

无死亡事故

新华煤矿

江  军

乡镇

4

瓦斯矿井

简单

顶板

中央分列式

生产

无死亡事故

红星煤矿

李宗文

乡镇

4

瓦斯矿井

简单

顶板

中央分列式

生产

无死亡事故

车路沟煤矿

陶于印

乡镇

4

瓦斯矿井

简单

顶板

中央并列式

2016年年底关闭

无死亡事故

邵沟煤矿

周禄平

乡镇

4

瓦斯矿井

简单

顶板

中央分列式

2016年年底关闭

无死亡事故

大同煤矿

董存龙

乡镇

5

瓦斯矿井

简单

顶板

中央并列式

2016年9月底关闭

无死亡事故

茶园煤矿

肖仕权

乡镇

4

瓦斯矿井

简单

顶板

中央边界式

生产

2012年5月12日,运输事故,死亡1人

聂家煤矿

钟书林

乡镇

4

瓦斯矿井

简单

顶板

中央边界式

生产

2012年4月18日,顶板事故,死亡1人
2012年7月21日,放炮事故,死亡1人

新盛煤矿

邓建国

乡镇

5

瓦斯矿井

中等

顶板、水害

中央并列式

事故矿井停
产接受调查

2014年6月24日,瓦斯事故,死亡3人


附件4

梁平县2009年至今已关闭煤矿名单

序号

煤矿名称

所在乡镇

关闭时间

1

三龙煤矿

和林镇

2010

2

青玉煤矿

聚奎镇

2010

3

石垭煤矿

回龙镇

2009

4

堰口煤矿

明达镇

2010

5

东风煤矿

七星镇

2013

6

双河煤矿

七星镇

2010

7

大黑槽煤矿

七星镇

2010

8

张家洞煤矿

龙胜乡

2011

9

山王煤矿

竹山镇

2010

10

金桂煤矿

金带镇

2009

11

双凤煤矿

龙胜乡

2009

12

盛鑫煤矿

龙胜乡

2009

13

水灯沟煤矿

龙门镇

2014

14

天生新井煤矿

屏锦镇

2010

15

圣勤煤矿

屏锦镇

2010

16

屏锦镇煤矿

屏锦镇

2015

17

王家沟煤矿

明达镇

2015

18

大堰沟煤矿

云龙镇

2015

19

青海煤矿

聚奎镇

2015

20

昌鑫煤矿

复平乡

2015

21

铜桥煤矿

碧山镇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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